地方各税年度纳税评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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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方各税 年度纳税评估,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2,第一部分: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 第二部分:印花税年度纳税评估 第三部分:资源税年度纳税评估第四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度纳税评估 第五部分:房产税年度纳税评估第六部分:土地使用税年度纳税评估 第七部分:车船税年度纳税评估,3,第一部分 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4,一、土地增值税征管政策及评估工作重点 二、评估工作中需要采集的相关数据信息 三、案头评估时数据分析指标运用的方法 ,5,一、土地增值税征管政策及评估工作重点 1、相关的税收征管政策文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地税发2008135号) 湖南省地方

2、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25号) 2、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要求 3、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重点 ,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6,从 2008年11月17日起,我省除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暂不征收外,其他各类商品房的核定征收率,普通标准住房由1%调整为 0.5%,非普通标准住房由2%调整为1%,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仍为3%。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按其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和预收账款计征。 此政策执行至2010年6月30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房地产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地税发2008135号,土地增值

3、税年度纳税评估,7,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 1普通标准住宅1.5%; 2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2%; 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 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 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税;同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201025号,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8,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政策为: 1.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5%; 2.非普通标准住宅、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核定征收率6

4、%; 3.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核定; 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投资、联营的或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的,不适用核定方式征收,应进行查账清算。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加强土地增值税理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201025号,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9,一、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四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项目管理时,对符合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情形的,应当作出评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确定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时间。

5、对确定暂不通知清算的,应继续做好项目管理,每年作出评估,及时确定清算时间并通知纳税人办理清算手续。 二、湘地税发201025号文件规定,要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和纳税评估工作,对在清算审核和纳税评估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移送稽查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稽查。,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要求,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10,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的工作重点为: 1、评估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达到清算条件。 2、评估已进行清算审核程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重大疑点问题。 3、评估日常管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规定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 。 4、评估对象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有房地产转让行

6、为,是否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11,除市局年度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采集的通用信息内容外,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工作中还需要采集以下信息: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规划、报建、网签销售合同信息,此类信息可以从规划、建设、房产等职能部门获取,也可以要求评估对象提供; 2、商品房开发项目销售清册,包括销售时间、房号、面积、类别、金额、购房人姓名、收款方式、预收款时间等内容; 3、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成本明细,包括土地成本、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二、评估工作中需要采集的相

7、关数据信息,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12,预征阶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一、指标分析法: 首先:税负率异常分析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计税收入)100%。 纳税人税负率与该税种税率相比,变动异常的,应分析纳税人是否存在有无隐瞒计税收入、适用税率不准的情况。2010年度的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还应考虑政策性的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变化、分类预征特点,分时间段、分类别进行该项指标分析。 其次:发票使用量分析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款项要求开具专门的预收房款收据,纳入正常征管。企业填开的收据金额在缴销时录入大集中软件。在年度纳税评估时,应调取相关数据,并与企业账

8、面计税收入进行比对,判断评估对象是否有少开发票或少计收入的情况。,三、案头评估时数据分析指标运用的方法,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13,二、比较分析法: 1、横向比较分析,主要比较同行业同期商品房销售价格,判断评估对象是否存在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 2、税费种之间关联性分析:与同期营业税申报的计税依据进行比较,是否存在差异,并对差异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三、综合分析法: 1、申报资料审核分析:审核当期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与财务会计报表所载金额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税率、计算是否正确, 2、实际情况判断分析:根据掌握的外围信息,如房产部门网签销售合同情况,分析纳税人账载收入是否正常,是否存在

9、按揭款不及时入账申报缴税的问题;根据已销售建筑面积与规划建筑总面积之间的比例,判断评估对象是否达到清算条件,提出是否进行清算建议。,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14,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 应重点关注评估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变化情况,发现有资产增减金额较大情形的,应当在下户核查时重点查明,是否有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应税行为。,土地增值税年度纳税评估,15,第二部分 印花税年度纳税评估,16,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 (一)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 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上年同期印花税

10、负担率。 其中: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本指标用于分析可比口径下印花税额占计税收入的比例及其变化情况。本期印花税负担率与上年同期对比,正常情况下二者的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印花税问题。,印花税年度纳税评估,17,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二)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 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其中: 应纳税额增长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 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额)上年同期累计主营业务 收入额100%。 本指标用于分析印花

11、税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评估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真实性。适用于工业、商业、建筑安装等行业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对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比值应接近1。当比值小于1,可能存在未足额申报印花税问题。,印花税年度纳税评估,18,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三)综合审核分析 1.审核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各税目应纳税额与上期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应纳税额相比有无重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2.是否连续零申报,能否合理解释。 3.适用税目税率等是否正确;是否有错用税目以适用低税率;有无将按比例税率和按定额税率计征的凭证相互混淆;有无将载有多项不同性质经济业务的经济合同误用税

12、目税率,应税合同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4.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所对应的应税凭证是否申报纳税(如工商企业的购销合同是否申报)。 5.参考同行业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印花税纳税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状况。,印花税年度纳税评估,19,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三)综合审核分析 6.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时是否按规定补贴了印花。 7.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项目是否有租赁、建筑安装、货物运输、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应税收入,是否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8.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其“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申报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或“加工

13、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是否合理,有无异常现象,能否合理解释。 9.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项目的变动情况,确定申报“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是否合理。,印花税年度纳税评估,20,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三)综合审核分析 10.“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本期数与上期数相比是否增加,增加数是否申报缴纳印花税。 11.“管理费用”等科目中体现的保险支出与已申报情况进行对比是否有出入。 12.审核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中“不动产”项目增加或减少情况,据此检查纳税人书立领受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缴纳了印花税。 13.审核

14、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是否有建筑、设备安装等项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是否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14.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项目是否有应税收入。 15.审核有无查补收入。,印花税年度纳税评估,21,第三部分 资源税年度纳税评估,22,资源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资源税税负变动系数 资源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资源税负担率上年同期资源税负担率。 其中:资源税负担率=(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 本指标是本期资源税负担率与上年同期资源税负担率的对比分析。一般在产品售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二者的比值应接近1。 (二)资源税同步增长系数 资源税同

15、步增长系数=应纳税额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 该指标是应纳税额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的对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在产品销售单价没有较大波动的情况下),比值应接近1。,资源税年度纳税评估,23,资源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三)综合审核分析 1.审核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中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税目、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 2.审核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申报项目是否有收购未税矿产品。 3.是否连续零申报,能否合理解释。 4.是否以矿产品的原矿作为课税数量,折算比率是否合理。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产品是否纳税。 6.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的产品,是否分别核算纳税,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有从低选择税率的问题。 7.纳税人本期各税目、税额与上期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应纳税额相比有无较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印花税年度纳税评估,24,资源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8.减税、免税项目的课税数量是否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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