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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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第五章,第五章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的有效措施之一和重要环节。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考核规程重要的技术支持。为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监控作用,保证其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必须实施严格的比对监测及质量控制。,第五章,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监督性监测包括对企业排放的手工监测和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因此比对监测也是监督性监测。手工监测监督的是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比对监测监督的是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维护行为。本节所

2、指监督性监测为狭义的监督性监测,即对企业排放的手工监测。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利用自动监测仪或手工监测的方法对排污企业排放标准规定的所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实施监测的行为,用于评估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和核算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第五章,比对监测是指采用手工监测作为参比(标准)方法,验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的监测行为。比对监测要求:以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的手工监测结果作为对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审核依据;比对监测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前提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 比对监测与监督性监测可以一次监测同步完成。以废水为例,先按照监督性监测要

3、求制定采样计划,采样点设置和自动监测一致,再选择其中的三次采样(可多于3次),要求自动监控系统的采样和手工采样同时进行,比较自动监测结果和手工监测结果。,第五章,第一节 比对监测工作管理,一、省级监测机构 1.负责承担辖区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 2.负责承担辖区内由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的检查与抽测工作。 二、地市级监测机构 负责对除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以外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第五章,第二节 比对监测的依据,一、管理规定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2.污染源自

4、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第五章,二、技术规范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6.地表水和污水监测

5、技术规范(HJ/T 91-2002) 7.固定源空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8.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第七章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第七章,第一节 比对监测条件,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CEMS)的比对监测必须在满足以下条件下进行。 一、排污口的规范与要求 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责任环保部门规范化排污口要求,并设置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污染源的特征和统一编号。,第七章,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CEMS)安装要求 1.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均需安装烟气 CEMS,不得多台固定污染源排放

6、设备共用一套烟气 CEMS。 2.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必须在旁路烟道内安装烟气流量连续计量装置。 3.必须设置采样及监测平台,且易于人员到达,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和比对监测。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 米的位置时,有通往平台的 Z 字梯/旋梯/升降梯;平台设护栏,便于操作人员安全工作。 4.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第七章,5.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颗粒物 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4 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2 倍烟道直径处;对于气态污染物 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

7、游方向不小于 2 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0.5 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 A、B 为边长。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第七章,6.在烟气 CEMS 监测断面下游应留有参比方法采样孔和交流电源插座,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等按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确定,以供参比方法测试使用。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 7.为了便于颗粒物和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烟气 CEMS 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

8、5m/s 的位置。 8.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将烟气 CEMS 安装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校验颗粒物 CEMS和烟气流速 CMS。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上安装一套烟气 CEMS,将测定值的倍数作为整个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上安装相同的烟气 CEMS,测定值汇总后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第七章,9.火电厂湿法脱硫装置后未安装烟气 GGH(气-气换热器)的烟道内,由于水份的干扰,颗粒物无法准确测定颗粒物准确浓度,颗粒物 CEMS 可安装在脱硫装置前的管段中,其实际排放浓度值的计算见HJ/T75-2007标准附录 C.5。

9、10.当烟气 CEMS 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 4 m,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 4 m,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11.点测量 CEMS 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颗粒物 CEMS 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 30%,气态污染物 CEMS、氧气 CEMS 以及流速 CEMS 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 1 m; 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第七章,12.线测量 CEMS 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颗粒物CEMS的测量点位所在区域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 CEMS

10、、氧气 CMS 以及流速 CMS 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 1 m; 中心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测量线长度大于或等于烟道断面直径或矩形烟道的边长。,第七章,三、仪器设备的合法性确认证明 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 相关仪器(颗粒物、SO2、NOx、流速等)应具备以下适用性检测报告及相应的资质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2.进口仪器应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具备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第

11、七章,四、验收报告 验收监测应在自动监测设备完成调试检测后,按照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参比方法验收监测。参比方法验收监测技术指标应满足HJ/T75-2007要求。验收监测所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1.报告的标识与编号; 2.监测日期和编制报告的日期; 3.烟气CEMS监测设备标识、制造单位、型号和系列编号; 4.安装的企业名称和安装位置所在的相关污染源名称;,第七章,5.安装的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类型、坐标、主要污染物等); 6.参比方法引用的标准; 7.所用可溯源到国家标准的标准气体; 8.参比方法所用的主要设备、仪器等; 9.监

12、测结果; 10.备注(技术验收单位认为与评估仪器性能相关的其它信息)。 五、生产工况要求 比对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第七章,第二节 比对监测内容,一、比对监测项目 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量和污染物实测浓度(颗粒物、SO2、NOx)。 二、核查参数 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污染物排放速率。,第七章,第三节 比对监测频次,1.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的比对监测每年至少4次,即每季度至少1次。 2.每次比对监测,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用参比方法至少获取3 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SO2、NOx)和氧量至少获取 6 个数据(其中仪器法

13、可选取5分钟平均值为1个数据,化学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段平均值为1个数据),取测试的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 CEMS 的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第七章,第四节 比对监测方法,一、比对监测遵循原则 比对监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要正常稳定运行; 2.监测前,首先要核准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烟气CEMS等相关仪器的显示时间; 3.参比方法测定湿法脱硫后的烟气,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配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气前处理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却装置等); 4.监测前,参比方法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现场使用标准气体检查准确度,并记录现场校验值;,第七章,5.每个监测项目的数据需记录时间;

14、 6.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参比方法至少获取3 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SO2、NOx)和氧量至少获取 6 个数据(其中仪器法可选取5min平均值为1个数据,化学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段平均值为1个数据)。 二、比对监测参比方法 参比方法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或相关国际标准中所列方法,详见表7-1。,第七章,第七章,三、比对测试 1.颗粒物比对监测(重量法) 方法原理(重量法):(重量法)按等速原则从烟道中抽取一定体积的含颗粒物烟气,通过已知重量的滤筒,烟气中的尘粒被捕集,根据滤筒在采样前后的重量差和采样体积,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 测量仪器:烟尘

15、采样仪 测定步骤:将烟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使采样嘴置于测点上,正对气流,按颗粒物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的含尘气体。根据采样管滤筒上所捕集到的颗粒物量和同时抽取的气体量,计算出烟气中颗粒物浓度。,第七章,2.气态污染物(SO2、NOx等)及氧量比对监测 (1)化学法 方法原理:通过加热采样管将气样抽入到装有吸收液的吸收瓶中,经化学分析或仪器分析得出污染物含量。 测定步骤: a.按实验室化学分析操作要求进行准备,并用记号笔进行样品编号。 b.用连接管将吸收瓶与烟气采样器连接,连接管应尽可能短。当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较高时,应考虑串联吸收瓶和吸附管。当吸收液温度较高而对吸收效率有影响时,应

16、将吸收瓶放入冷水槽中冷却。 c.采样管出口至吸收瓶或吸附管之间连接管要用保温材料保温,当管线长时,须采取加热保温措施。,第七章,d打开采样管加热电源,将采样管加热到所需温度。 e接通采样管路,置换吸收瓶前采样管路内的空气,调节所需要的采样流量进行采样,采样期间应保持流量恒定,波动应不大于10。采样时间视待测污染物浓度而定,但每个样品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f采样结束,切断采样管至吸收瓶之间气路,防止烟道负压将吸收液与空气抽入采样管。 g采集的样品应放在不与被测物产生化学反应的容器内贮存,容器要密封并注明样品号后,送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分析。,第七章,(2)仪器法 方法原理:通过采样管、颗粒物过滤器和除湿器(制冷器),用抽气泵将样气送入分析仪器中,直接显示被测气态污染物的含量。 测定步骤 a.检查并清洁采样预处理器的颗粒物过滤器,除湿器和输气管路,必要时更换滤料。 b.连接采样管、采样预处理器和检测仪的气路和电路。 c.连接管线要尽可能短,当使用较长管线时,应注意防止样气中水分冷凝,应对管线加热。 d.将采样管置于环境空气中,接通仪器电源,仪器自检并校正零点后,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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