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章二审程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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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一、概念和意义 上诉审程序,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意义: 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手段; 为上一级法院提供监督和指导下一级法院手段。,二、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联系: 1、解决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诉讼标的是相同的 2、时间上的前后相继关系 3、从审理范围来看,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

2、审程序的终结,两者的区别:,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 2、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主体不同 3、程序的目的任务不同 4、审理的方式与审结期限不同 5、裁判生效的时间与条件不同,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一、提起上诉的条件 1、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 2、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3、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4、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可以上诉的判决: 地方各级法院适用普通程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 除外: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式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最高法院的判决。 调解书不能上诉 可以上诉的裁定: 不予受理的裁定; 对当事人的管辖异议的裁定;

3、 驳回起诉的裁定。 返回,可以提起上诉的人: 第一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法享有上诉权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继承人,或者诉讼承担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提起上诉必须经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 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如何列二审当事人,共同诉讼中部分人上诉问题的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 (3)该上诉对双方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均有意见的,未提出上

4、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4)全部都上诉的,都确定为上诉人; 总结:谁对一审判决有意见,就是上诉人;对谁有意见,即对与谁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有意见,谁就是被上诉人;其他人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名。,例如:甲向乙借款1万元,丙作保证人,在债权到期后,甲拒绝还债,已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1万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由甲履行债务,试问丙若以此为由提起上诉,应如何确定被上诉人?,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 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的上诉期限,应以共同诉讼人中最后收到判决、裁定的人收受时间为准。 普通的上诉期限以共同诉讼人各自收到为准。 必须提交上诉状。口头上诉,不能视

5、为上诉。 意见条: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二)提起上诉的程序,上诉状的提交: 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状,法律也不禁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当事人只能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不得越级上诉。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 注意:刑诉都是三日,行诉和民诉相同。,二、上诉的撤回,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准撤

6、回上诉的裁定: 1、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 2、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第二审法院一旦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二审程序终结; 2、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3、原审裁判生效。 各方均为上诉人时,一方申请撤回上诉,另一方不同意撤回上诉的,第二审程序不能终结。,一、审理范围 1、限于上诉请求的范围 仅限于对上诉请求和适用法律。 (民诉法151条) 三个例外: (意见180条) (1)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侵害社会公共利益;(3)侵害他人利益的。 2、被上诉人(自己不上诉)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法院

7、可以不予审查。,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一)开庭审理 (二)迳行裁判 1、必须组成合议庭。 2、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意见条) 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71.下列哪些案件,二审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运行作出判决?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

8、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三、上诉案件的调解,1、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诉155) 2、当事人新提出的诉讼请求,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1)当事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 (2)对方提起反诉; (3)案外人提起一个参加之诉 3、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意见182、183、185、189) (法院的过错) (1)遗漏请求 (2)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24.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

9、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四、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裁定的上诉案件,为三十日。,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一、对一审判决上诉的裁判 民诉法的规定(第153条) (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10、)依法改判 依法改判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应当依法改判。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改正原判决的判决。 二是可以依法改判。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 意见条: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3、对意见第条规定的情形,第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进行

11、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二、对第一审裁定上诉的处理,条: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一)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原裁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消原裁定,并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 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2、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3、管辖异议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消原裁定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指令第一审法院移送管辖或进行审理。,三、上诉审裁判需要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况,(一)对不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的处理 可以由第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不需发回重审“一驳到底” 。 (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承担 第二审程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直接将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而没有必要发回重审。,(三)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的处理,两种方式: 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 2、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四、第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不得再行上诉 不得重新起诉 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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