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通宝产品条款培训培训资料

上传人:yulij****0329 文档编号:141474830 上传时间:2020-08-08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6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富通宝产品条款培训培训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财富通宝产品条款培训培训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财富通宝产品条款培训培训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财富通宝产品条款培训培训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财富通宝产品条款培训培训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富通宝产品条款培训培训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富通宝产品条款培训培训资料(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产品条款介绍,产品管理部 2012年3月,目 录,一、 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 二、 条款解析,3,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产品特点,财富D款是财富C款的升级产品,关键设计点为增加返本概念 与财富人生C款相比,其主要特点如下:,5,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同财富人生C款,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保险责任,6,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

2、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同财富人生C款,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保险责任,7,身故保险金 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88周岁生日)前身故,给付以下两者的取大: 投保人已交纳的保费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较财富人生C款变化原因: 按照保监会规定调整身故保险金 返本概念,即88岁前身故返保费,88岁当年生存给付所交保费 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较财富人生C款变化原因:

3、88岁后为生存年金,不保证给付,身故责任为零,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保险责任,8,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180日内身故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180日内高残 持续高残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同财富人生C款,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保险责任,9,责任免除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

4、乱或者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者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同财富人生C款,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责任免除,10,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如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生存类保险金默认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转

5、入投保人名下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 如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仅能为现金领取,同财富人生C款,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保险金的申请,11,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默认自动在红利派发日转入投保人名下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 红利转入附加万能的具体事项按照附加万能条款中关于“从主合同转入附加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的约定处理 可以变更为现金领取(不能变更为累积生息),但未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改变原因:提高产品演示利益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转入投保人名下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的红利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6、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保单红利的领取,12,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未满18周岁身故,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180日内非因意外身故,给付已交纳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180日内因意外身故/180日后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终止,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附加险,13,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责任免除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

7、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附加险,14,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8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导致罹患重大疾病,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累计已交纳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18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导致罹患重大疾病/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重大

8、疾病,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什么是初次确诊?,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附加险,15,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附加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

9、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附加险,16,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 注意事项 财富人生D款可将当期红利转入附加万能账户 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与红利均不收取初始费用 前5个保单年度部分领取或退保会按一定比例扣除退保费用,同财富人生C款,一、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_附加险,目 录,一、 财富人生D款条款解析 二、 条款解析,18,二、条款解析_条款结构介绍,19,20,二、条款解析_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合同成立及生

10、效 保险法第13条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签发保单不是生效条件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公司实务:生效日比成立日晚一天,21,二、条款解析_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犹豫期(长险有,短险没有) 明确时间点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 明确扣费金额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主险扣工本费,附加险不扣 明确退保手续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 件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明确公司责任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2,二、条款解析_我们提供的保障,未

11、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保险法第33条 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限额 目前的规定 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10万不包括: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万能及投连的账户价值,23,二、条款解析_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 等待期的处理原则 若将首年返保费放入“等待期”,则将保险费返还给投保人 若将首年返保费放入“保险责任”,则将保险费作为保障金额给受益人 寿险:承担责任(如110%的保费),合同终止,保险金给受益人 医疗险:不承担责任,合同不终止,纯粹的等待期 豁免险: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无受益人,保费返还给投保人,24,二、条款解析_我们提供的

12、保障,保险责任 按最可能的保险金给付顺序排列责任 生存身故满期 身故责任设计为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取大 基于合理性考虑,保证身故给付能够返本,且不小于当期退保所得 意外伤害180日后身故,不承担意外身故责任 从理赔的角度,180日后很难判定身故的直接原因是否为意外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的描述 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25,二、条款解析_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合理住院 承担责任部分:限制必须是“合理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合理住院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诊断必须接受合理住院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 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实际合理

13、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向被保 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责任免除部分:所有“住院”都免责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住院,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被 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 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6,二、条款解析_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从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偿金额之和 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27,二、条款解析_我们提供的保障,责任免除 按产品类别对责任免除进行统一 寿险类:统一使用行业示范条款中的7条免责条款 重疾

14、类:统一使用行业“疾病定义”中规定的8条免责条款 意外伤害:统一使用行业示范条款中的10条免责条款 医疗类:根据公司各部门的意见进行统一 举例 寿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 保险法第44条 重疾: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意外: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 医疗: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28,二、条款解析_我们提供的保障,责任免除 发生责免事项的处理方式 非医疗险:合同终止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向受益人给付现价 其他情形 向投保人退还现价 医疗险: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29,二、条款解析_保险金的申请,受益人(保险法第41-43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

15、人可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其他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财富C、盛世C:除另有指定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 黑体标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 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法第43条,30,二、条款解析_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申请 按最可能发生的申请顺序排列 生存身故满期 每一类保险金的申请资料统一 由理赔实务决定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法第22条,31,二、条款解析_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给付(保险法第23-25条) 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法规定为“及时作出核

16、定”,5日为参照同业的处理 30日基于保险法第23条 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保险法第23条: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2,二、条款解析_保险金的申请,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人寿保险,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保险法第26条,33,二、条款解析_保单红利,保单红利的确定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2条 应当在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保单红利的领取 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转入附加万能账户 删除抵交保险费 实际选择“抵交保险费”的客户很少,且金额低,对公司来讲操作成本高 增加转入附加万能账户,为提高产品演示利益,34,二、条款解析_保险费的交纳,“缴”统一为“交” 适应监管规定 宽限期 其数额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期保险费数额为准 基于实务中的个案进行修订 扣除的是年交保险费数额,35,二、条款解析_保险费的交纳,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