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会计介绍D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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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会计基本原理简介,丁 鹏,保险的特点,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互助性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法律性 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法律行为。 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是代表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保险经营的特点,先销售,后生产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从保单销售开

2、始,在保单售出以后才进入保单的生产、管理阶段,各种业务处理,如续期收费、保单批改、理赔等,如同一般企业的生产管理过程。 责任准备金是公司最主要的负债 保险公司每签发一份保险合同,就增加一份对客户赔偿或给付的责任,从而形成一笔负债。 负债的不确定性 主要体现在责任准备金的不确定性上,这主要由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所决定。,保险会计的特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 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初始时入账,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

3、任准备金计入本年度的收入。,已赚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年度实际确认的收入,留作下一年度的收入,本年度保费收入,保险会计的特点(续),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 未决赔款准备金定义: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的资金。 分类:已发生已报告、已发生未报告、理赔费用准备金。 特点:金额一般较大;存在不确定性;易受主观因素影响。 提取的目的:保证保险公司承担将来的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未决赔款准备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起,构成保险公司的主要负债。 2、利润表:与一般企业

4、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和费用后的余额不同,保险公司的成本中还包括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金额。,保险会计的特点(续),保险公司会计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 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 保险公司的利润受其理赔水平的影响很大。 归根到底由保险经营的负债性所决定。 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在于对负债的估计 办理年终决算时,一般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 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特别是各类准备金。,保险会计的本质,保险会计的本质: 保险会计本质上并非是对一般会计的颠覆,而是为适应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而对一般会计

5、进行改良和发展后的产物。 保险会计与一般会计的相似性 1、基本前提相同: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法定会计准则出于更谨慎的考虑,采用了准清算代替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 2、对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相同:客观性、及时性、明确性、可比性、相关性、一致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 3、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相同:权责发生制(准备金计提、未来现金流贴现) 4、基本职能相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保险会计主要的特殊科目,寿险和非寿险相同的会计科目,保险会计主要的特殊科目(续),损益类 收入: 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 追偿款收入 摊回分保赔款 摊回分保费用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费用:

6、赔款支出 分出保费 分保赔款支出 分保费用支出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介绍,背景介绍: 1、与国际趋同:境内外报表不一致; 2、对公司经营活动更准确的计量 相关规范性文件: 1、 2008,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2、2009,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3、2009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1、保险混合合同分拆 (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保险风

7、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2.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二)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等进行处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保险混合合同分拆 原因:

8、1、国际会计准则39号规定:如果内含金融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没有密切关系,或与内含衍生金融工具条款相同的独立产品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时,应将金融衍生工具从主合同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计量。 2、IFRS4规定: 对公司的影响: 1、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确认上影响较大(分红、投连、万能险) 2、产险公司:由于投资型产品占比较少,对产险保费收入整体影响不大 3、再保险公司:对再保合同的影响较大,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

9、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不同合同的保险风险同质的,可以按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 (二)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有关的下列信息: 1.重大保险风险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2.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中合同的分组标准和选取方法; 3.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假设的设定依据。 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

10、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重大合同,应当披露其交易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等信息。,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不同合同的保险风险同质的,可以按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

11、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 (二)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有关的下列信息: 1.重大保险风险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2.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中合同的分组标准和选取方法; 3.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假设的设定依据。 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重大合同,应当披露其交易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等信息。,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本要求 1.明确的当前估计: 保险合同准备金应当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

12、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保险人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保险人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本要求 2、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应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

13、响。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得锁定。 3、考虑边际因素: 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应当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保险人应当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发生首日损失的,应当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本要求 4.计量单元的确定: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应当将单项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也可以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

14、单元。计量单元的确定标准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应当分别估计,并应当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资产。 6.保险人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不得计提以平滑收益为目的的巨灾准备金、平衡准备金、平滑准备金等。,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期间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假设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1)折现率的确定,应当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

15、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 (2)赔付率的确定: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 (3)退保率的确定: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退保率假设。 (4)费用率的确定:保险人应当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 (5)保单红利的确定:保险人应当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管理层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期间 2.保险人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

16、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保险人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保险人应当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三)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1.分类: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等。 2.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量方法:保险人应当采用逐案估损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3.IBNR的计量方法: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F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4.理赔费用准备金的计量方法:保险人应当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相关处理规定介绍,(四)相关信息的披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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