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与公估教学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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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经纪与保险公估,新保险法(09年2月通过,10月1日施行),第一百二十九条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保险法(95年通过,02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评估机构和专家,应当依

2、法公正地执行业务。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评估机构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1、保险的定义 (马永伟),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定义(孙祈祥),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

3、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5个核心要点,经济保障是保险的本质特征; 经济保障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 经济保障的费用来自由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 经济保障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分担; 保险是由经济保障的作用衍生出金融中介功能。,保险的基本概念,从法律角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本质上: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与赌博 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救济,2、保险与风险管理,回避风险 自留风险 控制风险 转移风险,保险与风险,人身风险、财产风险与责任风险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一般来说,只有纯粹风险才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损失程度较高 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

4、分布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大数法则(Law of Large Numbers) 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则”。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即大数法则。此法则的意义是: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据此,保险人就可以比较精确的预测危险,合理的厘定保险费率,使在保险期限内收取的保险费和损失赔偿及其它费用开支相平衡。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保险公司正是利用在个别情形下存在的不确定性将在大数中消失的这种规则性,来分析

5、承保标的发生损失的相对稳定性。按照大数法则,保险公司承保的每类标的数目必须足够大,否则,缺少一定的数量基础,就不能产生所需要的数量规律。但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有它的局限性,即承保的具有同一风险性质的单位是有限的,这就需要通过再保险来扩大风险单位及风险分散面。 如在掷钱币时,每次出现正面或反面是偶然的,但大量重复投掷后,出现正面(或反面)的次数与总次数之比却必然接近常数1/2。这是最早发现的大数法则之一。,巨灾与保险,国外成熟的巨灾保险体系 三个层次 政府的抗灾应急机制快速反应 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功能保险补偿 社会慈善等民间救助适当补充 国家财政保险补偿民间救助 社会损失是1500亿,保险业赔了

6、40亿 (08年冰灾),日本保险业将不会因最近的强震而“赔惨”。17日,日本经济财政大臣与谢野馨表示,市场关于日本保险公司将把大规模资金汇回日本以应对即将产生的巨额索赔的猜测完全没有依据。与谢野馨称,已经得到消息,保险公司的流动资金很充裕,无需将海外资产抛售并兑换成日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日本政府最终会根据巨灾保险体制规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最终承担的赔付金额可能会远小于此前预计。对此,有关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中国应以日本为鉴,亟早建立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三位一体”的巨灾保险体系。,根据美国著名风险评估公司AIR环球公司的测算,此次日本地震可能造

7、成的保险损失预计在150亿至350亿美元之间,这还不包括正在不断增加的次生灾害损失。业内人士表示,日本保险业之所以在巨大灾难压力之下依然风险可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该国具备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政府最终会通过这个体系为巨额赔偿买单。 依据日本的地震保险法,各民营保险公司承保住宅地震保险后,会再给国营专业地震再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JAPANEARTHQUAKEREINSRUANCECOMPANY,JER)承保,而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则以超额损失再保方式转分保给日本政府,日本政府则每年编列预算提存准备金以供震灾赔偿之用;一旦出险,最终将由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共担责任分

8、摊。,根据其制度设计,在损失总金额不超过750亿日元的情况下,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负责全部的赔款;当赔偿金额在750亿和1.3万亿日元之间时,政府将负责该部分赔偿金额的一半;当损失总金额超过1.3万亿日元时,日本政府赔偿超过该部分损失金额的95%。 按当前汇率计算,1.3万亿日元约等于160亿美元。如果按照AIR的估测,此次实际保险损失达到350亿美元,则日本政府将总计赔付约235亿美元,其中对于超过1.3万亿日元部分的损失赔付180.5亿美元,对于750亿和1.3万亿部分的损失赔付75.61亿美元。而JER将承担约94.5亿美元的损失赔付。,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此次日本地震对我国久已缺位的“巨灾

9、保险”提出了急迫的需求。专家表示,我国很有必要借鉴日本的相关制度。 “如果没有地震巨灾体制,日本的保险业会出现破产潮。”韬睿惠悦中国区非寿险咨询总监祝光建表示,这说明了在中国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重要性。 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中国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亿元以上,但保险赔付通常只占5%左右,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当年直接经济损失为8451亿元,而相关保险赔偿仅为16.6亿元,占比不到1%。,保险的主要职能与特点,1). 保险的主要职能 经济: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保险的主要职能与特点,2). 企业财务预算平衡的主要手段 法律:一方同

10、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 社会:社会经济保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管: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保险的主要职能与特点,3). 保险的主要特点 经营风险 社会性强 高风险行业,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以交付保险费为前提 有偿性 公开性 自愿性,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

11、保险,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 强制性,政策性保险,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国家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或由国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保险,产业政策 农业保险 国际贸易政策 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50年之1952年先后试办了棉花保险、麻、大豆保险和牲畜保险。1953年农业保险全面停办。 1980年我国国内保险业务得以恢复 目前,我国的各个保险公司开办了包括粮、棉、油、麻、糖、猪、牛、羊、鱼

12、、虾、鸡等在内的百余个农业保险险种.,如今,我国的农业保险基本上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 人保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并没有得到实际经济利益,从1982年到1994年农业保险是支付赔款多于保险费收入,平均赔付率超过100如果加上经营费用,亏损就更为严重。 除了由人保公司直接经营农业保险外,还有另外三种发展农业保险的模式: “地方主办、人保代办”模式 “联办共保”模式 “农村互助保险”模式,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或相关经济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定的一种保险协议;根据该保险协议,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协

13、议项下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赊销商品或投放货币后因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是出口商的收汇安全,风险很大且难控制、出险的概率要比其它保险业务大得多 大多数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均采取公司形式,实行企业化经营 出口信用保险与政府的支持和参与密不可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直到80年代才开始逐步酝酿建立,承保险别主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险种较为单一; 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重视明显不够,出口贸易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业务规模与出口规模相比很不相称,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3、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及主要问题,中国保险

14、业的现状 中国保险业的主要问题,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初级阶段特征明显 市场开发力度不够 与国际水平差距大 国内声誉影响较差,中国保险业的主要问题,运作不规范 管理不科学 技术含量低 风控手段差 人员素质低,四个衡量指标,保费收入 第十一位,GDP排第四 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 3.8%, 发达国家:20%30%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 2.7%, 排42位, 世界平均值:8% 保险密度:人均保费 47美元, 排72位, 世界平均512美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某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它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公式即保费收入GDP,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或地

15、区计算的人均保险费。 公式即保费总收入总人口,五大薄弱环节,发展水平较低 覆盖面不宽 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产品服务跟不上 全社会保险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开发四类人才,监管人才 经营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 保险营销人才,我们为什么关注保险?,安全与保险紧密相关 保险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保险有望深度参与企业风险管理 耐心和人是两大关键 保险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和就业前景 我们有不可替代性 保险市场的魔道之争 保险市场的规范化的需要,我们应如何关注保险?,从安全的角度看保险 用风险管理的思想研究保险 安全与保险的关系 我们在保险业的立足点及发展方向,关于保险的几个观点,保险精算与风险评价 保险经

16、纪与最优覆盖 保险公估与核保理赔 保险经营与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中介的基本概念,1、什么是保险中介?,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2、保险中介的产生与发展的根源,是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形成种属能力 提高社会平均劳动技能 降低劳动成本 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公平问题 效率问题 是调和保险业内部矛盾的必然途径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矛盾 专业供给与需求的矛盾,3、保险中介制度,关于保险中介行为规范的总称。 政府规定行为规则 行业协会自律组织,4、保险中介的特点,专业性 经济性 服务多元性、广泛性,5、保险中介的形式,代理 经纪 公估 精算 事故调查 法规服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利益,代表投保人与保险人洽谈并订立保险合同的人。,保险公估人,办理保险标的的鉴定、查勘、估价、定损证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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