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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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整理编号:QBC000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高密市凤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密市凤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高密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高密市密水大街翰林苑对面乙方:赵飞龙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密水街道碾头社区A区11号楼4单元401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群邦新天地商业街经营场地物业管理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管理场所及经营范围1.1甲方已合法取得群邦新天地商业街物业管理权。1.2乙方经营群邦新天地商业街C1区12号商铺,该商铺地上建筑面积为_136.53_平方。第二条合同性质2.1本合同与群邦新天地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互为不可或

2、缺之组成部分,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接受甲方统一管理。2.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保证自己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条款,乙方及工作人员因过失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三条管理费用3.1甲方依照高密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乙方的物管费用,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3.2本合同签订后,在缴纳租赁费用的同时乙方应缴付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陆拾陆元整,以后物业管理费缴费时间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缴纳时间同步。3.3乙方应缴的税费及其他政府机关另行收取的费用均不包括在物业管理费当中,由乙方

3、自行承担。3.4水、电、气由乙方持IC卡在甲方统一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或相关部门购买。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自身过错,致使甲方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失、损坏的相关维修费用。4.2乙方应当负责经营场地内乙方自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乙方设施、设备的损坏,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乙方拒绝的,甲方可先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3在经营场地内发生或发现财产损坏、人员伤亡,以及水管、电器线路、燃气管线或装置、设备设施或其他事故和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4.4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营业时间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经营。4.5乙

4、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撤离甲方场地时,向甲方交还经营场地的相关钥匙及水、电、气卡。4.6乙方应当保持经营场地内地面、室内墙壁及其他设施设备和物品的良好、清洁状态;非甲方原因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7乙方应当对所经营的商品投人财产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火灾、火险及其他安全事故等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及应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其它费用。5.2甲方应保持建筑物的屋顶、墙面、电源、电缆和下水道以及乙方责任外的其它公共设施设备处于可供使用的状态。5.3甲方应保持维护建筑

5、物所有的公共区域、洗手间及除乙方经营场地以外的其它区域的清洁卫生。5.4甲方应保持所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及其它营业所需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5.5甲方应为顾客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统一规范管理好营业场地,确保群邦新天地在行业中的整体形象和商业信誉。5.6甲方应制定各种治安、消防、安全、保卫制度,提供良好的保安服务。5.7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按时缴纳各项费用或严重违反商业街治安、消防、装修等规定,经通知仍不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催缴费用和责令整改。第六条限制及禁止6.1乙方不得在营业场地内存放任何武器、弹药和其他易爆、易燃、易污染的危险品和化学物品。6.2乙方不得在公共场

6、地堆放物品,设置障碍影响通行;否则甲方有权搬移物品拆除障碍,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指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如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应给予补偿。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拖欠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每天收取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五。7.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第八条免责条款非甲乙双方的过错而引发的火灾、水灾及其它事故,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其他约定9.1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

7、民共和国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9.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合同期限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随之终止或解除。9.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7双方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作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抵触的,以补充条款为准。甲方(盖章):高密市凤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

8、了广大顾客、经营户在群邦新天地商业街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极大限度的预防火灾发生。特签订此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1、高密市凤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宣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消防法规,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火灾扑救、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对群邦新天地商业街雇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实行经营者防火责任制,各经营户、业户为自用部位第一防火责任人,并有义务教育其商铺内员工遵守消防法规。3、经营户需装修的应申请并遵守群邦新天地商业街装修管理规定,严禁装修时使用有毒或易燃材料,严禁遮挡、挪用、涂

9、改消防设施、设备。4、严禁在群邦新天地商业街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严禁在群邦新天地商业街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灶具煮饭、做菜或取暖。6、加强消防检查,经营户及雇员应对本经营场地内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并通知商场领导。对不整改又不通知商场领导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户消防责任人负责。7、甲方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乙方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处理。8、本责任书期限与合同同步。在责任期内,如防火负责人变更,由继任者或转租后的承租人负责。经营场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年月日商铺装修验收表验收日期年月日租赁商户信息商铺名称铺号面积联系人电话装修单位负责人电话验收项目验收结果整改内容验收人结构地面墙面顶棚强弱电水烟感喷淋消防栓店招其它商户签字工程部招商部物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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