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制剂生产质量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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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制剂生产质量检查要点(一)原则第三条 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是中药制剂质量的物质基础;中药饮片的炮制、中药提取工艺关系到中药制剂的有效性,应重点关注; 指标性成分不代表有效成分,所以不能以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判定药品质量的标准,应关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中药制剂生产过程控制。检查时需注意:中药材或中药饮片是否符合其质量标准要求;是否接照前处理、提取工艺要求来

2、进行加工处理;委托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正文委托生产相关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标准中的处方投料生产,投料量是否符合药典要求;制剂处方中的药味均指饮片,制剂处方中规定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项规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药量。是否对中间产品如浸膏、浸膏粉等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包装形式、储存条件、有效期。抽查净药材与原药材是否分库存放,是否建立药材、饮片养护管理规程,并遵照执行。第四条 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检查时需注意:药材或饮片来源应符合法规要求。如中药饮片应采购自具有相应炮制范围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中药饮片经

3、营企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冰片、人工牛黄、青黛等的管理与化学原料药相当;中药材来源应保持相对稳定。药材药用部位应与药材标准相一致。中药注射剂药材来源是否与注册申报资料中所述药材来源一致,应固定药材的基源、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的药材。是否根据质量控制的需要,建立可控性强的注射剂用药材的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控制项目。如指纹图、浸出物检查等,体现药材的特点以及与制剂质量的相关性,保证药材的质量稳定。 (二) 机构与人员第五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检查时

4、需注意: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设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工作;明确其职责,实际工作能力达到要求。第六条 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二)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三)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检查时需注意:专职管理人员是否独立于生产部门,并接受过中药学、中药鉴别、中药分析、中药炮制等相关中药专业知

5、识培训。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中药质量管理的实际能力,如熟悉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关法规,具备企业生产品种所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真伪优劣鉴别能力,熟悉药材、饮片取样操作,具备药材、饮片养护的相关知识。第七条 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一)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三)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检查时需注意:是否按照药典规定制定药材、中药饮片的取样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验收入库前是否按照药材或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进行外观性状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

6、量检验后是否由专人员负责产品放行。是否履行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中药专业知识培训的职责。是否收集企业生产产品所需药材、饮片的标本,包括正品、伪品等。 (三) 厂房设施第八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筛选、称重、粉碎、混合等操作易产生粉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等。检查时需注意: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处理过程粉尘扩散;排风设施是否经过适当过滤后排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筛选后药材进行区分。检查捕尘设备是否经过必要的清洁,避免交叉污染。第九条 中药材前处理的厂房内应当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当平整、易清洁,不产生脱落物。检

7、查时需注意:拣选工作台面积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避免不同品种、批号药材同时进行拣选。第十条 中药提取、浓缩等厂房应当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有良好的排风、水蒸汽控制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检查时需注意:涉及有机溶媒提取的,提取、浓缩厂房设计及内部照明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提取、浓缩是否设置有效的排风、水蒸汽控制措施,避免操作间墙面发生霉变污染产品。第十一条 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检查时需注意:采用密闭系统操作的,

8、应有验证数据证明收膏及储存过程可有效避免外界环境对浸膏的污染;密闭系统的呼吸器是否经过完整性检测;是否对密闭系统进行密闭性的验证,是否对密闭系统进行清洁验证,并依照验证结果制定清洁规程,并遵照执行;采用敞口方式收膏的,收膏操作间洁净级别是否与制剂要求的洁净级别一致;如口服类为D级。第十二条 中药提取后的废渣如需暂存、处理时,应当有专用区域。检查时需注意:药品生产企业工业垃圾是否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应注意对工业垃圾区别对待,如对于药渣可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对于致敏性强的工业垃圾应降解后监督销毁;对于各类菌毒种应灭活后监督销毁。第十三条 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其洁净度级别应当与其制剂配

9、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一致。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 参照洁净区理解为新风经初中效过滤后直接进入洁净区,洁净区环境监测不做硬性要求。检查时需注意:直接入药中药饮片的粉碎、过筛、混合操作区域的厂房是否密闭,并有效防止昆虫进入该区城;浸膏的粉碎、过筛、混合与直接入药中药饮片粉碎、过筛、混合共用操作间或生产设备时,企业是否在中药饮片进入洁净区前进行灭菌,如果未进行灭菌的,如何控制与浸膏粉的交叉污染。第十四条 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当至少在D级洁净区内完成。检查时需注意:精制工序洁净级

10、别是否与浓配工序洁净度级别相一致,是否满足D级。第十五条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可在非洁净厂房内生产,但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如外用贴膏或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膏药等。检查时需注意:非洁净区内门窗是否密闭,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风措施,是否具有防止昆虫进入生产区的措施:是否对进入生产区人员的着装、生产操作进行规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否对进入生产区的物料进行外清处理,以降低对生产区的影响。第十六条 中药标本室应当与生产区分开。检查时需注意:中药标本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标本室的设置应便于验收及检验人员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观性状的检查。第五章 物料第十七条

11、 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均应当按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如全株或切断)、包装形式等进行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建立药材分批的规程文件。是否对中药材按批取样、检验,按批入库储存,批生产记录中是否体现中药材批次,并具有追溯性。第十八条 接收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时,应当核对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中药材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采收(加工)时间、调出单位、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中药提取物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企业名称、质量

12、合格标志。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验收入库管理规程;是否规定逐批核对标签内容。购买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标签是否具有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信息。第十九条 中药饮片应当贮存在单独设置的库房中;贮存鲜活中药材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冷藏设施)。药材主要成分为脂肪、树脂、蛋白质、淀粉、多糖等应注意防蛀;如人参、桃仁、刺猬皮等。药材主要成分为脂肪油、多糖、内酯、生物碱、挥发油应注意通风;如菊科药材当归、川芎,穿心莲等。药材主要成分为挥发油、树脂、黄酮、蛋白质应注意阴凉,如松香、乳香、枸杞子、冰片等。药材主要成分为无机盐、挥发油应注意密闭,如石膏、薄荷脑等。检查时需注意

13、:中药材与中药饮片或净制后药材是否分库储存。是否对生产中涉及的鲜活中药材(如鲜芦根、鲜荷叶、鲜石斛等)在28保存。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条件是否干燥、防蛀、通风、防潮、防霉、防泛油、防压、避光、防热。第二十条 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对28种毒性药材专库(柜)、双人保管;28种毒性药材:蟾酥、生南星、生半夏、生马钱子、生草乌、斑蝥、巴豆、千金子、洋金花、雄黄等。易串味中药材或中药饮片是否设置专库(柜)存放;易串味中药材是指气味较大,并极易附着在别的物质上的一类易挥发的药物如冰片、樟脑、麝香等。第二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

14、,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中药制剂按照法定标准的规定贮存,符合其温、湿度或照度的特殊要求,并进行监控。检查时需注意:检查企业是否依据中药材标准中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中药材,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日常监测并记录。温湿度监控仪器摆放位置是否具有代表性。温湿度监控仪器是否进行定期检定、校准。第二十二条 贮存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定期养护管理,仓库应当保持空气流通,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或采取安全有效的养护方法,防止昆虫、鸟类或啮齿类动物等进入,防止任何动物随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带入仓储区而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检查时需注意:企业是否很据药材特性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日常养护规程,并按规定执行。是否具有养

15、护场地或设施;如库房应通风、防潮湿,避免露天晾晒药材。是否设置防虫、防鼠等设施,如灭蝇灯、挡鼠板、电猫等;避免动物随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进入仓储区或生产区。第二十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中药制剂发生变质。检查时需注意:中药材处理及提取物委托生产的,委托生产合同中应明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药原粉等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的防雨雪措施以及对运输温湿度的相关要求,并遵照执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中药材、中药饮片、制剂在运输过程中遭到雨淋或暴晒;采购协议或验收规程中是否涵盖。(五)文件管理第二十四条 应当制定控制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规程和其它标准文件:(一)制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养护制度,并分类制定养护操作规程;(二)制定每种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和工序操作规程,各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必须明确,如:标准投料量、提取、浓缩、精制、干燥、过筛、混合、贮存等要求,并明确相应的贮存条件及期限;(三)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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