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出让办事指南(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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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出让办事指南(精简版)(单元房屋)1、 申请材料:1. 土地补办出让申请书,原件(1份)。2. 申请人身份材料:(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后续手续;港澳台或境外申请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3) 权利人已故根据适用情形提交A类或B类材料:A、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复印件1份),由全部继承人办理后续手续,也可以由全部继承人委托任一继承人代办后续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B、未办理继承公证的,须提供死

2、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及申请人签名的承诺书(原件1份)【仅适用于2019年4月30日前已成功办理预登记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办土地出让金业务】。3. 不动产权证书【包含土地使用证(如土地使用证存放于地籍档案馆,不用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复印件1份)。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需先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遗失公告手续,提供办理遗失公告业务的受理回执单(复印件1份)。4. 住房与配套车房同在一权属证书范围内但属于不同宗地的,提供由禅城区房产测绘和交易中心出具的房产分割平面图。5. 不动产权证已办理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补出让手续的证明(原件1份)。2、 受理地址:1.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2.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惠景路17号】(仅受理主动申办房改房类型补办出让业务)。3、 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4、 咨询查询:888812005、 特别说明:申请提交之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由权利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附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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