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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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县草原执法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多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多伦县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事项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第三条 县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

2、体名录库。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五条 多伦县所有草原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第六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第七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第八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

3、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草原执法机构和执业人员守法自觉性。第九条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一般随机抽查的工作日不少于年度执法工作日的3%。对举报多,或有违法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草原执法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2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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