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所需材料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4133391 上传时间:2017-10-2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89.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所需材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所需材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所需材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所需材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所需材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所需材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所需材料(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所需材料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作为定点培训机构的请示;(二)定点培训机构的可行性报告;(三)培训机构的章程;(四)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招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五)培训机构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六)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 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 契约或合同及公 证材料;(七)培训机构的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 资产的证明文件;(八)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定点培训机构师资情况表 和定点培训机构实习设备情况表;(九)筹建方案、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和相应的培训教材;(十)依据申请认定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条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申请认定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 20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10 万元以上。(三)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 职业教育方针 和就业政策,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能承担 职业技能培训 任务。 (四)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1.有健全的管理

3、机构和人员。配 备有专职校长或培训中心主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校 长或培训中心主任必须具有大 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 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熟悉国家 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 3 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 ,有 专职会计、出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持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2.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 经验。3.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以及从事 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2(1)教师应具有中职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工作 经历;(2)学校专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 1/2 以上;(3)每个职业(工种)至少配备 2 名以上理论教师和 2 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4)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5)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职业指导人员。(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1有满足培训规模的教学场地。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的总 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租用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 3 年;2有固定的办公用房 4 间以上;3有满足培训规模的固定理论

5、课 教室,理 论课教室总面积 210 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教学设施齐全;4有满足培训规模的的实训操作 场所, 总面积 350 平方米以上。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5有充足的实训工位,满足 2 人一个工位的要求,实训操作场地满足职业标准要求,工位间距满足操作、生产的要求。(六)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有与培 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配套 设备、工量具。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教学设备。

6、(七)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 训方法和形式能 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 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 职业标准。自 编教学(培训 )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 施。(八)熟悉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具有 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 业绩,能 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九)有健全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员 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社会

7、信誉良好。(十)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就 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十一)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3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 份申请人(签章):年 月 日4注:申请人是单位的,“年龄”和“性别”栏不填;申请人是个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职务”栏不填。申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须知一、申办条件1、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技能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具有符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办学场地、资金、设备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人员和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以及各项管理制度;4、举办者应为南宁市户口。二、申办程序: (一)举办者须提交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资金来源等;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办的批复。(二)申请审批需提交下列材料1、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 人以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拟任职务);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指有办公用房

9、;专业理论教学场地-应达 300 平方米以上、实习场地、实验或实习设备的证明文件。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出具经合法公证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租期 3 年以上); 3、 校长、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财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师(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 14,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 2 名以上理论课教

10、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且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理论教师-具有大科以上文化程度,有 3 年以上教学经验(培训层次为中级的要求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 3 年以上教学经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层次为中级的要求持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财会管理人员:出纳、会计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4、填报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5、 经费:固定资产应达到 20 万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金 10 万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6、 有关管理制度(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

11、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7、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有关协议;58、举办者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如户口为南宁市外的,还需举办者个人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9、其他有关材料。手续材料备齐,审批机关三个月内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评估,经审核合格具有大科以上文化程度,有 3 年以上教学经验,发给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程序一、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材料:1、申办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分三种情况:(1)筹建;(2)筹建期后正式设立;(3)直接设立。2、行政许可申请表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二、审查上交材料1、材料齐全受

12、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填写送达回证2、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通知书申请人填写送达回证3、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申请人填写送达回证三、审查: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条件的要求及自报材料的内容,实地检查办学条件。1、符合条件(1)筹建:出具筹设批准书。(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2)正式设立出具领取许可证的通知书申请人填写送达回证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填写送达回证(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2、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填写送达回四、办理时限:1.对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

13、批准的决定。2.对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五、联系电话: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2057935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 200 人。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 3 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住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第三条应具有

14、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第五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六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在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第七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

15、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少于教师总数的 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 2 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第八条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第十条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 20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 万以上。第十一条本标准为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以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第十二条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有包括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7北海市_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 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