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法规天津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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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 容 提 要,一、重要提示 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 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提示,一、重要提示,(一)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备考学习内容 1、考试大纲为2008年版 2、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试用版)。 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按计划修订,再试用一年。 教材是根据城乡规划法,以新的考试大纲为基础修编的,一定要认真看。 考试大纲有要求,但教材没有体现等法学知识,实践证明不考。,一、重要提示,3 城乡规划法规文件汇编 包括考试大纲指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必须同时看。 4、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仍然是考试重点,应当特别重视,一定要精读。,一、重要提示,5、历史文化名城

2、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大纲虽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没有要求,大纲10.7.3 有“掌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管理要求”,实践证明与考试有关,必须重视。,一、重要提示,6、新颁立法 如: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12月建设部令第1号) 7、有关政策 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规范性文件或领导讲话中,也十分重要。 教材引用等规范性文件,基本概括了有关政策;教材没有涉及等新颁规范性文件或领导讲话内容,偶见考题中。,一、重要提示,(二)出题依据和答案 1、考题出题的根本依据是大纲,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答案绝大多数在教材,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并依据

3、普遍认同的规划原理。 2、往年考试题型:客观题,全部选择,单选70,多选30。,一、重要提示,(三)方法和注意事项 1、必须认真看书,特别是有一定规划工作经验的要细抠城乡规划法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细节。 2、切忌死记硬背,注意归纳区别点,活学活用。 3、提高分析能力,注重客观题答题技巧。 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试用版)个别内容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或缺乏法律依依托,给明辨是非和应试带来困难。,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一)城乡规划法规 1城乡规划法学基础 1.1 行政法学知识 1.1.1 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与法律渊源P3-P4(法律解释P4) P3“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

4、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据于各个子法之首。” 没有法律依据。我国除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外,行政法和组织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律部门地位平等。,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4“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 遗漏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不准确。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第63条规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4“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5、对法律,以及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根据自身立法权对自己制定的立法进行的解释,因此,立法解释不仅包括人大常委会进行的解释,还应当包括国务院对行政法规做出的解释;制定规章的部门或政府对自己制定的规章的解释。,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4“行政解释包括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规章的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国务院主管部门对行政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权无明文规定,只有在行政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但近年行政法规立法一般不授与具体应

6、用问题解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议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同级政府无解释权。,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4我国行政法特殊的法律渊源“包括行政机关与有关组织联合分布的文件”。 行政机关与有关组织联合分布的文件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法规定的法的渊源。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与立法的程序不同。,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2“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

7、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我国立法的效力和程序是宪法、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没有“特定的、更为严格的”和“普通”之分 同一的立法,立法程序和效力不同的情况,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时才能出现。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程序必须比制定基本法律严格,效力必须比基本法律高。这种情况在我国仅此一例。,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2“某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该法律、法规在效力上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 立法法规定,法律的制定权专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

8、的制定权专属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专属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立法法第8、9、10、65条规定的授权立法,不是授权国务院和经济特区制定法律,而是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经济特区所在地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特区地方性法规,规定专属全国人大的部分立法事项。,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5“行政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律授权,或者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个人。只有行政机关、受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公务人员,才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及其公务人员的共同综合体。” 公务员个人不是行政主体,是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9、等法律对行政主体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都没有公务员是行政主体的规定;同时上述法律也没有允许授权、委托个人做为行政主体的规定,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第24条还禁止转委托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主体的特征之一就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工作人员都是以自己所属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由所属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承担责任,所以不是行政主体。,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7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小,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应急性原则应当是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

10、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可以采取与常规程序不同的紧急措施。 行政应急都是依法进行的,我国为行政应急制定了一系列立法。行政应急采取的措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现行确立这一原则的法律有: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11行政“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行政管理的对象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人没有问题,但是,把相对人作为行政行为的客体不妥。奴隶社会把奴隶作为行为客体-物;现代拐卖妇女、儿童把妇女、儿童行为客体。,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听证制度 P18

11、“行政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略)”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建法2004108号)明确规定了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听证由主管机关内经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机构或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第十一条规定“主管机关应当指定直接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分为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依职权听证的参加人只有听证会代表,依申请听证有听证参加人

12、包括申请人和第三人,均没有原告、被告。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均没有宣读指控书程序的规定。 听证会是听取意见的程序,不作出决定。听证会后由行政机关领导作出决定。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采用案卷排他性原则);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43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回避制度P19 *信息公开制度P19 *救济制度P19,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1.1.4 了解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P20 1.1.5 熟悉行政法制监督的内涵和基本要求P20-P21 P20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行政处罚法第5条为“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处罚是对单纯教

13、育无效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 处罚的目的,首先是惩戒违法行为,二是教育,通过处罚,使违法行为人遭受损失,从中受到教育;同时更多的人看到违法行为人因受处罚遭受损失,也受到教育。,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1.2 行政立法知识 1.2.1 了解行政立法概念和我国的法律体系P21-22,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21行政立法的含义 本教材行政立法的含义介绍的是狭义的行政立法。 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也属于行政立法。 上述立法组成广义的行政立法。应当说明。 P22“行政立法的名称也是多样的,如条例、规定、办法等。”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规定:规章不得称条例。,二、大纲要求内容

14、提示,P22国务院“具有对规章的批准权”。 立法法没有此规定。根据立法法第71、73、74、75、76条规定,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无需国务院批准,可以制定、发布规章。 P22国务院直属机构“行政立法权来源于单项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的规章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才能作为行政规章发表。” 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75、76条规定,规章由部务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22“行政立法主体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我国的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

15、市人民政府给予依法授权,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行政立法。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就其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项制定行政规章。”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P22“行政机关行使紧急立法权,必须符合宪法所设定的紧急状态条件。” 宪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16、条例均无此规定。,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1.2.2 熟悉行政立法权限与程序P23 1.2.3 熟悉行政立法的内涵和立法要求P23-P24 1.3 行政许可知识 1.3.1 了解行政许可的内涵和行政许可的设定P23-P24 1.3.2 熟悉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与实施程序P25-P27,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P27“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视为行政许可。” 这种情况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成立,如: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行政许可法等多数涉及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没有此规定。 行政机关不作为包括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和不予答复。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的,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作为。,二、大纲要求内容提示,2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况 2.1 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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