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导论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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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魏德才 海南大学法学院 2013年3月14日,第二章 国际法导论(二),历史角度(发展部分) 第一节、国际法的发展Development 第二节、国际法的编纂Codification 第三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asic Principles,第一节 国际法的发展,一、.古代和中古国际法 (1) 古代 尚未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主权国家,有类似于近现代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规则和制度。 希腊城邦的使节和战争制度; 罗马的万民法;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 (2)中古国际法 中世纪欧洲:教皇精神统治的大一统和最高仲裁人的地位;国际法发展空间狭小;海事活动的国际习惯逐

2、渐形成,第一节 国际法的发展,二、 近代国际法(1648年1945年) 经济和社会基础:资本主义大发展和民族国家产生。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里程碑):教皇统治崩溃,近代主权民族国家体系形成,国家独立,主权平等,近代国际法开始形成, 划时代的理论巨著:格老秀斯的 战争与和平法,国际法学开始形成独立学科。 18世纪法国大革命:国家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国家主权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干涉海洋自由,条约不可侵犯。大革命还废除“全民战争”的概念,区别对待战斗员和平民以及对战俘实行人道待遇。,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

3、ace Treaty of Westphalia) 是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而签订的一系列和约,签约双方分别是统治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室和法国、瑞典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内勃兰登堡、萨克森、巴伐利亚等诸侯邦国。而在1648年10月24日签定的西荷和约,正式确认了威斯特伐利亚这一系列和约,并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 承认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内的合法地位,第一节 国际法的发展,这一时期国际法的糟粕: A 国际法适用范围局限于所谓的“文明国家” B 代表资本主义强国压迫、侵略、剥削利益的“国际法”不平等条约、租借地制度、势力范围、合法干涉、领事裁判权、保护关系等。 C 武力和战争是国家拥有的合法

4、权利。,第一节 国际法的发展,三、现代国际法。 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体系:国际法进入新阶段。 殖民体系崩溃,第三世界兴起并冲击旧有国际法秩序。,第一节 国际法的发展,1、 国际法部门增加,国际法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国际经济法、 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外层空间法、国际海洋法等 2、 科学技术对国家主权和国际法发展影响深远 3、国际组织发展,国际组织法成为重要分支,出现了超国家组织:欧盟。 4、国际法约束性增强,具有强制管辖权的国际司法机构增多: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等。,第一节 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面临的挑战: 强权政治、单边主义对国际法的挑战 国际法供给和需求的矛盾 人权与主权

5、之争 南北经济矛盾,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1.国际法的编纂及其类型 教材第16页:国际法的法典化,将其系统地制订表达出来 类型:全面与个别、私家与官方、全球性和区域性 2.国际法的编纂与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法的发展(广义) :就国际法尚未订立规章或各国惯例尚未充分发展成法律的各项主题,拟订草案。 (包含了造法的内容) 国际法的编纂(狭义):在于制订已经广泛存在的国家惯例、判例、原则的国际法规则,使之系统化。,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实践中,国际法的编纂含义比较广泛,包括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在内。如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 3.国际法的编纂的历史发展 18世纪末叶,英国边沁首先提倡。 法国大革命中的国

6、家权利草案。 政府间的编纂: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和1818年亚琛会议,决定了外交代表的等级。 1856年巴黎海战宣言 大规模编纂的开始:两次海牙和平会议。,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一战后的国际联盟盟约和国际常设法院规约、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国际联盟的系统性编纂:组织法学家从事有关工作。 1930年国联主持的国际法编纂会议:第一次专门的国际法编纂会议,主要针对国籍问题。 二战以后,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提倡国际法的编纂,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成立。,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4.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与国际法的编纂 广泛的工作范围:条约法、海洋制度、国家责任、国籍、国家和政府的继承、侵略的定义、国际刑

7、事法院规约等等,很多尚未完成。 辅助作用:从事的是准备工作,制订的草案需要联大或联合国主持的外交会议讨论并签订公约。 局限性: 联大法律委员会也可以进行编纂工作。 许多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国际法问题往往由专门的国际组织或机构来担任编纂任务。 国际法委员会不涉及区域性国际法的编纂。,第三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教材 第28页 了解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1、近代国际法产生后:法国大革命中的若干文件,如1792年国家权利宣言、1793年法国宪法 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巴黎非战公约 二战后:以联合国宪章为里程碑,第三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首次具体体现:联合国宪章 宪章

8、第2条的联合国七大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使用武力、集体协助、联合国原则的普遍性、不干涉会员国内政 宪章第1条第2项的民族自决原则 3.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七项原则(见教材第2830页)了解 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掌握 5.万隆会议十项原则 6.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 十五项原则:大同小异,增加了内陆国家进出海洋的自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掌握,首见于1954年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内容: 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三、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1)国际强行法的概念 1969

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 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强行法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国际强行法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第64条: 遇有新的一般国际强行法产生时,任何现有条约与该项规律抵触者即成为无效而终止。 法律效力的最高性;难以明确详尽地列举,三、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 相似:所有或大多数国家承认和接受,法律拘束力高于其它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制度,都与国际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直接相关。 区别: A国际强行法规定于条约法公约,主要针对条约行为而言,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国家一切行为;B 国际强行法主要由国家实践和国际司法判例来发展,而国际法基本原则已经明确规定于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中。 C某些强行法规则比较具体,如禁止贩卖奴隶,反对种族灭绝,而国际法基本原则比较宏观抽象,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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