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学导论-04-企业的设立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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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学导论,第四章 企业的设立,明确创业的目的 确立创业的发展战略 适当的市场定位 创业的技术条件 创业的资金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第一节 企业创立的筹划,关于学位埃里森认为:“大学学位是有用的,我想每个人都应该去获得一个或者更多,但遗憾的是我在大学没有得到学位。我从来没有上过一堂计算机课,但是,我还是成了程序员,我完全是从书本自学编程的。”,“读了三个大学,没得到一个学位文凭” “换了十几家公司,还是一事无成” 创立甲骨文 1977年6月,埃里森他们三人合伙出资2000美元成立了软件开发研究公司,埃里森拥有60%的股份。埃里森之所以占这么多股份,是因为公司完全是由埃里森鼓动成立的,而且他当时

2、有一个40万美元的项目合同。这一年他32岁。,“当我创立甲骨文时,我想建立一个让我喜爱的工作环境,这是最主要的目的。当然,我也要通过公司养家糊口,但没想到会像现在这么富有。钱不是最主要的,我真的是想和我喜欢或者佩服的人一起工作。甲骨文招聘有一个原则:如果这个人你不喜欢一周有三次和他一起午餐,就不要让他加入。” “甲骨文生逢其时,埃里森将市场放在第一位,其它所有的都靠后,拥有普通技术和一流市场能力的公司总是打败了拥有一流技术和只有普通市场能力的公司,一位硅谷资深人士评论道。,什么是战略?,决定一个企业基本和长期的目标和目的,并为实现那些目标采取一系列必要的行动和资源配置。 钱德勒,1962 企业

3、的战略目标就是获取一定的资本回报,如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长期的回报水平无法令人满意,那么,就应当修正这种缺陷或者干脆放弃这项活动。 Alfred Sloan,1963,古典观点主张首先形成战略,然后再实施 战略的顺序被颠覆过来。 战略是在行动中被发现的。,做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做,做就有成功的机会,不做永远没有机会。,基业长青(柯林斯),本书一出版就登上了美国经管类畅销书榜,并且迅速成为国际畅销书。 引起了全球企业家、经理人、投资者、新闻记者和商学院师生的广泛兴趣。 今日美国称其为继追求卓越之后最引人瞩目的企业研究力作。,破除12个真实的谎言,伟大的公司靠伟大的构想起家 事实上,高瞻远瞩的公

4、司创业时,没有几家拥有伟大的构想,也有几家一开始就错误连连。此外,不管创业理念如何,高瞻远瞩公司初期所缔造的事业成就远不如被研究中所对照的公司。就像龟兔赛跑一样,高瞻远瞩公司起步时经常步履蹒跚,却最终赢得长距离的竞赛。,最成功公司的最佳行动都来自高明、复杂的战略规划 事实上,高瞻远瞩公司部分最佳行动来自实验、尝试错误和机会主义。看似高明的远大眼光和事前规划很多是多方尝试、保留可行项目的结果。就这点而言,高瞻远瞩公司象是在模仿生物的进化。,适当的市场定位,“定位起始于一件产品、一种商品、一次服务、一家公司、一个机构、甚至一个人然而定位并不是你对一件产品本身做什么,而是你在有可能成为顾客的人的心目

5、中确定一个适当的位置”。 艾尔里斯和杰克屈劳特 定位:为了得到你的注意而战斗 只有对企业将要针对的特定市场认真研究、分析,才能选择企业适当的市场定位,确定正确的投资方向。 问题:与同业相比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策略能够取得更多市场利润?,定位的关键是找到一个位置一种未满足的需要没有被竞争产品所占领的。,在 现有技术下,边界之外的点是某产业内所有企业无法达到的。,高感知质量,可能边界,案例 沃特迪斯尼乐园,创业的资金,企业的创业资金首先应来源于创业者或者发起人。 然而,许多企业规模大,仅凭创业者的资金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投资面临缺口。 企业必须进行筹资的决策分析,以选择最适合企业创立的资金筹集方式

6、。,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利用涉及利息偿付的金融工具来筹措资金的融资方法。通常也就是贷款其偿付只是间接地与企业的销售收入与利润相联系。 典型的债务融资需要某种资产(如轿车、房产、工厂、机器或地产)用作抵押。 要求创业者不仅要归还借来的全部资金而且还要按事先确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有时候还附有资金的使用或使用条件的限制。 短期融资;长期债务 令创业者持有企业较多的股份,在权益上获得更多的回报。,权益融资无需资产抵押,它赋予投资者在企业中某种形式的股东地位。投资者分享企业利润,并按照预先约定的方式获得资产的分配权利。 一种融资类型较另一种优越,关键的决定因素是: 获得资金的可

7、能性、企业的资产,及当时的利率水平。,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规定了不同的权利以及对债务所负的不同的责任。 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国家都规定有不同的设立条件、出资要求、设立程序等。 在创办企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企业组织形式。见书P8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

8、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股东会权利)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

9、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的资本 公司的资本,第二节 企业设立的资本,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的资本,当企业的债务超过了企业的资产以后,投资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企业债务的责任,直至偿清债务。 其中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还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对企业设立的资本规定有如下的特点: (一)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二)劳务出资,2007年6月1日正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

10、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新合伙企业法在第二条中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为了避免有限合伙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新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的数量进行了限制,规定保持在2人到50人之间。,思考:专业服务机构应划入什么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11、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对企业设立的资本规定中: 劳务出资 劳务出资合伙人对亏损分担问题,合伙法没做规定,由合伙人商议决定。(平摊风险、按最低分担比例执行、负盈不负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数额。 由发起人认缴或者由发起人和股份的认购者共同缴纳的财产总和。 即股份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注册资本。 公司的设

12、立资本应该大于或等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资本三原则 P89,资本确定原则(P91变化)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只需缴足注册资本的20%,其余可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则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则根据设立方式而有所不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也可以分期缴付,公司成立时,缴足20%,其余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则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一次缴足,亦即注册资本只能与实收资本保持一致。,资本维持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必须持续保持与公司章程规定的

13、资本额相当的实有资本。 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资本额在章程中确定以后,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章程的含义 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含义,现代公司设立需要三个最重要的构件:资本、章程和发起人。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公司的“根本大法”(P93)。,章程是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 是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自治机制, 是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公司章程被认为是一种契约,章程应视为公司股东、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之间订立的合同。 有学者干脆把公司章

14、程视为公司法的渊源。 公司章程是一种自治法规,是公司内部组织与行为的准则,对公司成员和事务享有普遍的约束力,其实质是私法性规范。 它只有在不违反强行法、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才有生效适用的空间。即不得以任何借口否定或规避法律强行性规范和公序良俗规范对其的适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章程分为两部分:公司大纲 + 公司细则 前者是规范公司对外事务的有关规定。 是公司赖以成立的基本条件,记载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住所、股份总额等涉及公司对外关系的基本事项。 是公司外部利益集团,如债权人及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资本等的重要文件。 后者规范的是公司的内部事务 它从属于章程并受其制约,一般仅在公司内部有效

15、。 主要载明了股东大会、董事、高级职员等有关公司内部关系的基本事项。 公司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股东会可随时通过决议修改细则。,“设立章程”是强制性的,填写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表格样式,还必须对外公示; “细则” 却不必公之于世,也无须报请相关的主管机关备案,通常只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认可后,即对股东、董事等公司内部人员具有效力。 从效力层级看,“设立章程”高于“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能更改“设立章程”,也不能同其相抵触。,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章程作为一个统一文件存在。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内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16、。 绝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否则公司不得设立。 相对记载事项是否载入公司章程均可。但一旦记载,与绝对记载事项法律效力相同。,我国的公司章程没有上述区分,它融二位为一体,既是申请成立公司的必备文件,也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与运行规范的基本文件,对于调整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起到了基本架构的作用。 公司章程都应当公示,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公司章程还属于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 本章的讨论以我国公司章程为基础,不涉及设立章程和细则的区分。,公司章程的公开性,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章程不是秘密文件,公司章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公示而为公众所知悉。 公司和公司登记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方便公司的股东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潜在的交易对象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途径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章程上记载的公司资本,表明了公司已经或将要达到的规模是公司承担债务的信用基础; 章程上记载的经营范围事项,表明了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是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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