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夏蔚镇加工车间及标准化车间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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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沂水县夏蔚镇加工车间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323202002000263沂水县夏蔚镇加工车间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323202002000263采购单位:沂水县夏蔚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山东汇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O二0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6第六章 图纸7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9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采购人:沂水县夏蔚镇人民政府地址:沂水县夏蔚镇华东路1号联系方式:0539-2421106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

2、临沂沂水华信国际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13173076597二、采购项目名称:沂水县夏蔚镇加工车间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3202002000263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工程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沂水县夏蔚镇加工车间项目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所投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0.69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0年08月4日9时0分至2020年08月10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

4、kjccgp-)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3.方式: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df.lkj/)办理CA认证、诚信入库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联系方式:张老师0539-8770880),投标备案完成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线上确认。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未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线上确认、未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充),导致投标无效,责任自负;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

5、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4.售价:详见招标文件。五、公告期限:2020年08月4日至2020年08月10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0年08月24日13时30分至2020年0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0年0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13173076597九、

6、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沂水县夏蔚镇人民政府地址:沂水县夏蔚镇华东路1号联系方式:0539-2421106联系人:李所长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汇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临沂沂水华信国际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13173076597联系人:宋工 1.1.4项目名称沂水县夏蔚镇加工车间项目1.1.5建设地点甲方指定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

7、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2工期工期:按招标人要求开工日期:签订合同日为开工日期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4日14时00分2

8、.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1号)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如需交纳投标保证金,请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13173076597)。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

9、三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副本均须胶装密封,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 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NLYTF文件,U盘介质)与CA锁一同密封递交(CA锁上标注单位名称及密码)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分别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

10、套上写明沂水县夏蔚镇加工车间项目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年月日时分开标前不得开启(盖单位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4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第二开标室(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沂水县公证处检查。(5)开标顺序:按报名的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

11、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直接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以建设规模、结构型式和使用功能界定。10.1.2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以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10.2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20.69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

12、标报价不能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是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13、,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8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14、”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1、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2、 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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