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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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0号令,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实施办法的主要条款 80号令于79号令的主要不同,一、实施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一)新的生产许可证条例虽然比较好操作,但仍有部分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1、条例要求必须细化的 条例第28条 许可证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 条例第33条 生产许可证的标志和式样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68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一部分 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2、,(二)在生产许可证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共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1、关于委托加工备案 2、关于集团公司申请许可证问题 3、关于新申报企业办证期间的试生产问题 (三)关于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理 基于上述原因,有必要出台实施办法,二、出台实施办法的主要思路 1、作为一个部门规章,要完整:与条例的必要重复,如取证条件、程序等等 2、条例中已明确的尽量少重复:如条例中的罚则。 3、条例中要求总局明确的内容要明确:如证书格式、标志的式样等等 4、条例中不太明确的内容通过办法要给予明确:如机构的资质、审查员的管理、省级发证的管理、委托加工等等,第二部分 实施办法主要条款,实施办法共10章123条6

3、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许可程序 第三章核查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审查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检验机构的管理 第六章证书与标志 第七章省级发证的管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 共十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工作原则等等。 本章需重点了解: 1、明确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机构的地位 2、明确了全许办、省许可办、审查机构的职责 全许办的职责:日常工作、制定发布细则、审核审查机构、指定发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 3、信息化建设,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共5节40条,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重点了解: 1、受理

4、部门:省局 2、受理条件:实施细则的要求(通则3.1.2) 3、工作时限: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视为收到材料之日受理。 4、工作文书:受理决定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5、关于不予受理:是一种行政决定。三种情况: 不属于许可范围、不属于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不符合管理条例的:主要针对不合国家产业政策 6、关于补正:允许当场、一次性告知,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一、关于审查 重点了解: 1、审查合格的概念:现场核查、产品抽样检验都合格 2、审查组织单位:省局或审查机构,3、工作程序与时限要求: 省局自受理之日5日内转交材料; 审查组织单位组成审查组(2-4

5、名审查员)、提前5日通知企业和省局;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并将核查结论书面告知企业和省局;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抽样,审查工作结束; 企业自抽样之日7日内送样之质检机构(自主选择)。 检验机构按细则规定(项目、时限)进行检验。,二、关于决定 重点了解 1、决定:包括许可与不许可,许可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不许可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作出决定的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家局发证产品) 3、工作程序与时限要求: 省局组织审查的:30日内报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40日内报全许办(审查中心、相关处室,根据总局规定有所不同),包括自己组织审查的; 总局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作

6、出决定10内颁发证书; 公告、通报相关部门,三、其他 换证 增项 标准变化 企业条件变化 档案,第三节 对审查工作的监督 重点了解: 1、本节仅指国家总局(全许办)对省局和审查机构、检验机构的审查工作的监督 2、根据条例规定对审查工作的监督有很多形式 3、监督的组织:全许办组织;审查机构查省局;省局查审查机构,第四节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申请方式:第40条 2、审查的组织:第41条 3、增加单位:第42条 4、费用:第43条,第五节 委托加工备案 重点了解 1、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备案 2、委托方、被委托方都要备案 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办理 4、备案材料 第47条 5、备案

7、承诺不得随意改变 6、备案不收费,第三章 核查人员的管理 本章共15条。核查人员的资质与管理 重点: 1、核查人员包括:注册审查员、高级审查员和技术专家 2、审查员管理: 省局或审查机构培训、国家局组织考试、注册 证书有效期3年,符合条件的到期可换证 晋级 3、技术专家管理 符合条件的经国家局备案 参与实地核查,作为技术支撑;不是审查组成员,不参与作出审查结论,第四章 审查机构管理 生产许可证的技术机构之一 重点: 1、产品审查部设立的基本条件 2、产品审查部的设立程序 申请-国家质检总局择优批准 3、禁止的行为:第70、71条,第五章 检验机构的管理 重点 1、检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2、检验

8、机构的指定程序 申请推荐-批准 3、指定检验机构的原则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按照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方便企业送检、适度竞争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指定,4、对检验机构的要求 按细则要求检验(项目、时限) 检验报告:客观公正 按规定标准收费 建立技术档案:原始记录、样品台帐等 七项禁止行为,第六章 证书与标志 一、证书 1、正本和副本 2、正本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3、副本载明获证产品信息和企业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 4、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其中获证产品产品信息与所属单位对应,二、标志和编号 1、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

9、lity Safety) 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2、编号 工业产品:XK- - 相关产品 QS 食品 QS ,三、标志和编号的标注要求 1、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位置应当易于识别和查验 不属于列入目录管理的产品和属于列入目录管理的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能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2、集团公司取证的标注 第89条 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在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生

10、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3、委托加工的标注 第90条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4、时间要求:获证后6个月内。 (相关产品通则要求12月内)

11、,第七章 省局发证的管理 重点 1、国家局统一制定目录和细则 2、程序自定 3、时限:60工作日,第八章 监督检查 重点:试生产、自查报告 1、试生产: 受理后;标明“试制品”;批批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予许可后停止试生产。 (只有以查处的新取证企业有此情况) 2、自查报告 每年度向省许可办报告情况,取证不足一年,可在下一年度(实际工作各省有不同的要求) 自查的内容:第105条 实地抽查:不超过10%,第九章 罚则 1、违反条例的罚则:107条 2、对审查员:108条 3、对审查机构:109条 4、对检验机构:110条 5、对企业:111条、117条,6、撤销生产许可的情况 撤销生产许可是

12、指因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被许可人在申请办理许可过程中使用了欺骗、贿赂等手段,导致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生产许可被终止。 六种情形 112条,7、撤回生产许可的情况 撤回生产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无过错,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生产许可被终止。 四种情形 113条,8、吊销生产许可的情况 吊销生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导致其已经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被终止。 四种情形 114条,9、注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注销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终止企业已

13、经取得的生产许可后,办理有关注明记载等相关手续的活动。 五种情形 115条,第十章 附则 1、关于费用 2、关于食品的管理 3、关于实施时间 4、关于解释权,第三部分 关于79号令与80号令的主要不同,1、适用范围不同: 80号令只适用于列入目录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 79号令适用于所有的加工食品(不论是否发证) 2、文书不同 证书与编号不同 食品证书:增加“食品”字样、增加检验方式项目 工业产品:XK- - 食品 QS 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同,3、发证程序不同: 对于国家局发证的产品: 工业产品:省局受理-省局(或审查部)审查-审查部审核-国家局审批发证 食品:市(省)局受理-市(省)局审查-省

14、局审核-国家局审批发证 对于省局发证的产品: 工业:尚未开始 食品:市局受理-市局审查-省局审批发证,4、审查要求不同 时限 工业产品:受理后30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和抽样; 食品:受理后20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和抽样。 核查要求:条款数量和要求不同 5、对试生产的要求不同 工业产品:受理后允许试生产、销售 食品:受理后没有试生产的规定,或正后方可生产销售。,6、对集团公司的申办要求不同 工业产品: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

15、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食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7、证后管理要求不同 自查报告: 工业产品:每年度自查报告报省许可办 食品:每满1年前的1个月将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级质监局 比对实验: 工业产品:只有部分产品有要求,如水泥 食品:所有企业每年度比对一次 对企业档案管理: 工业产品:没有明文要求 食品:必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8、备案管理方式不同 工业产品:到省许可办备案,合同必须经过公证 食品:到市质监局备案,合同未要求公证 9、罚则不同 工业产品:与条例相比,主要增加了对试生产和备案违规行为的处罚 食品:与条例相比增加的罚则较多:如关于吊证、备案、档案、比对检验、无标生产、生产条件保持等等,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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