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桉例分析研究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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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4 页开发商被判补偿业主噪音费 楼盘建在地铁附近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政策法规 理论研究 合同参考 名词解释 问题咨询 【 案例题目 】 开发商被判补偿业主噪音费,楼盘建在地铁附近 【 转载日期 】 【 引用出处 】 认为小区周边噪音太大,通惠家园 16 户业主将小区开发商、京通快速路、地铁的运营商诉至法院。昨天,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16 户业主分别获得开发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700 余元至 3000 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偿。 2004 年 3 月,通惠家园 16 户业主起诉至法院称,京通快速路交通噪声长期影响他们的生活环境权、休息权和正常通风权。业主认为,这些噪声严重超标

2、,来源于首创公司经营的京通快速路主路、市政管理处养护管理的建国路和地铁运营公司经营管理的复八线。16 户业主为此将小区开发商、高速路经营者和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消除噪音污染,每户索赔 5 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城开公司给予 16 户业主一次性补偿 4000 元。法官认为,地铁复八线、京通快速路以及建国路的竣工时间都早于通惠家园小区建设竣工时间,因此业主们要求他们担责不被认可。判决后,城开公司不同意赔偿,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与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后认定,16 户业主居室内夜间噪声超标,城开公司给予金钱补偿是合理的。但同时,通惠家园小区是城开公司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程序

3、进行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小区居民在买房时亦对周边噪声环境有充分了解,加装推拉窗后嗓音也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因此补偿数额应参照每平方米塑钢单玻门推拉窗的预算价格予以确定。法院终审判决城开公司一次性补偿 16 户业主 1700 元至 3000 余元不等。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邹桂 编辑: 沈莹茜 浙 ICP 备 05044035 号 关于本站 请您留言 律师服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第 2 页 共 4 页李黄月等 81 户居民诉南阳市建筑总公司噪音污染案收藏本站 政策法规 理论研究 合同参考 名词解释 问题咨询 判例题目 李黄月等 81 户居民诉南阳市建筑总公司噪音污染案

4、【 审理法院 】 【 颁发文号 】 【审结 日期 】 作者: 摘自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民事五卷 焦点问题: 噪音污染案件涉及大多数人时,如何能够最有效地处理、化解纠纷? 裁判要旨:本案属集团诉讼,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前已出现过激烈冲突。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为防止矛盾激化,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停止被告的噪音污染侵害,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调解,最终协调了双方利益,圆满解决了本案纠纷。 【案情】 原告: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菊园住宅开发区 81 户居民。 诉讼代表人:李黄月。 诉讼代表人:崔才亮。 诉讼代表人:张玉录。 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总公司。 原告诉称:自 1996 年 7 月初以来,被告南阳市建筑公

5、司下属的 204 施工队在原告所在地居民毗邻区为内乡农业银行兴建 13 层大厦,昼夜不停地施工。施工引起的噪肯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白天尚可忍受,但是,到了夜晚,机械产生的震耳轰鸣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和学生的学习。居民们多次与被告方交涉,均未得到解决。为此,内乡县城关镇菊园住宅开发区 81 户居民联名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建筑噪音不可能没有,请求居民谅解。 第 3 页 共 4 页【审判】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 年 6 月底,内乡县银行在城关镇菊园居民区西侧营建大型建筑,由被告南阳市建筑公司承建施工。自施工以来,

6、搅拌机、打桩机等设备产生的强烈噪音,尤其在夜间,搅得附近居民烦躁不安,心神不宁,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休息,特别是病人和老人,更是难以忍受。为此,部分居民到工地与被告进行交涉,但是没有得到任何改善。为此,原告遂于 1996 年 7 月 8 日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噪音污染侵害,在每晚 9 时至凌晨 7 时的时段内停止施工。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现场检测查明,被告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已达 119 分贝,属严重超标。 2另有书证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为证。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夜间施工过程中,其机械所产生的噪音污染,经实地调查查证,已

7、严重超过了居民生活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条例规定的“最大噪音不得超过 90 分贝”的标准,严重妨害了相邻居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尤其不利于老人、病人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告理应采取必要的消音、隔音措施,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内乡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所诉属实,要求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于 1996 年 7 月 10 日向被告下发了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被告在每天晚上 9时至次日早晨 7 时不准使用产生严重噪音的机械施工。被告认为完全执行裁定有困难,提出申请复议,理由是:1机械施工产生噪音在所

8、难免,希望附近居民给予支持、配合和作出奉献:2混凝土如不进行连续性浇灌,其框架结构质量就难以保证;3工期紧、任务重,申请法院对“施工时间的安排”会同附近居民达成共识,使工程能顺利进行;4要求对一些居民的过激行为予以处理。另外,在复议期间,被告通过内乡县人民法院向原告方书面道歉,并提出了三条具体整改措施,表示尽量减少噪音污染,科学安排施工,希望求得居民的谅解和支持。对此,内乡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施工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考虑到原告又属集团诉讼,对双方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力争双方在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使问题早日得到妥善解决。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证据和判案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9、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于 1996 年 7月 13 日开庭审理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正常作业时间定为每天早晨 7 时至 21 时,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小时;夜间作业尽量安排在每周五、六两个夜晚,在主体工程竣工之前,不得超过 16 夜,需延长时间必须提前通知原告。 2被告在夜间使用振动器和搅拌机,应安装隔音设施,且应自东向西施工。 3本案诉讼费 40 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评注】 本案的焦点是怎样正确处理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这个问题虽然简单,但是在实际处理中因涉及人数多、影响面较大,处理不当将会导致矛盾

10、激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飞速发展,噪音污染问题已日益出现在人们的生活环境之中并为人们所关注。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早已把噪音列为三大公害之一而严加控制。 噪音有害人体健康。从物理学的观点看,噪音是不同频率、不同声强的声音无规则的杂乱组合。如汽车的轰隆声、机器的尖叫声等,它的波形图是没有规则的非周期性的曲线。从生物学的观点看,凡是使人烦躁的、讨厌的,人们所不需要或对人有害的声音都叫噪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使是悦耳的声音,对正在睡觉或思考问题的人来说,就成了讨厌的噪声。噪音污染的最大特点是感觉性公害,它影响人们的工作、休息和睡眠,进而危及人体健康。根据研究资料表明, 噪音在

11、 45 分贝可影响人们的睡眠;60 分贝的突然噪音会使大部分熟睡者惊醒; 65 分贝时对工作、学习有影响;80 分贝以上的噪音使人感到讨厌,精神不易集中,影响工作效率,妨碍休息和睡眠;严重的噪音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和心理反应,造成各种疾病,175 分贝的噪音可以致人死亡。本案被告南阳市建筑总公司在承建的大型建筑施工中,机械设备没有安装消音设备,产生 119 分贝强烈噪音,直接妨碍和侵害了附近居民的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经部分居民与被告方多次交涉未果,致使居民无法忍受,以至出现冲突和过激行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停止被告的噪音污染侵害,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12、妥善调解。在处理本案时,一是考虑到被告方在建筑施工中所用机械噪音大,无法消除和避免,而且也要考虑工期任务重、混凝土浇灌不能停下来的实际困难。二是考虑到原告方属集团诉讼,影响面较大。法院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对双方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进行说服和耐心协商,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双方达成协议,圆满解决了本案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年 4 月 12 日) 第 4 页 共 4 页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 本案审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13、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 年 9 月 26 日)(已失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现行参照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浙 ICP 备 05044035 号 关于本站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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