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20春离线《刑事诉讼法学》参考答案

上传人:教*** 文档编号:141219328 上传时间:2020-08-0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师20春离线《刑事诉讼法学》参考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东师20春离线《刑事诉讼法学》参考答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师20春离线《刑事诉讼法学》参考答案(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离线考核刑法诉讼法学 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1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答: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刑法是实体法,它规定了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应当处以什么刑罚;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它规定了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同时,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又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刑事诉讼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既要有刑法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又要有刑事诉讼法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是形式,是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法从司法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执行,刑法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就成了一纸空文;刑法是内容,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所在,如

2、果没有刑法作为刑事诉讼的内容和标准,刑事诉讼法的一切规定,也就是失去了目的和意义。2. 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答: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另外,刑事诉讼法在第18条第2款中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可能判处管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可

3、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岁婴儿的妇女的,可以取保候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可以取保候审;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4. 提起自诉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提起自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自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即原告的身份要合格。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5对死刑案件复核后应

4、当怎样处理?答:死刑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应分别作以下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裁定核准死刑判决,并由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2)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不应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4)复核中如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论述题(共25分)1. 试述回避的程序。答:(1)回避的提起。包括回避的提出

5、和回避的申请。回避的提出是指在自行回避中,司法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回避。司法工作人员自行提出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回避的申请。回避的申请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要求司法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应依法予以保障。回避的申请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认为司法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2)回避的期间。回避的期间是指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

6、也应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3)回避的审查决定。各级法院的正职院长有权决定本院其他审判人员的回避,各级检察院的正职检察长有权决定本院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各级公安机关的正职负责人有权决定本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的回避。但法院院长的回避,应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长的回避也应由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公安机关内部没有类似于审判委员会或检察委员会这样的组织,为确保检察机关对侦查工作的有效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要由同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回避决定权的组织或个人经过对当事人等的回避申请或有关司法人员自行回避的请求进行全面审查后,如果发现司法人员确有刑事诉讼法

7、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决定,令其回避。这种决定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该司法人员应立即退出刑事诉讼活动。另一方面,有关的组织或个人经过审查,如果认为自行请求回避或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司法人员事实上并不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他参加诉讼活动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就可以做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4)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于这种复议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提出一次。对于复议的最终结果,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及时告知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三、案例分析题(共25分)1. 某公安机关侦查一起特大持枪抢劫工资款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侦查员陈某发现其堂兄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于是便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回避,并停止了其负责进行的侦查活动。问:陈某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有权做出回避决定的主体是谁?答:陈某自行提出回避符合法律规定。陈某是侦查人员,属于法定回避人员范围,本案韩某与当事人之一是堂兄弟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符合法定回避理由。陈某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有权作出回避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陈某不能停止其所进行的侦查活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