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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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检验、索赔与定金罚则,第一节:商品检验 (Inspection of the Goods),案例分析: 1998年1季度企业相继召开当年出口计划会议,并在会上特别强调扩大出口及每年递增出口创汇任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xxx进出口公司很快落实会议精神,并在短期内被分配到了当年递增后的出口创汇指标和利润指标,庞大的出口任务压得公司上下为难。他们一无多余国外渠道,二无行业外熟悉的出口商品,三无多余的出口贷款额度,四是大量的出口退税又很难及时拿到,在这种情况下硬要完成全年不断递增的出口任务,真是愁上加忧。公司上下四处寻觅渠道,仍无任何音讯。 机遇突降:正在危急之际,一位好心的“朋友”突然出现了。

2、告知他了解的某某工厂有固定的出口渠道,就是因为与原有的外贸公司闹翻了,至今仍关系紧张,很想另换一家外贸公司做出口代理。真是喜从天降!八方眉开眼笑,庆幸这一机遇的降临。,国内厂家实况:该厂的确是一个常年出口玉器的老厂,具有相当的出口玉器经验,但效益不好,工人的工资较难发出,下岗者较多。 签订合同:厂家介绍,有一香港商人询价大件玉器雕刻品,双方价格已经谈好,但厂家要求公司不做代理出口,而做自营出口。(厂家不承担货物有问题的责任) 进出口公司考虑: 1、该厂是一家常年出口老厂,有丰富的出口经验并熟悉国际规则; 2、出口厂家的出口商品质量一般均有保障,包装也无需出口公司过分操心 3、自营出口盈利高于代

3、理,同时又可完成出口创汇指标和利润指标,于是欣然接受并同工厂签订了收购合同。 由于公司对出口大件玉器雕刻品的生产、质量和该项商品国际市场的作法和包装均一窍不通,加之对这一传统出口老厂的肃然起敬和莫名其妙的信任,也就欣然接受了他们的香港客户,一段时间后便很快与港商也签订了出口合同,还生怕到手的鸭子捂飞了。,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1、商检工作是使国际贸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即商品检验是进出口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2、它是一个国家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民健康、保护动物、植物和环境而采取的技术法规和行政措施。 3、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4、口商品检验法。该法规定,我国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应对某些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准出口。,注:买方的检验权: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案例分析: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 ,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

5、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一)在出口国检验(货物运出之后如再有问题 ,买方不得追究卖方责任,对卖方有利)(E组) 1、产地(工厂)检验 凡属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 2、装运港(地)检验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D组) 1、目的港(地)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F,C组)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如货物在进口国检验不合格,买方可卖方提出索赔。

6、(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装运港以检验重量为主,目的港以检验品质为主。,三、检验、检疫机构 (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1、官方检验机构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美国动植物检疫署 2、半官方机构(由政府授权的机构) 3、非官方机构(公正行或鉴定公司) (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 进出口商品检验 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强制性检验) 非法定检验

7、(Non-making Legal Inspection)(抽查检验) 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公证鉴定业务(Authentic Attesting Business) (出具检验证明),四、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1、检验证书的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4)兽医

8、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5)卫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Health) (6)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7)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8)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9)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10)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

9、te of Packing),2、检验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 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 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必须在装船前检验,但也不宜提前的过长。,五、检验标准 商品检验的标准很多,例如,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以及买卖双方协议的标准等。商品检验,一般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作为检验的依据。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The Interna

10、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9000 ISO14000 六、检验条款的实例(P 259),案例分析: 1、某公司(以下称我方)与欧洲某公司(以下称对方)于1981年1月通过函电签订了5份销售合同,由我方向对方出售化工磨料3110公吨。订明价格条款为CFR欧洲某港口,总金额为385万德国马克,包装条款为适合于海运的包装。索赔条款: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数量和规格问题应于15天之内,质量问题应于90天之内,买方须凭经卖方同意的检验人的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 在货物发运前,对方公司负责人到我方仓库查看了货物包装情况,表示满意。 从1981年3

11、月起我方开始发货,到1982年5月止货物出运完毕。每批装载,船方都出具了清洁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对方发现10批货物都有部分托盘和袋子损坏。于是,对方单方面聘请公证行检验货物,出具的证明表明破损原因是:“由于托盘木条强度不够,不适宜海上运输,以及包装带捆扎不紧所致。”据此对方两次写信给我方提出索赔,要求我方负责赔偿重新包装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检验费用,索赔金额215961荷兰盾。,第二节:索赔(Claim) 一、索赔含义 索赔(Claim)是指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

12、)。可见,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受损方而言,称作索赔;对违约方而言,称作理赔。 二、主要索赔种类 (1)贸易索赔。(买卖索赔) 它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买卖合同规定时,受损方可依据买卖合同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属于卖方违约的,主要是交货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属于买方违约的,主要是不按时接货、付款、办理租船订舱等。 (2)运输索赔 它是以运输合同(或契约)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时,受损人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如收货人持有清洁提单而收到的货物发生残损短缺,这与发货人(卖方)无关,收货人只能凭运

13、输合同(或契约)向承运人索赔。,(3)保险索赔 它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当发生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由此造 成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例如,按CIP条件成交的货物, 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雨而水浸损坏。由于投保了水渍险,买方可凭保险合 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分析: 1、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定一份皮具合同,以CIF鹿特丹成交,向 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用信用证支付。货到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 货物潮湿、发霉、变色,损失价值10万美元。据分析,货物损失的主要原 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将皮具湿度降到合理程度。 问:1、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价款? 2、进口商应

14、向谁索赔?,2、某国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 2、收货人实际收到998箱,缺少2箱。 3、有15箱货物发生严重水渍。 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三、索赔条款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1、索赔依据(Claim Foundation) 索赔的证据就索赔情形、对象而定。向贸易对

15、方索赔,销售合同为主要依据;向承运人索赔须提供运输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单据为主要凭证,而检验证书则是任何索赔均须出具的。 关于检验证书的出具机构,买卖双方也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规定买方有复验权的出口合同,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要以卖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的依据。 2、索赔期限(Period of Claim)(P 261) 是指索赔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索赔期限的长短应结合不同商品的特性而定。对于易变质的商品,索赔的期限应规定得短一些;一般商品的索赔期限可定得长一些,大约30天45天;成套设备的索赔期则可更长一些,按照全套设备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而定。索赔期限

16、一经约定,索赔就须在期限内提出,逾期则索赔无效。,A公司委托B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中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后30天。货到目的港卸船后,B公司立即将货物转给A公司,因A公司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试车。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完毕进行试车,A公司发现机器不能正常运转。经商检机构检验证明,该机器是旧货。于是,A公司要求B公司对外索赔,但外商拒绝赔偿,A公司遭到巨大经济损失。问:我们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3、索赔的处理办法 关于索赔的处理办法,因为事先无法预测违约的后果,因此,合同中不做具体规定,一般只做笼统规定,如整修、换货、退货、还款等。有时与商品检验条款合订在一起,称为“检验与索赔条款”。(Inspection and Claim Clause) (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Penalty Clause or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又称罚金或罚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金的金额。,3、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考虑的问题 (1)在一方违约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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