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消费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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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 消费税,学习目标,了解消费税的作用 掌握消费税的基本制度 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1 税种概述,5.1.1 消费税的含义 5.1.2 消费税的类型 5.1.3 消费税的产生与发展 5.1.4 中国近年来消费税的调整趋势,5.1.1 消费税的含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销售额或消费支出额为征税对象课征的税收,包括消费支出税和消费品税两种理解。 消费支出税是对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征收的一种税,又被称为综合消费税。 消费品税是对消费品的销售额课征的税收,包括货物消费税和劳务消费税。 参考定义: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5.1.2 消费税的类型,有限型消费税 中间型消费

2、税 延伸型消费税,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四)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5.1.3 消费税的产生与发展,早在公元前81年,汉昭帝为避免酒专卖“与商人争市利”,改酒的专卖为酒税,允许各地的地主、商人自行酿酒卖酒,销售之后每升酒纳税四文,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消费税。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普遍征收货物税、工商业税的同时,曾对筵席、娱乐、冷饮、旅店等行业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 1994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部分消费品开始征收消费税,征税对象为11类消费品,同时取消了特别消费税。,5.1.4 中国近年来消费

3、税的调整趋势,一是在合理引导消费的同时,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二是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三是便于税收征管。 四是与产业结构发展相适应。,5.2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5.2.1征税范围 5.2.2 纳税人,5.2.1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中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1.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

4、委托方交货是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3.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4.零售与批发应税消费品:,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从2009年5月1日起,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二、税目:,1. 烟 2. 酒及酒精 3. 化妆品 4.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 鞭炮、焰火 6. 石油制品 7. 汽车轮胎 8. 小汽车 9. 摩托车 10.

5、高尔夫球及球具 11. 高档手表 12. 游艇 13. 木制一次性筷子 14. 实木地板,5.2.2 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5.3 税基与税率,5.3.1 税基 5.3.2 税率,5.3.1 税基,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5.3.2 税率,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率有定额、定率、定额与定率相结合三种形式。,注:经过2009年的税制改革,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6、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比例税率中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

7、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二、销售数量规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

8、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三、复合计征,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

9、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四)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

10、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5.4 税额计算与缴纳,5.4.1应纳税额的计算 5.4.2 税款的缴纳,5.4.1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定率计税 从量定额计税 复合计税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一、生产销售环节,(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

11、额计算: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的几种适用情况:,(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4)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

12、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

13、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

14、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进口卷烟,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差异,5.4.2 税款的缴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消费税案例 【案例5-1】某卷烟专卖店,2008年10月从卷烟厂购进卷烟200件,共计20万元。该店当月销售出其中的100件,取得含税收入15万元。月度终了,该店申报纳税时,只申报缴纳了增值税,没有申报缴纳消费税。那么纳税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案例5-2】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1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

15、5.1万元;2月5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5-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8月份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经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尚未销售。 (3)卷烟

16、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 要求:计算8月份应纳增值税与消费税。,【案例5-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案例5-5】某酒业股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瓶装粮食白酒、散装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8年6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1500箱,不含税价格500元/箱,另收取品牌使用费20000元。 (2)销售散装粮食白酒13吨,不含税单价每吨6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6000元,双方协议15个月后退还押金。 (3)销售自产薯类白酒16吨,含税单价每吨3340元,货款存入银行。 (4)用自产散装粮食白酒15吨,等价换取酿酒原材料含税价款117234元,双方不再支付价款。 (5)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白酒赠送客户85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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