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计划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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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我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回顾,去年,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9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及水质卫生监测。,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地级市市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组织管理工作较好,制水及水质检验设施设备较为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检查项目的整体合格率最高,14项检查指标合格率达100%,11项合格率在90-98%之间。,地级市市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检查地级市市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卫生许可、组织管

2、理、工作档案、设施、供管水人员、健康相关产品等7个类别共25个项目,97.78%的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新改扩建项目均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所检查的全部供水单位水质净化、消毒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均设有水质检验室,配备水质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有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等工作档案,持合格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率达到100%。 94%-98%的水源卫生防护区、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符合卫生要求。 91.83%的供水单位水质检测项目符合要求。,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集中式供

3、水单位 新改扩建项目审查验收率为76.47%;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90.48%;检查的所有水厂具有水质净化和水质消毒设施,且运转正常,各项管理制度和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以及制水过程所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持合格批证等13个检查指标合格,率在90-98%之间;“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和“日常水质检验记录或报告”等4项检查指标合格率在80-89%之间。 77.78% 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设置了水源卫生防护区,75%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向卫生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农村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 新改扩建项目39.34%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56.88%;85.43%

4、 的供水单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60-70%的式供水单位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配备了水质检验人员;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合格持证率分别为75.65%和75.96%。,55.72%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具有水质净化设施,运转正常的有46.93%;53.73%的式供水单位具有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正常的有42.76%;持合格涉水产品批件率为59.3%;持合格消毒产品批件率为48.7%。 有水质检验室的只有14.03%,水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的只有29.64%。,自建水厂 42.86%的新改扩建项目经过了卫生部门审查验收;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28.99%;42.7%的水厂设

5、置了水源卫生防护区;54.17%的水厂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45%的水厂建立了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56.77%制定了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18.22%具有水质净化设施;运转正常的有12.37%;11.46%的水厂具有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正常的有10.70%;只有4.69%自建水厂具有水质检验室;7.52%检验室检验项目符合要求。 供管水人员持合格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分别为46.38%和43.24%;水厂使用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持合格批件率分别为39.47%和51.22%。,(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情况 对二次供水单位的组织卫生管理、工作档案、供水设施、管水人员和健康相关产品等检查了18

6、个项目,其中供水设施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的占6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主体单位明确合格率为92.83%;90.94%的二次供水单位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82.07%的单位配备专门的管水人员;68-76%的单位制定了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和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及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98.49%供水设施的下水管与溢、泄水管不与市政供水直连;86%的蓄水池容积符合要求,且周围10米内无污染源存在;近80%的水箱入口有上锁装置;四分之三的水箱为饮用水专用。 只有60%左右的供水单位存有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和水质检测记录(检验报告)。,学校自备水卫生管理检查情况 城市学校自备水:新改扩建项目审查

7、、验收率28.57%;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29.27%。 农村学校自备水:新改扩建项目均未经卫生部门审查、验收;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16.97%。,二、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超标项目多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偶有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氟化物、铬、硫酸盐。其中菌落总数检测值在120-4.2x104 cfu/ml;耐热大肠菌群在8-1600 MPN/100ml; 总大肠菌群在120-71600 MPN/100ml。,三、存在问题 1、农村乡镇水厂(含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和自建水厂新改扩建项目绝大多数没有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选址不合理,卫生部门审查、验收率低,无证擅自供水现象

8、严重,水质普遍受到微生物污染,绝大多数水厂没有水质检验室。水质卫生监测合格率低,超标项目多为微生物指标。,2、四份之一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水厂领导不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导致水源卫生防护、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水质检验记录档案,不向卫生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3、 三份之一的二次供水设施经卫生部门审查验收;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和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及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执行不到位。,4、绝大部分学校新建、扩建供水项目未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大部分学校自备供水设施条件差,无水质净化设施、消毒设施及检验室和检验人员,部分学校没有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水污染

9、报告制度,没有相关的水污染防范措施。,五、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卫生、水利、建设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共享或交流供管水技术的软硬件信息,做好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从根本上解决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 2、各级政府建设、水利、卫生部门应将饮用水水质监测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饮用水的动态卫生监测检验经费,监控供水水质的动态卫生质量。,3、加强供水单位领导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卫生标准的学习,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认真、主动地以饮用水卫生安全为目标,保持各制水环节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对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企业的卫生监督工作,

10、督导供水企业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今年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根据2010年3月8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32号),自治区卫生厅以桂卫监督201011号于5月10日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上予以转发,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1、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和建设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落实通知中的各项工作要求。,2、 要按照通知提出的能力建设目标要求,主动与建设部门协作,摸清本地城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和水质

11、检测、监测基本状况,结合当地饮用水卫生监管的实际,科学提出饮用水检测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并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申请专项工作经费。,3、各地要按构建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的工作思路,探索饮用水卫生监管新模式,逐步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制度,努力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管水平,切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能。,4、各地要结合执行2010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桂卫监督20108号)做好饮用水末梢水监测任务,制定具体的监测计划,加强协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水质监测布点、采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录入,并及时将检验报告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收集、核对、整理、上报水性疾病监测信息。卫生监

12、督机构负责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水质监测结果的审核、汇总和上报。,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2010年广西饮用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收集整理本辖区饮用水监测资料,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交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区材料后,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我厅卫生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蓝才燕 陈式一 电 话:0771- 5310225、5320553 传 真:0771-5317810 电子邮箱:,二、根据2010年3月9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4号),自治区卫生厅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2010年广西卫生监

13、督重点检查计划,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根据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2010年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品种有生活饮用水、国产水质处理器、给水用输配水管材、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抽检、汇总、上报。 自治区本级负责国产水质处理器、给水用输配水管材、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抽检。,抽检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采样地点及数量: 城市、县(市、区)、镇政府所在地的每个供 水单位(包括自建水厂)的出厂水。采集每个供水 单位的出厂水一份。 检验项目: 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 度、pH及当地根据

14、水源水质情况增加的项目。,抽检集中式供水系统末梢水,采样点及数量: 地级市所在城市每个市抽2个以上水厂,在20个以上(南宁市在40个以上)末梢水采样点采样(只有一个水厂的市也要抽20个以上末梢水);县(市、区)政府所在镇在10个以上未梢水采样点采样;乡镇及自建水厂分别在2个以上未稍水采样点采样。 每个采样点采样一份。 检验项目: 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pH及当地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增加的项目。,抽检二次供水水样,采样地点及数量: 抽检地级市政府所在地的二次供水单位,每市抽检二次供水单位共50家,不足50家二次供水单位的市全部抽检。 每家抽检水样一份。 检验项目: 消毒剂余量、菌

15、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pH、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检验/监督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 执行单位:各市、县卫生局 检验机构:自治区卫生厅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采样日期:6月和8月各抽一次 信息报送区卫生监督所日期: 10月20日以前,2010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结果汇总表,广西 市 单位(盖章):,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注:1、县城所在地的镇(区)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的检验结果请在 备注栏标 注:A (镇(区)水厂) 或B (自建水厂) 或C (二次

16、供水)。 2、在“消毒剂余量”栏注明具体的消毒剂名称。,2、二氧化氯检验方法: 、 N,N-二乙基对苯二胺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 碘量法 、 甲酚红分光光度法 、 便携式现场直读法,友情信息,1、自治区卫生厅有关卫生监督信息查找: 广西卫生信息网首页 许可审批 (卫生监督文件通知、许可情况公示、卫生监督活动、卫生许可须知等)。,3、余氯-二氧化氯五参数快速比色仪 (S-CL501型便携式 ) 量程范围:余氯0.01-5mg/L;二氧化氯0.02-10mg/L; 亚氯酸盐0-2mg/L。 10分钟内完成游离氯、化合氯、总氯以及游离二氧化氯、 亚氯酸盐5项目检测。 (政府采购4000元/台) 深圳市清时捷有限公司生产 0755-82127869,4、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经过计量认证的: 市、县的疾控中心的卫生监测检测中心(检验室) 市、县的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检验室) 大专院校检测中心(检验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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