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社会保险法》学习体会教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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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学习体会,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是主体内容,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保险 社会保障是一个包含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及补充保障等各种福利性保障措施在内的统称,它与西方国家的大社会福利概念基本相当; 保险通常是指商业保险,即商业性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通过交易行为获得的业务来源,它与社会保险有着根本的区别。,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第二,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增进劳动者福利 无论哪一种社会保险项目,客观上都是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和增进劳动者的福利,让劳动者养老有保障、疾病医疗有保障、工伤有保障、失业有保障。 因此,

2、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劳动者福利权益实现的直接表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则是劳动者福利权益的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第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由于社会保险有效地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劳资关系便由对抗走向妥协与合作。工业化国家早期尖锐对立的劳资关系与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因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而被化解。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必然带来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社会保险制度通过消化劳资对抗而直接促进并维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第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文明发展 一方面,社会保险因化解了劳资对立而让双方有了更多的、更直接的共同利益,劳资双赢构成了国家经济社会

3、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在维护劳动者福利权益的同时,有效地增强了劳动者的安全感与安全预期,同时还维护了劳动者的尊严,促进了男女平等,从而对社会文明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牵引与促进作用。,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第五,在互助共济中促进并维护着社会公平 社会保险依据的是大数法则,是参保人共同参与,并在雇主分担缴费义务与政府财政支持的条件下,相互分担风险,如年轻人为老年人做贡献,健康者为疾患者做贡献,就业者为失业者做贡献,安全者为工伤者做贡献,谁都是这一制度的贡献者,谁都有可能成为这一制度的受益者。正是这种互助共济的功能,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劳动者个人的生活风险,而且通过对参保人的收入补偿

4、来保障其生活,促进并实现着社会公平,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特征又有效地避免了雇主与劳动者的逆向选择,确保了这一制度覆盖对象的公平权益。,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此外,由于社会保险制度与收入关联,雇主与劳动者的缴费都与工资挂钩,养老金等待遇亦与劳动者的工资挂钩,从而在劳资之间、劳动者之间乃至于在全体国民之间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社会保险法是在总结了一部法律(劳动法)、三个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三个国务院决定、二个国务院指导意见、一个部颁规章的基础上,历经16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三审,人大常委会四审,最终获得通过。 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法律与国务院决定

5、、意见、规章的关系遵从上位法大于下位法、专门法大于普通法的原则,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本法总结二十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

6、度。 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本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 此外,本法还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及享受条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

7、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 本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分别单独成章,对其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未就业

8、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9、,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第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第三,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

10、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享受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

11、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替代率,缴费基数与基础养老金的关系 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缴费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月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缴费平均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总金额/养老金计发月数 月调节金,基本养老保

12、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第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第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组成。,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享受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13、的个人;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的个人。 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费,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作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可以结转和继承。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国务院只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 起付标准(即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支付比例:全国平均支付比例为80%左右; 最高支

14、付限额(即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具体待遇给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第一,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本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

15、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 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低于城镇职工医保而高于新农合,一般可以在506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享受条件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

16、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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