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九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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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 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关系: 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企业外部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会计人与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机关及社会公众的关系。第二是与企业内部的关系,主要有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关系和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等。,第一节 会计法,会计工作管理体系,工作谁管? 国务院财政部,制度谁定? 国务院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 会计人员资质分级要求,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一、会计法概述 (一)会计和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根据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经济活动和财务开支,真实地

2、、完整地进行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和监督的一种活动。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会计法调整的会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作为统一衡量或计量的尺度; 2. 根据会计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全面地、系统地、真实地、准确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情况; 3. 运用专门的核算、分析、监督和检查的方法。,会计法作为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一种法律手段,它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范畴,是现代国家进行经济管理所运用的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管理职能的法律,它对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改善

3、微观经营,对于提高国民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很重要的。,(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在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根据我国会计法所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在我国,除了会计法以外,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它们与会计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会计法律

4、法规体系。 (三)会计法的原则 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活动,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为我国会计制度的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会计法总则中规定的会计的原则有:,1. 合法性原则 2. 真实性原则 3. 单位负责人负责原则 4.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5. 统一性原则,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

5、由国务院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二)会计人员的权利义务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对会计人员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服帐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4.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

6、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5.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档案资料; 6. 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7. 会计人员对上级机关和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另外,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

7、,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二)会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关于会计人员的资格。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会计法第40条规定了对会计人员的消极资格的管理,“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

8、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 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经济业务的资料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1.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有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大类 经济业务是指一个单位与

9、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交换 会计法规定以下经济项目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结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经济事项是指单位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比如折旧。,会计年度的规定,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设立会计年度的缘由:为了更好的经营好企业,会计核算中将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分为若干相等的时期,分期进行结算,分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期反映单位经营的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一般情况下,会计期间除了上面所讲的会

10、计年度以外,还有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的需要。,记账本位币、文字记录规定,记账本位币: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果业务收支以其他货币为主,则也可以以其他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财务报表中应折算成人民币。 文字记录规定: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有经办人员直接取得的或者填制的、

11、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的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证。较常见的有发票、提货单等。 原始凭证的内容。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2.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时,需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会计账簿的规定,1.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2.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依据会计凭证登记账簿 按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不得发生登记错误、隔页、 缺号、跳行。 3.账目相对。 账实相符,即记录和实物、款项相符 账证相符,即记录和会计凭证内容相符 账账相符,即记录和账簿相符 账表相符,即记录和会计

12、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财务报告分年度半年度、月度季度等,一般定期会向本单位、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进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的单位,其财务资料应先交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增强使用者对报告的信任度。,另外,我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交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签名、盖章,并对其内容负责。,财产清查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财产清查,特别是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

13、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会计单位机构归档,并且保管一年以后,移交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 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的程序销毁 保管期满后,会计文档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经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销毁。其中未结清的债券债权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立卷,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以

14、政府财政部门为主的政府监督,会计监督,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也可也以不设会计机构,但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会计工作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甚至将记账的工作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强令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 (五)打击报复依法履行会计职责的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某企业2月12日,企业会计科会同档案科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

15、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算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该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之处?说明理由。,有不合法之处。因为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结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一个会计师“指导”做假账,为了帮两家企业拿到政府的奖励,身为国家注册会计师的范洪法出具了两份虚假的审计报告,替两家企业虚增投资2000余万元。2004年2月19日,有关部门吊销了范洪法的会计执业许可证和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此前,浙江省桐乡市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范洪法有着六年国家注册会计师

16、的从业经历,在桐乡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供职。 2002年9月,桐乡市政府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决定对企业实行投资项目奖励的政策。当年12月,桐乡市政府确定了几家具有财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报告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奖励。范洪法所在的事务所获得了资格,他自己也成为负责此项业务的会计师。,2002年12月底,接到审计任务的范洪法了解到桐乡市某公司实际投入的资金只有247万元时,范洪法竟提醒股东孙某说,只有投资额达到820万元才能获得财政奖励,要想办法弄几份假合同和假汇款来“增加”投资才行。几天后,范洪法又来到这家公司,当面“指导”有关人员采用签订假合同、虚假汇款、编制虚假不入账凭证等方法,虚增投资达544万元。范洪法如此一番“审计”后,出具了一份虚假的审计报告。这家公司将此报告上报桐乡市政府,并获得了22万元的奖励。 不久,范洪法又如法炮制,帮桐乡市的另一家公司虚增投资1520余万元,并出具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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