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事证据概述课件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1148505 上传时间:2020-08-04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8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章民事证据概述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第二章民事证据概述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第二章民事证据概述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第二章民事证据概述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第二章民事证据概述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章民事证据概述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章民事证据概述课件(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 民事证据概述,第一节 民事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特征 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作用,第二章 民事证据概述,第一节 民事证据的概念 一、关于民事证据概念的争议 1、我国传统立法对证据的定义 “事实说”: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2、“事实说”受到的挑战 3、新的关于证据的概念的学说 共同特征:从事实说中摆脱出来,将证据定义为一种中性的概念,摆脱了证据的概念对“客观性”或“真理性”等哲学问题的依赖。,二、民事证据与证据材料,1、关于证据的理论纷争的核心问题: 概念规则制度部门法 诉讼开始之前诉讼进行过程中法院做出判决时 2、证据与证据材料的区分:

2、 “证据”指人民法院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正确处理案件的根据。 “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资料。 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就在于,证据材料可能存在虚假的可能,因此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二节 证据的特征,一、客观性 (一)客观性的概念与表现 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主观臆想的事实。 客观性的表现: 1、内容的客观性指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反映客观实际。 2、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有客观外在的载体,必须以某种方式为人所感知。 (二)证据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关系,二、关联性

3、,民事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民事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联系。 1、哲学意义上的无限关联性 2、诉讼程序中证据的有限关联性 采用证据的关联性标准要求每一个具体的证据必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意义 3、关联性受到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 4、关联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在收集与提供的主体、形式、程序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主体合法:证据必须由有调查取证权的机关或个人收集提供。 1、当事人举证与法院取证 2、没有法定调查取证权的主体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二)证据的形式具有合法性 1、符合民诉法对证据表现形式的规定。 2、符合立法对证据形式的特殊要求

4、。,(三)程序合法,证据收集、提供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刑事诉讼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规定 2、民事诉讼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规定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私自录取的录音、录象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证据规则的第68条规定:当事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纳。,案例1 :,席某与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长期不主动找工作,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席某多次劝说无效。刘某患有妇科疾病,虽经多次治疗仍未根治,因此一直不能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的不了解

5、,导致了婚后生活的不和谐局面,席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寻求婚外的慰藉,便有了第三者。2004年3月,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并无太多争议,刘某的委托代理律师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刘某为证明席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委托私人侦探偷拍制作的光盘资料。原告席某的代理律师对此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案例2:,年月,李某给高某做会计工作,高某将部分植树活承包给李某种植,完工后,高某一直未和李某结算劳务费。年月日,李某邀请高某到饭店喝酒。在高某喝醉后,李某要求高某为他写下劳务费的欠条,高某不从。李某就威胁高某:“

6、给你扒光衣服,冻死你!”当时正值寒冬季节,高某充满了恐惧感,就给李某写下了欠劳务费元的欠条。后来,李某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支付劳务费。,案例3:,某男有窥视他人私生活的嗜好.他在自己房间内通过摄象机录取了大量对面楼某位女士日常生活的画面.某日,偶然录到该女士的债主上门讨债并将其打伤的画面,后该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债主赔偿,某男录制的录象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案例4:,某男为了达到与其妻离婚并多分财产的目的,雇用他人诱使其妻通奸,并取得相关证据,该证据是否可以被法院采纳?,非法证据排除标准:,1、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 2、以暴力、胁迫、肉体折磨或精神虐待的方法

7、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 3、对待以其他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应当采取利益衡量的原则,由法官在非法取证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和非法取得的证据可能给案件所带来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决定是否采纳该非法证据 4、区别对待非法取证的行为和非法取得的证据,4、关于陷阱取证,案例:原告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拥有方正RIP软件、方正文和软件的著作权,被告高术天力公司曾是北大方正集团的激光照排机销售商,该机使用的正是方正的RIP软件和文合软件。1999年由于产生分歧,双方终止代理关系。此后,北大方正通过调查获悉被告非法制售上述软件,遂派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会同公证人员取证。自去年6月起,北大方正员工以个人名义多次和高术员工

8、联系商谈购买激光照排机及安装RIP软件事宜。在原告支付了39万元的货款之后,高术员工进行了激光照排机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主机中安装了一套盗版方正软件。应北大方正的邀请,北京国信公证处先后4次进行现场公证。依靠这种方法获得证据后,北大方正集团于2001年11月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陷阱取证”方式并没有被法律所明确禁止,法院予以认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 北京市高院认为,该案中当事人用“陷阱取证”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所要求的支付40余万元的取证费用的请求应当驳回。同时

9、,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的损失是能够查明的即一套软件的市场销售价13万元。原审法院关于销售盗版软件的数量难以计算,从而对赔偿数额予以酌定的作法是错误的。因此判决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3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就本案而言,北大方正公司通过公证取证方式,不仅取得了高术天力公司现场安装盗版方正软件的证据,而且获取了其向其他客户销售盗版软件、实施同类侵权行为的证据和证据线索,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加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采取该取证方式,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精神。此外,北大方正公司采取的取证方式亦未侵犯高术公司、高术天力公司的合法权益。北大方正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据此,本案涉及的取证方式合法有效,对其获取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应作为定案根据。二审法院关于“此种取证方式并非获取侵权证据的惟一方式,且有违公平原则,一旦被广泛利用,将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的认定不当。,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作用,一、民事证据是民事诉讼的基础。 二、证据是正确处理民事案件的前提。 三、证据是彻底解决民事纠纷的保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