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基本原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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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特有原则(7项) 当事人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和对等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检查监督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一、当事人平等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的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民诉法第8条,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一)当事人平等原则的理解 1.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诉讼权利平等 诉讼权利相同,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2.法院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不得随意限制、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 对当事人一视同仁,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

2、则,(二)对当事人平等诉讼地位的保障 1. 静态保障(形式平等) 通过立法为当事人设定权利而实现如:被告答辩;原告撤诉;缺席的处理等,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2. 动态保障(结果平等) (1)法官以职权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即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失衡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予以纠正。 (2)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法官调查取证,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一)同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同等原则 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外国当

3、事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因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而扩大或者限制其诉讼权利或者减少或者加重其诉讼义务。,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同等原则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之间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所确立的原则,表现在司法上,不同国家的人作为诉讼当事人,都同等对待,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承担同样的诉讼义务,都同样受到司法上的保护。,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对

4、等原则 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遇有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法院也相应地限制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对等措施并不一定都是同限制的内容和方式同样的措施,而是相互对等的措施或者说是相互对应的措施,采取的措施应是有理、有利和有节的。,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三)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的适用 同等原则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相互提供诉讼上的方便,表明在通常情况下外国当事人与本国当事人在诉讼上的平等性,这也是国民待遇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因此,同等原则的适用具有普遍性。,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而对等原则是在一

5、定的条件下,国家之间对外国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的相互限制,因此,对等原则的适用具有针对性。 但是,不管是同等原则还是对等原则,其本质上体现的都是国家主权原则。,(四)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关系 同等原则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公平原则,也是不同国家司法机关所尊重和推行的原则。但是,当同等原则被扭曲,或者遭受破坏时,基于维护平等互惠的原则,就需要相应的办法来恢复和维护平等互惠的关系,由此产生了另一个原则,即对等的原则。,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对等原则是同等原则遭到破坏后的一项补救性的原则。对等原则的意义,是在于以对等的措施反对限制,维护公平,坚持同等的原则。,第二节 民事诉讼

6、法的特有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是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基础、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条件、以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为内容的一项诉讼制度。,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对当事人而言,法院调解是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而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表现。 对法院而言,法院调解是法院审判人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基础上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职权行为,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1.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人

7、民法院都可以主持调解,包括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注意: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下列程序中不得适用调解: (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执行案件。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2.调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 第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第三,合法原则。,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自愿原则 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的前提

8、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不能有丝毫的勉强。,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就要求: 一方面,调解的提出和进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 另一方面,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合法性原则 要求调解活动既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序良俗。,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3.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之

9、一,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注意:调解作为必经程序的两种情况: (1)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离婚诉讼应当调解; (2)根据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第14条,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四、辩论原则 民诉法第12条 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1. 辩论的主体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 3.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 法庭辩论

10、辩论原则 4.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5.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案例 张某是一名知名度较高的影视演员。2003年底,戴某得知上海协和医院有意邀请张某做广告事宜,2004年1月7日,戴某为此事与张某联系,告之张某有出任协和医院形象代言人的商业机会,并提出收取中介费10万元。为此,张某向戴某出具书面承诺一份,内容为“张某与协和医院之形象代言广告合约及合作成立后,给付给戴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劳务酬劳”。,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2004年4月,张某与协和医院签约,张某出任该医院形象代言人并合作拍摄该医院企业形象广告。后二人因中介费事宜发生

11、争议,戴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向戴某支付中介费10万元。,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张某不服,持原诉理由上诉,并且认为原审法院剥夺了其辩论权,请求撤销原判,并纠正原审程序违法之处。经询问,张某认为原审法院剥夺其辩论权是指,戴某在原审中提交的戴某与张某、吴某、谢某通话录音等证据,原审法院未组织质证。而戴某表示,他在原审中已撤回上述证据。 原审法院的做法有没有违背辩论原则?,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

12、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五、处分原则 民诉法第13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处分原则的适用 1.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有权支配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2.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3.处分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案例 2002年,某市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横穿该市的漓江边兴建一个住宅小区。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之后,绿城公司开始预售一期工程的五栋商品

13、房(8层)。其中C栋离漓江最近。,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绿城公司对商品房的预售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针对C栋的宣传是“远离都市尘嚣,坐拥无敌江景。” 绿城公司促销人员在介绍C栋时,也以能够欣赏到江景为卖点。C栋的售价最高,并很快售謦。,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但当各业主入住后,C栋前面正兴建一个15层的宾馆,将C栋欣赏江景的视野完全挡住。2004年11月,C栋的业主共16人一同起诉绿城公司,以合同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退回房款。,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绿城公司辩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对江景问题进行约定。广告中所称的江景依然存在,只要业主到楼下的花园就可以欣赏到。绿城公司并不

14、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采纳了绿城公司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后原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2005年10月,二审法院开展了名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旧案清查活动。活动中发现该案认定事实有误,于是法院提起再审。有部分业主表示不同意再审,法院审监庭法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业主无奈之下再次参加庭审。,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再审认定绿城公司与16位业主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判令撤销购房合同,业主将房屋返还绿城公司,绿城公司则退还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判决做出后,其中10位业主感到非常满意,但其余6位则感到非常不满。因为二审判

15、决做出后,他们即对房屋进行了全面装修,就近安排子女入学,并已经逐渐适应了该小区的生活环境,不想再搬迁。,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思考: 本案法院的审判权犹如双刃剑,维护了10位业主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侵害了其余业主的处分权,打破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秩序。请问审判权与处分权应当如何协调?,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 1.相对处分权原则:即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的过程中,要受到国家权力即法院审判权的干预。 2.我国诉讼实践中,审判权对处分权干预过多。今后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的干预。,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六、检查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

16、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有以下两个含义: 1.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2.检察监督的方式为事后监督。即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要求法院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范围: (1)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进行检查监督; (2)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进行哪方面的监督? A.只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B.既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也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 C.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七、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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