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培训资料}房地产业营改增业务培训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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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业务培训及交流,叶静重庆中天汇鑫税务师事务所,内容摘要,“营改增”概况,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营改增”概况,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弊端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对原营业税单位导致重复征税。而对现行增值税单位,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

2、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自身定义相违背。,1、“营改增”概况,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 价内税: 税款 =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 税款 =【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 =不含税价格*税率,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发文时间:2016年3月23日 执行时间: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相关文件,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3、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关文件,国税总局(2016)13-19号公告 第13号 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14号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15号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16号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17号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1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19号 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文件详解

4、,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征税范围,强调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征税范围,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

5、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征税范围,(一)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1、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 2、房地产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属于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三、征税范围,(二)房地产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

6、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四、税目(房地产业),五、纳税人及其标准划分,特殊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六、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七、税率和征收率,八、计税方法

7、,注: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新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仅针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可以有此选择,八、计税方法,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新老项目,均为简易计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开具3%的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一般纳税人,情况就比较复杂。首先是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适用11%税

8、率和3%、5%征收率。对于新项目,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但是在过渡期,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八、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应扣缴税额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一)建筑业特定行为简易计税,虽然对于建筑企业,在以上三种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二)销售额

9、的确定,1、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简易计税方法: (1)建筑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房地产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二)销售额的确定,房地产业的具体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

10、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销售额的确定,房地产业的具体规定 房地产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11、申报。,(二)销售额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建筑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同期同类平均价格。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同期同类平均价格。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二)销售额的确定,注意: 1、扣除分包款不包括转包款。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

12、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二)销售额的确定,试点前的业务 1、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2、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3、按照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三)销售不动产,区别!,一般纳税人的规定,(三)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

13、定,(三)销售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定,(四)不动产经营租赁,九、进项税抵扣,(一)进项税抵扣的条件 (二)进项税抵扣的逻辑 (三)哪些进项税不能抵扣 (四)进项税转入-不能抵扣到能抵扣 (五)进项税转出-能抵扣到不能抵扣 (六)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划分 (七)进项税抵扣的风险-多抵扣 (八)进项税抵扣的风险-少抵扣 (九)进项税抵扣的经济效应 (十)进项税抵扣风险的控制,(一)进项税抵扣的条件和逻辑,三个条件: 一是取得营改增之后的抵扣凭证; 二是在规定时间内抵扣; 三是认证通过。,(一)进项税抵扣的条件,条件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

14、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凭证的开具时间必须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一)进项税抵扣的条件,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凭证的开具时间必须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一)

15、进项税抵扣的条件,条件二:在规定时间内抵扣 是指在开票之日起180天之内,认证通过后抵扣。如果超过180天,需要层报税务总局认证通过后抵扣。 条件三:认证通过 认证通过是指在税局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经过比对,确认发票及其载明的信息是真的,能保证开票方申报缴纳相应的销项税,才允许抵扣。,(二)进项税抵扣的逻辑,1、是否可以抵扣 取得可抵扣凭证后,首先区分是否可以抵扣。 2、不能抵扣到能抵扣 取得抵扣凭证时不能抵扣,但是以后能抵扣。 3、能抵扣到不能抵扣 取得抵扣凭证时能抵扣,并且已经抵扣,以后又不能抵扣。,(二)进项税抵扣的逻辑,4、如何准确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每期申报时,需要做以下三

16、项工作: 一是首先区分当期取得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二是检查是否有以往不能抵扣,但是本期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如果有,进项税转入。 三是检查是否有以往能抵扣并已经抵扣,但是本期又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如果有,进项税转出。,(三)哪些进项税不可抵扣,可以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哪些进项税不可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用于某些特定项目; 与非正常损失有关; 购进特定服务; 财政部和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哪些进项税不可抵扣,不得抵扣之:用于某些特定项目 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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