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论国家与个人(2020年8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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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国家与个人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一直是复杂的,有时密不可分,有时又互相矛盾,而如何看待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需要我们深刻讨论的。生命,是个人的,没有谁能帮你活,也没有谁有权代替你活。活得好与不好,这个也绝对应该由个体来判断,别人不能代替你作判断。所以一切价值都应该以个体生命的质量为原点来建立。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该以个体生命的幸福快乐为最高目的。问题在于地球上承载着千千万万个体生命,大家都要过得好,都要温饱、安全、娱乐、满意,这就得有个秩序,有个规则,不然大家的生命诉求就保证不了。这就要道德和法律。这个道德和法律必须是合理的,最大的合理就是必须基于每个生命的权利是平等的,绝不能容许

2、在生命权利上有等级之分。同时这个道德和法律还必须是当真的,有效的,绝不能容许把它作为幌子,书面上写的是一套,而实质上是另一套。那么就必须有个赖以保证的强力机器来维持。个体间冲突起来了,或者扩大了的个体相互冲突起来了,有个强力机器在那里,就不怕没有力量来仲裁和维持。于是就产生了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东西,比如联合国。我想国家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发明。而这个发明肯定是产生于人类的争斗,产生于人类在野蛮状态中生存的需要,它是戈矛,也是盔甲。它的功用或价值就是争取和保卫个人的利益的,它的存在的合理性就是能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利益在现有条件下得到最好的实现。所以,国家实质上就是人类发明的一件工具。当然这个工

3、具不是某个具体个人或某部分人能拥有的,而应该是某类人的所有成员共同使用的,所以它应该是一件公器。但不管怎么说,它都是后于人的,是为个人服务的。个人先于国家,个人的利益才是根本。这个关系应该摆正。然而,生命既然是以个体为单位的,个体都有自己的自由,个体与个体间就不可能完全同一,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就是一个小家庭,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利益也不可能完全同一,何况一个国家呢。如果把个人比作一个圆,所谓共同体的组成,实际上就是他们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重合部分而已。这个交叉重合部分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国家就是这个共同体内所有成员的“公”。相对于“公”的没有交叉重合的部分就是所谓的“私”。

4、私说穿了就是个体自己能够独享的利益。人都希望自己独享的利益尽可能的多,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当的。但是每个人都要享受自己完整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你总得分出一部分自由去“充公”,才能保证你剩下的自由的安全,这是被现实决定了的。因为人的道义上个体间是平等的,但实际上个体间在天赋上、环境上,发展上又总是参差不齐,强悍的总要来侵犯弱小者的自由。这才是国家存在的唯一合法理由。所以,国家又相当于一个保险公司。个人拿出部分自由去买一份保险,如此而已。公民为什么要纳税?就是为自己的生命整体上交保险金。那么,什么样的国家才是最好的或最可爱的国家呢?我想就是“保险”交得最少,获得的保险额又最大,保险又名副其实,即信誉很高这样的国家就是最好的最可爱的。换句话说,我自己的劳动收益除了“买保险”支出外,所剩余的越多,而买的“保险”又最可靠,那样的国家就是我们的最爱。反之,这个“保险公司”就不好,我们就无法喜爱它。如果这个“保险公司”只此一家,我们没有办法另选的话,那就应该向它讨说法,想办法修理它,改变它,使它合理合法,使它能真正体现它的功能或兑现它的承诺。我想这样的关系可以更好的融合国家与个人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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