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第2章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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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基本制度,第一节畜牧兽医行政许可 第二节畜牧兽医证、章、标志 第三节畜牧兽医标准化管理 第四节其它兽医行政管理常用制度 第五节监督管理制度,第一节畜牧兽医行政许可,一、畜牧兽医行政许可的概念: 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畜牧兽医行政法禁止事项的行政行为。,二、畜牧兽医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 1、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向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提出 2、申请必须有明确的申请畜牧兽医行政许可的意思表示并用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兽医行政主体才能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3、申请的内容必须是针对畜牧兽医行政法所规定的特定事项 4、申请必须具有从事所申请

2、许可活动的可能,二、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5日内 (二)审查与决定 1.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20日 可延长10日 3.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 45个工作日可延长15日 4.下级机关审查报上级机关 5.准予许可10日 6.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鉴定,三、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的管理 1、严禁无证生产、经营 2、对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 3、行政许可证的换发 4、行政许可证的撤消 5、行政许可证的注销,第二节 畜牧兽医证、章、标志,一、畜牧兽医证、章、标志的概念 是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为履行其管理职能统一设置、制作的,具有畜牧兽医行政法意义的书证、印章及其

3、他具特定标志、标记作用的物品。 畜牧兽医证、章、标志的行政法意义:,二、畜牧兽医证、章、标志的种类 1、证:是一种书面证明和凭据。 对物品的证明 对单位的证明 对行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身份证明 行政执法的书面凭据(行政执法文书) 2、章:是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中使用的业务专用章,不是单位公章。 3、标志:可表明人的身份、物品的性质、质量或作提醒特别注意。,证-物品证明,畜禽品种证书,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动物免疫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章,兽医验讫印章,销毁印章,标志,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三、出(用)证单位,权限及其有关

4、规定 出(用)证单位是指可依法出具和使用证、章、标志的单位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动物检疫机构及乡镇兽医站 被委托的检疫检验单位 生产企业(兽药厂、饲料厂、种畜禽场),四、证、章、标志的管理 1、管理机关 2、书证的填写 3、书证的保存 4、有关禁止行为,五、畜牧兽医证、章、标志具有的行政法意义 1、是由行政主体根据行政法设置、制作 2、具行政法效力,能直接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3、是行政执法中经常查验的重要对象 4、违背了有关规定需追究违法责任,第三节 畜牧兽医标准化管理,一、标准的概念 标准是人们对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重复出现的事物和概念,结

5、合生产实践,经过论证、优化,由有关各方充分协调后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性文件,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经验的总结而产生和发展的。 1、国际标准 ISO9000或 ISO14000、 ISO22000系列 2、国家标准 GB 产蛋鸡、肉用子鸡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标准(GB8831-88) GB/T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子鸡配合饲料标准(GB/T5916-1988) 3、行业标准 畜禽屠宰检疫卫生规范( NY467-2001) 4、地方标准 大约克夏猪(DB22/866-1997) 5、企业标准 Q/企业代码,二、标准化的概念 我国在国家标准GB3953.1-1983中对标准化的定义明确规定为:“

6、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三、畜牧兽医标准化的概念 是指在畜牧兽医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四、畜牧兽医标准的制定 (一)制定标准的机关和范围 (二)制定标准的原则 1、保障人民利益的原则 2、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原则 3、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合 4、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的原则,(三)制定标准的程序 1.计划2.草拟3.审查4.审批5.公布 (四)标准的复审,五、畜牧兽医标准的内容 (一)畜禽品种标准 (二)饲养标准

7、及饲料、饲料添加剂标准 1、饲养标准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标准 3、与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有关标准 (三)饲养管理标准及有关生产技术标准 (四)畜禽产品标准 (五)动物防疫有关标准 (六)兽药标准,六、畜牧兽医标准的实施 1、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实施 2、不同级别标准的实施 3、进出境产品标准的实施 4、生产和工程建设中标准的实施 5、产品质量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 6、标准实施的监督,第四节监督管理,一、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的概念 畜牧兽医行政监督管理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督促、检查与指导并对监督结果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活动

8、。 1、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1)监督管理机构: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动物防疫监督站、动物防疫站) 饲料质量监测站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海关 兽药监察机构(兽药监察所 ) 草原监测管理站,执法人员种类:草原监督检查员饲料监察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兽药监督员动物检疫员 动物疫情测报员 养殖司法鉴定员,2、畜牧兽医行政监督管理与行政法制的区别共同点:都是遵守和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二、监督管理的方式 1、审验 2、报告 3、调查与检查 4、技术监督管理 5、查证验物,三、监督结果的处理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每项监督管理都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于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9、尽职尽责、成效卓著的,予以表彰。有违法行为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严格遵守法规生产、经营的管理相对人要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有违法生产、经营的应立即制止,纠正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 总则 第二 程序 第三 证书与标识 第四 监督检查 第五 法律责任,1、畜牧兽医行政许可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畜牧兽医行政法禁止事项的行政行为。 2、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的管理 许可证颁发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禁无证生产、经营、对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证的换

10、发 、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注销 。 3、畜牧兽医证、章、标志是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为履行其管理职能统一设置、制作的,具畜牧兽医行政法意义的书证、印章及其他具特定标志、标记作用的物品。 4、畜牧兽医证、章、标志具有行政法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由行政主体根据行政法设置、制作; (2)具行政法效力,能直接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3)是行政执法中经常查验的重要对象; (4)违背了有关规定需追究违法责任。,5、出(用)证单位、权限及其有关规定 出(用)证单位是指可依法出具和使用证、章、标志的单位。出(用)证单位及其权限在有关的法规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1、1)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执行公务人员的证件、畜禽品种证书、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兽药注册证书、GMP合格证及出具兽药管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批动物防疫合格证、兽医从业许可证,报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具动物防疫监督有关的防疫、检疫、监测、检测、鉴定和行政处理、处罚等书证,使用规定标志。兽药检验机构出具兽药质量检验报告。 (3)有自检权的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对本厂畜禽产品实施检疫、检验,出具和使用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检疫证明,使用检疫业务专用章、验讫印章和与检疫、检验有关的规定标志。 (4)兽药厂对本企业的

12、出厂兽药,使用规定的特殊兽药标志、处方兽药标志、非处方兽药标志及经审批合格的兽药标签。 (5)饲料厂对本企业的出厂饲料,使用经审批合格的饲料标签。 (6)种畜禽场对出场的种畜禽,出具种畜禽合格证和种畜禽系谱证。,6、标准是人们对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重复出现的事物和概念,结合生产实践,经过论证、优化,由有关各方充分协调后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性文件,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经验的总结而产生和发展的。 根据标准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种: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 根据标准的执行效力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7、畜牧兽医标准化是指在畜

13、牧兽医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8、畜牧兽医标准的内容 (一)畜禽品种标准 、(二)饲养标准及饲料、饲料添加剂标准 饲养标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标准 与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有关的标准:饲料工业通用术语标准(GB 106471989):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标准(SBT 167651997)、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 167641999)、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1991):、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1999)、配合饲料检测标准、 (三)饲养管理标准及有关生产技术标准(四)畜禽产品标准(五)动物防疫有关标准:动物检疫标

14、准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其他标准 (六)兽药标准,9、畜牧兽医标准的实施 标准的实施即对已公布标准的执行与遵守。标准的实施包括以下几点: 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实施 不同级别标准的实施 进出境产品标准的实施 生产和工程建设中标准的实施 产品质量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 标准实施的监督 10、畜牧兽医行政监督管理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监视、督促、检查与指导并对监督结果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活动。 11、监督管理的对象可分为人和物两个方面。作为畜牧兽医行政监督管理对象的人包括管理相对人、下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人的监督是指监督这些人的行为是否严格依照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法规办事,是否忠于职守,是否有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作为畜牧兽医行政监督管理对象的物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动物、动物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牧草种子、厂房、设备、仪器和环境等。对物的监督是指监督这些物品是否达到了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达到了法定的质量标准,并依法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的物品进行处理。 12、监督管理的方式审验报告 调查与检查 技术监督管理 查证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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