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经理}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营改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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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黄 道 雄,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理念,从财务数据来发现企业管理的问题,企业成本管理,目,录,CONTENTS,营改增相关内容,您认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您认为财务应当是做什么的? 在企业又应当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营改增相关问题解读,全面营改增对上下游的影响,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决定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意味着中国将全面进入营改增时代,营改增税率,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

2、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营改增后税率对照表,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种,虽然只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但从含税收入,其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到底有哪些影响? 税负是上升还是下降?,思考: 营改增后上升还是下降? 土增税上升还是下降? 房产税上升还是下降? 其

3、他小税种上升还是下降?,房地产企业纳税人身份及与计税方式过渡选择,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一般计税)对比,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一般计税)对比,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一般计税)对比,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如何权衡采购成本,房地产营改增后,实际的税负为9.91%,原营业税5%。差额4.91% 假设平均进项税税率11%,即:4.91%/11%*(1+11%)=49.55%。即允许抵扣的采购成本达到49.55%,税负与原营业税持平。,1、4月30日前已经完工,营改增后开始销售收款并开具发票?,甲房地产公司A地产项目于2016年月30日前已完工,共发生成本1亿。由于预售许可证的问题,房子于2016年5月以后才开始

4、销售,假设销售收入2亿。 假设为一般计税,甲房地产公司应当如何交税? 假设选择简易计税,甲房地产公司应当如何交税?,思考:下列情形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2、4月30日前已经卖完但尚未完工的项目?,甲房地产公司B地产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尚未完工,于2016年4月1日办妥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销售,由于项目地段较好,结果一开盘就售罄(相关发票也已全部开具),假设2016年5月1日后继续发生相关建设成本1亿元。 假设为一般计税,甲房地产公司应当如何交税? 关键问题是,后续发生的成本费用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思考:下列情形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3、4月30日前已销售部分或已经卖完(已在地税预

5、缴),但发票未开,营改增后怎么办?,甲房地产公司C地产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已经售罄,销售款项也全部收齐(也有可能后续陆续收到剩余销售款项),由于其他因素甲房地产公司尚未为业主开具发票,假设2016年5月1日后需要向业主开具1亿元销售发票。 假设为一般计税,甲房地产公司应当如何处理?,思考:下列情形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地税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在补开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申报时,无需申报补开发票的销售额。,房地产企业老项目的简易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

6、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税。 什么是老项目?新老项目如何划分?,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老项目简易计税选择,思考:新项目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身份及与计税方式过渡选择,建筑施工业营改增后(一般计税)对比,建筑施工业营改增后(一般计税)对比,建筑施工业营改增后(一般计税)对比,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业如何权衡采购成本,建安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的税负为9.91%,原营业税3%。差额6.91% 假设平均进项税税率11%,即:6.91%/11%*(1+11%)=69.73%。即允许抵扣的采购成本达到69.73%,税负与原营业税持平。,建筑施工

7、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什么是老项目?新老项目如何划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简易计税选择,思考:新项目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1、4月30日前已经完工,营改增后开始销售收款并开具发票?2、4月30日前已经收完工程款但尚未完工的项目? 上述二种情况与房地产企业情况相同。,思考:下列情形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3、营改增前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项目? 乙建筑公司2016年4月承接了A项目,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共计2

8、000万元均由建设方提供,乙公司施工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假设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额。 5月1日后如何交税?,思考:下列情形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4、总包方在营改增后开具总额发票还是差额开具? 乙建筑公司为A项目总包方(总包合同金额为3000万),乙公司将A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分包金额2000万),丙公司于2016年4月将分包金额的发票2000万开具给了乙公司。2016年5月乙公司向建设方开具发票(总包金额3000万)。假设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额。 乙公司如何交税?,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9、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一般计税VS简易计税,1.如果一般计税税负高于2.91%,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简易计税(建筑施工业)有利(应当思考下游企业是否为非一般纳税人,如果下游属一般纳税人还应思考价格是否可调节); 2.如果上下游为关联企业,应选择一般计税有利; 3.如果是甲供工程,甲供占比超过70%,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有利,建筑施工业简易计税有利,否则,反之。,营改增后新老项目共存不同的计税方式,进项税如何抵扣?,甲房地产公司2016年5月工程项目即有老项目也有新项目,老项目按简易计税,新项目一般计税

10、。老项目销售额10000万元,新项目销售额20000万元,采购材料取得进项税额1000万元。 问题: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能抵扣应当抵扣多少?,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营改增后新老项目共存不同的计税方式,进项税如何抵扣?,甲房地产公司2016年5月工程项目即有老项目也有新项目,老项目按简易计

11、税,新项目一般计税。老项目销售额10000万元,新项目销售额4000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明细如下: 1.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1000万; 2.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0万; 3.审计、鉴证、咨询、评估进项税额300万。 计算:当期能抵扣的进项税? 当期应交增值税额?,建筑安装企业应当思考,【案例】A公司从事铝合金门窗生产并负责建筑安装(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2016年5月,为B公司提供铝合金门窗原材料销售和铝合金门窗安装服务并签订合同,总合同收入为3400万元。 其现有的经营模式为:分别成立了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生产企业和安装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原

12、材料含税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建筑安装企业取得铝合金门窗建筑安装收入14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如下: 生产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2000/(1+17%)*17%=290.60(万元)。 安装铝合金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为:1400/(1+11%)*11%=138.7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合计为:429.34万元。 思考:有什么思路可降低销项税额?,建筑安装企业应当思考,【筹划思路】调整服务结构,将服务项目分解为原材料销售、建筑安装服务、技术服务、建筑安装设计服务。原建筑安装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现代服务-技术服务”,成立一家铝合金门窗建筑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 在签订合同时,

13、分拆为三份合同,原材料销售收入1700万元、建筑安装混合收入1500万元(同时单独注明技术服务为500万元)、设计服务收入200万元。 【筹划后】 原材料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1700/(1+17%)*17%=247万元; 建筑安装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1000/(1+11%)*11%=99.10万元; 技术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500/(1+6%)*6%=28.30万元; 设计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200/(1+3%)*3%=5.83万元; 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247+99.10+28.3+5.83=380.23万元 【筹划效果】 节税金额为429.34万元-筹划后38

14、0.23万元=49.11万元。,营改增后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视同销售问题,条文:附件1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地产企业涉及的风险与机会: 风险:房企出租房产的免租期条款和买房送面积、送车位、送家私家电的销售方式面临视同销售的风险。具体待各地方细则的出台。 机会:向政府或街道移交公建很可能不需要视同销售,但需要证

15、明这些建筑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具体如何认定,需待新的征管办法明确。,思考:酒店住宿赠送的免费早餐(或是正餐),赠送的餐饮服务是否应视同销售?,二: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等其他土地成本能否扣除?,问题:土地出让金如何扣减? 是一次性扣除还是分摊扣除?扣 除的计算方法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除土地出让金外,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拆迁补偿费等土地成本能否扣除? 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能否扣除?,文件:附件2 ,关于销售额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

16、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三:建筑业跨区域经营,如何缴税?,原营业税规定,纳税人在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即可。 营改增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2的预征率在劳务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注意:2%或3%要根据所选择的计税方法。同时,营改增后,跨区域经营业务需要在二处进行申报。,条文:附件2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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