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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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夏代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 (二)商代说 (三)尧舜时代说即原始社会末期说 皋陶造法竹书纪年 (四)折中说,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时间,夏代说,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氏族民主选举制或禅让制变为世袭制 夏朝已经按照区域划分统

2、治区域:九州,九牧,尚书 冀 、 兖 、 青 、 徐 、 扬 、 荆 、 豫 、 梁 、 雍 。 “芒芒禹迹,画为九州”左传襄公四年 已经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1、夏朝已经建立了公共权力 (夏后氏百官;牧正、车正、庖正;军队、监狱) 2、夏朝已建立了税赋制度,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 舜“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服”。 “禹朝诸侯于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禹斩而戮之。”(国语鲁语),尧舜时代说即原始社会末期说,法源于天说 法源于苗民说 法源于皋陶造律说 法源于定分止争说 法源于习惯说 刑起于兵说,中国法律起源的方式,刑起于兵,“大刑用甲兵,其

3、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国语鲁语上 (1)首先用来惩罚战俘; (2)用于惩罚本部族内的士兵; (3)军事长官兼理司法; (4)战争本身就是惩罚。,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战争分不开。所谓“大刑用甲兵”,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刑罚起源于战争。 (用刑手段、刑具) 刑法起源于战争。 (师出以律、甘誓) 司法官起源于战争。 (司寇、士师、廷尉),第二节 夏朝的法制简况,一、夏朝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当原始阶段的风俗习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而且体现的意志为国家意志时,这种风俗习惯即成为法。 制定法:禹刑 誓,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

4、有乱政,而做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禹刑见于左传昭公六年。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一般认为,禹刑可能是夏代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 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尚书 甘誓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 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 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 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 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有扈氏轻慢、不敬上天, 不敬大臣。即不服从统治。,在庙里给予奖赏,在社坛里杀掉,妻

5、、子入为官奴;戮尸,威侮五行就是不敬上天,怠弃三正就是不重用大臣。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指努力奉行命令的,便在先祖的神位前颁行赏赐;不努力奉行命令的,便在社神的面前给予惩罚。 此处五行应读五行(heng)指的是五种德行:金木水火土。这是五行(xing)最初的含义。五行是我国2000多年以来传统文化中最基本的架构,对中国人的宇宙观、世界观、日常生活影响深远。五行(xing)即指:五种元素;五种能量;五种德行。而五行作为五种德行最早出现在甘誓中,最初读heng,汉代,为避文帝刘姮之讳改读为五行(xing)。董仲舒有言:故五行(xing)者,五行(heng)也。,在左边的不好好向左打,在右边的

6、不好好向右打,驾车的人不能使马走正道,服从命令的要在祭祀时予以奖赏,不服从命令的不但本人丧命,还要把你们的儿子杀掉。,二、立法思想 1.王权神授 “有夏服天命” 2.“天命、天罚”,三、立法内容,1.改造“礼”不孝罪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经,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原始的礼-原始社会人们用饮食供奉鬼神、祭祀天地祖先而举行的仪式。 原始的礼作为仪式,逐渐形成人们遵守的习惯,并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各式各样的习惯。 原始的礼习惯习惯法成文法。,礼禮,说文解字:“禮,履也,所以 事神致福也。”,见面作揖与打拱,叩拜与婚礼,刑名 y fi yu 墨、劓、剕(刖)、宫、大辟。 (

7、奴隶制五刑),2、镇压各种违抗王命的行为,奴隶制“五刑”,墨刑(黥qing刑),毁坏罪人的容貌。 劓yi刑,割去罪人鼻子。 剕fei刑(刖yue刑、膑bing刑,“斩趾”),毁坏罪人行走能力。 宫刑,(淫刑、椓zhuo刑、腐刑),毁坏罪人生殖机能。 大辟刑,将罪人斩首处死。,墨,劓,剕,战国中期。据史记载,孙膑,齐人,是军事家孙武的后代。曾与魏将庞涓一起学兵法。庞涓自以为才能不及孙膑,便暗中让人召孙膑到魏国。“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足而黥之,欲隐勿见”。孙膑被断足后方察觉庞涓的阴谋,遂设计逃出魏国,后计杀庞涓。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孙膑刖足案,宫,大辟,3. “昏、墨、贼,杀。” 尚书

8、 夏书载:“昏、墨、贼,杀。”据叔向解释,“昏”罪,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罪,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贼”罪,即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罪都要处以死刑。,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公元前528年,据左传载,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畜地的土田,调解了很久也没有成功。于是韩宣子命令叔鱼来处理这个案子,认为罪过在雍子。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鱼宣判刑侯有罪,刑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理这件事,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而暴尸,死者暴尸就可以了。雍子明知自己的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

9、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了罪而掠夺别人的美名是错,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墨、贼,杀,应法办。”于是杀死刑侯并暴尸,把叔鱼、雍子的尸体也暴陈于市。,晋刑侯与雍子争田案,4. 刑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慎刑思想 5.政典行政法 6.土地国有制 7.税赋制度,二、司法制度 1. 司法机关 (1)君主: (2)大理 中央的司法官称“大理”,地方司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 2. 监狱 (1)圜(圆)土:夏朝监狱的通称。 (2)夏台、均台:中央特别监狱。,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一、商代神权法思想的发展,(一)王权神授

10、,祖先神与天神合一 1.尚书 召诰:“有殷受天命”。 2. 伪托天命、祖命,宣布王命,使王权与神权合一。,商朝还从血缘上找到自己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诗经上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玄鸟是一种黑色大鸟,传说简狄吃了玄鸟的蛋生下了商的祖先契。这样一来,商王成了上帝的嫡系子孙,把神权和王权有机地统一起来。 商朝人将上天崇拜和祖先崇拜结合起来,认为上帝就是他们的祖先。 “在专制的国家里,宗教的影响比什么都大,它是恐怖之上再加恐怖。”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陇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东侧“大禹治水”时传下来的凤凰台,是“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地方,这里生产的粳米煮熟后能直立在锅中,一直是皇宫的贡米,毛泽东当

11、年视察燕庄时,专门提及这里的米。现在附近拆迁完了,只剩下这个台子,也是郑州传说中“最早的古迹”。,(二)天命、天罚,听命于神 1. 尚书 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ji之”。 2. 礼记 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3. 礼记 曲礼:“敬鬼神,畏法令也”。(无事不卜、无日不卜)(甲骨卜辞) (巫等神职人员直接参与或操纵立法、司法),“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在商代发展到了高峰发展到后来,为了假托神意,商王几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甚至定罪量刑也要诉诸鬼神。正如礼记曲礼所说:“敬鬼神,畏法令也。”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旨意,代天行罚。“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 。

12、,法律形式,习惯法、不公开的刑书、命、誓 、诰、训。 命:君主针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 誓:君主在出兵打仗之前发布的要求臣下遵守的命令。带有军法的的性质。 诰:君主或权臣向大臣或诸侯等发布的治理国家的命令。 训:权臣根据君主的意志发布的命令。 命、誓 、诰、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商代主要立法 (一)汤刑 汤刑是商朝基本法律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在甲骨文上没有记载,已经失传,内容无法考证,竹书纪年记载:商祖甲24年对汤刑进行了修改,到西周初年还在使用。,(二)汤誓,是商汤在讨伐夏桀之前向商军将士发布的军令。,(三)官刑,是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违纪与失职行

13、为的专门法律,具有单行法规的性质。,三、商代刑事法律,(一)主要罪名,1. 不孝(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2. 弃灰于公道(断其手) 3. 三风十愆三风:巫风、淫风、乱风;十愆:恒舞、酣歌、贪货、贪色、贪游、贪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其刑墨(尚书 伊训),“三风(作风、行为)十愆(过失、过错、失误、偏差、违背)”罪: 巫风罪:凡经常在庭院内起舞,在室内沉溺于酒歌,荒废政事,这种狎玩的风气就是玩忽职守,构成侮职罪; 淫风罪:官员在其任内贪恋财务,经常外出狩猎而不从事自己的份内工作,由此造成的失职行为; 乱风罪:官吏对天子的诏令采取不严肃的态度,敢于顶撞忠言和直言,远离年高望重的前辈以

14、及庇护小人等非君子的行为,属于犯上作乱。 如“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3)“不吉不迪”:指行为不善,不按照正道办事; (4)“颠越不恭”:违礼犯上,不服从命令; (5)“暂(渐jin)遇奸宄(gu)”:欺诈奸邪,犯法作乱;四个罪名的组合,即:诈欺、奸邪、外乱、内乱。,(二)刑罚制度(后附图表),1、死刑 A 斩、戮 B 炮烙(luo四声) C 醢 D 脯 E 劓殄 F 剖心,2.肉刑,A 黥刑 B 劓刑 C 刖刑 D 宫刑,3.徒刑,即将犯罪者拘系并使其劳作的刑罚。,炮 烙,比干挖心,商朝刑罚种类图表,醢(将罪犯捣成肉酱。)“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史记

15、殷本纪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鄂侯争之疆,辨之疾,并脯鄂侯。” 史记 殷本纪,惩罚蛊惑人心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乱政罪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疑众罪 用奇异的事务或者狡猾诡诈,貌似博学的言行和装神弄鬼的手段来动摇和蛊惑民心者,处死刑。属于思想政治范畴的罪名,即控制思想,钳制舆论,严惩扰乱社会秩序、动摇、蛊惑、瓦解民心的各种犯罪行为。,四、商代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 有 权,土地实行王有制,其他私有财产可以任意转让和买卖,(二)婚姻制度,商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媵(yng)嫁制度;,原始群:杂乱群居(无夫妻、兄弟、男

16、女、辈份之别民不知其父母) 母系氏族公社:族内群婚族外群婚(族内群婚:禁止不同辈份男女通婚,但允许同辈份的兄弟姐妹间通婚;族外群婚 知母不知父) 父系氏族公社:族外群婚对偶婚 既知其母又知其父 过渡及国家形成后: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1.商朝中前期,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2.商朝中后期,主要实行父死子继制。 3.商朝末期,嫡子继承产生。(纣王继位) 王位继承:兄终弟及-父死子继(武丁)-嫡长子继承。 “立嗣以嫡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 “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夏朝:17王,14传子。商:30王传弟14个。,(三)继承制度 (王位继承),中央:司寇(下设“正”、“史” ) 地方:“士” 、“蒙士”,2.审判制度特点 3.监狱:圜土,1.司法机关,五、商代的司法制度,1、重案和疑案的审理:重大案件实行三级审判制。 第一级是史与正 第二级是复审(大司寇) 第三级是再审(三公) 最后报请商王定夺 三公:不是一种官职专称,而是一种对官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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