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讲义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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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 章 内 容,8.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类别 8.2 施工合同管理,8.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类别,合同又称契约,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8.1.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8.1.1.1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图8.1

2、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8.1.2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明确指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1)合同的确认书 即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事后双方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的合同形式。 (2)定式合同 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全部不同意的合同。,8.1.3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3)签证形式 即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方式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形式。,(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就是要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经济。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要想繁荣和发达,就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健全建筑市场的法规体系,8.1.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2)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 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是一项经济法制工程,它要求对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等方面加以法律调整。 ,(3)加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 牢固树立合同的法制观念,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从自身做起,坚决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认真履行合同文本的各项条款。 监理工程师通过谨慎而勤奋的工作,通过对

4、建设工程合同的严格管理,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率。,(1)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经济 (2)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3)有利于开放国际建筑市场 (4)有利于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8.1.5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8.2 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指承包方完成工程建筑安装工作,发包方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其中,建筑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8.2.1 施工

5、合同概述,8.2.1.1 施工合同的含义,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1)按施工的种类进行分类 根据建筑工程种类不同,施工合同一般可以分为建筑施工合同、设备安装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施工合同等。 (2)按承包单位的数量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承包单位数量的不同,可以将施工合同分为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别承包施工合同和分包施工合同。,8.2.1.2 施工合同的分类,(3)按合同价的计价方式进行分类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有关

6、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8.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1)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8.2.2.1 施工合

7、同文本的组成,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质量标准。 价款(分别用大、小写表示)。 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 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

8、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 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由11部分47条组成。主要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双方一般的义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质量与检验; 安全施工; 合同价款与支付;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变更; 竣工验收与结算; 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3)专用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也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

9、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4)附件 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使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本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2.2.2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

10、解释顺序,(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 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材料、设备的需方则应根据购销合同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 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的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8.2.3 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8.2.3.1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 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方负

11、责赔偿,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b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c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d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e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

12、场地。 f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日期,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 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和产品合格证明。 在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承包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

13、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方可使用代用材料,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这是发包方的权利。 承包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布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旁站监督、测量监督、试验检验等。,(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

14、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承包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在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以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承包方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赔偿承包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则应承担检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A编制竣工验收的工作计划。 B整理、汇集各种经济技术资料。 C拟订验收条件、验收依据和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 监理单位应将上述内容拟订好后分发给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单位及现场的监理工程师。,a竣工验收的条件包括: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16、、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验收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b将竣工验收依据一一列出,以对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c竣工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的技术资料(如果对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进行交工验收,还应有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试车运转记录。,竣工验收的程序 a竣工项目的预验收。 b正式竣工验收。这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发包方以及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参加的最终整体验收。,(5)工程保修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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