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化学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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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编号:YZ16GZ378-101005005 委托编号:YZ16GZ378-101005005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126N3781 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化学楼屋面防水维修 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126N3781 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化学楼屋面防水维修 工程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16 年 8 月 1 日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16 年 8 月 1 日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第三部分 磋

2、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磋商文件附件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磋商文件附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暨南大学的委托,对暨南大学化学 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126N3781 二、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化学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97.014392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为 人民币 3.550678 万元)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8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项目负责人携带有关证 件到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 购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 ,售后 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8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注 14 时 00 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 号华盛大厦 南塔 七、磋商时间:2016 年 8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八、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 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九、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

4、争性磋商,届时响 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 件以备查核。 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汤先生、黄先生 采购人:暨南大学 电话:020-87258495-106 电话:020-37361891 传真:020-87284598 传真:020-3736189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 号华盛 大厦南塔 15 楼 联系地址:暨南大学内 邮编:510075 邮编:510515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十二、采购信息查询 Http:/chinabidding.org.

5、(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6、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从事本项目的 经营范围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 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 ,且项目负责人已取得二级(或以 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 位为投标人公司; 6.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 用户需求书

7、: 1. 二、 用户需求书: 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暨南大学化学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招标人是暨南大学。 1.1、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化学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1.2、 项目地点:暨南大学化学楼 1.3、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承包本 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所发相关资料 所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 准。 1.4、 招标范围: 按该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要 求, 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本工程包工包料、 包机械、 包工期、 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

8、、 包材料和设备检验及试验、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现场组 织和协调、包工程保险等。 1.5、 报价方式: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报价方式: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970143.92 元,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970143.92 元,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自行报价) ,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自行报价) ,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 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将被否决。 1.6、 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人民币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人民币 35506.78 元,此项

9、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35506.78 元,此项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 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1.7、 项目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项目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8、 投标人必须承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为本工程服务, 非投标人必须承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为本工程服务, 非 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2.2. 承包方式、结算办法、工程变更、付款方式等: 承包方式、结算办法、工程变更、付款方式等: 2.1、 承包方式: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 清

10、单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综合单价包干, 由承包人包工、 包料、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达到规范验收要求;投 标报价是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 目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设备的市场涨价风险等。 2.2、 工程费结算办法: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干部分在合同执行期间,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及计价办法原则上均不作调整, 工 程量按实结算。 2.3、 工程变更 本工程为按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期间的补充资料进行综合单 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 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

11、变更的原则,洽商增加工程发生 起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 证,且现场签证单须由发包人连续编号;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 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 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见施工合同附件)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 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 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被视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 或减少工程量的:1、投标清单有综合单价的,按原投标清单执行; 2、投标清单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 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3、投标清单没有的项目按 以下办法确定价格: 工

12、程计费程序表执行计价程序表:2010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 计价通则计价程序表。 土建工程部分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年) 、 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13 年) 、 广东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 (2012 年)等有关规定。 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年) 、 广东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13 年) 、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 定额(2010 年) 等有关规定。 市政工程计费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年) 、 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13 年) 、 广东省市政工 程综合定额(2010 年) 等有关规

13、定。 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年) 、 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年) 、 广东省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 年) 等有关规定。 材料价格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二0 一六 年第一季度等有关价格文件。如中标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 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 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 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 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 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报送,与建设单位协商 核定,核

14、定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产品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 料设备厂商报价的80%。 预算包干费按1.0%考虑,人工及机械台班价差按穗建造价 (2014)68 号文件执行。 计费时应包括广州市建委颁发的现行有关补充定额及有关定 额的计算规定。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 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 中标价相对于投标控制价的下浮率 %(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 标价)/招标控制价) 。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关子目的,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 定。 2.4、 付款方式: 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15、后 7 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 (即中标价)的 30%为预付备料款。工程完成 50%时发包人支付 给承包人合同价 20%为进度款。工程完成 80%时发包人支付给承 包人合同价 80%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并待工程队清场撤场后 付至合同价的 85%.结算审核后,在承包人支付结算价 5%的质量 保证金给发包人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若增加工程 量,不调整进度款的支付,由发包人在结算时一并支付。上述所 付款项均需扣除合同价中包含的预留金。 2.5、 报价要求 (1) 项目清单应按现行规范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 成部

16、分。 (2) 项目清单应与报价须知、工程规范一起使用。 3.3. 施工工期及要求 施工工期及要求 3.1、 施工工期按照“第 IV 部分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3.2、 完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3.3、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 家主席 70 号令)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以及文明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 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 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4、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 单位负责赔偿。 4.4.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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