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企业所得税解析约成本与控制风险

上传人:卓****库 文档编号:141041390 上传时间:2020-08-03 格式:PPTX 页数:151 大小:550.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企业所得税解析约成本与控制风险_第1页
第1页 / 共151页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企业所得税解析约成本与控制风险_第2页
第2页 / 共151页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企业所得税解析约成本与控制风险_第3页
第3页 / 共151页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企业所得税解析约成本与控制风险_第4页
第4页 / 共151页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企业所得税解析约成本与控制风险_第5页
第5页 / 共1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企业所得税解析约成本与控制风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企业所得税解析约成本与控制风险(15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所得税解析 -节约成本与控制风险,周叶 博士 美国博恩.凯悟律师事务所 中国税务总监,周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在2005年加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前,曾在税务机关工作多年,并曾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长期从事财税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研究领域为:财税理论与改革、纳税人行为、税务筹划安排、转让定价和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协调等;曾出版专著多部,并有多篇论文在财税权威杂志发表。现为多家大型公司提供税务问题解决方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117号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

3、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5,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

4、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6,核定征收,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经费支出换算

5、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

6、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征收,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10,其它优惠,财税2014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7、 民政部 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1,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

8、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非居民,非居民机构和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提供劳务的场所;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14,中国平安员工股纠纷案,有多达142宗的中国平安股权确认纠纷案陆续被全国各地法院按属地原则移送至深圳福田区法

9、院。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上述平安老员工能否确认为平安集团的自然人股东,从而避免承担以法人减持方式导致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赋,以及避免由此造成平安老员工的最终收益大幅缩水。 而从诉求上看,则主要分成三类:一是要求确认老员工为平安集团合法自然人股东;二是要求确认老员工拥有平安集团A股及相应股票数量,让平安方面将“非法代持”的股票过户到老员工名下;三是要求平安集团及平安人寿或其分公司对老员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5,中国平安员工股纠纷案,平安老员工股权诉案集中爆发于2010年3月份限售股解禁之后。 按照2010年时的解禁方案,作为中国平安员工两大持股平台的新豪时和景傲公司,在5年内

10、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出售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平安A股,减持后,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收益分配给权益持有人。而按照法律规定,深圳企业所得税税率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后为25%,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16,中国平安员工股纠纷案,而在2010年7月,新豪时和景傲公司悄然将注册地由深圳迁至西藏。在外界看来,这是两家公司决策者借助西藏目前的优惠税收政策,采取的避税之举。不过,即便享受着国内较优惠的税率,凭借减持股份所得的巨额收益,这两家公司在西藏纳税企业排名上仍位居前列。 西藏国税局4月10日公布的2011年度西藏纳税百强排行榜显示,

11、新上榜的新豪时和景傲公司,一跃成为2011年纳税的状元和榜眼,分别缴纳各项税收6.1亿元和4.8亿元,合伙企业,财税2008159号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7,合伙企业,财税201267号 总局公告2013

12、年第25号 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2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18,*S

13、T方向公告,为了保护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T方向,“公司”)广大职工持股会股东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07年4月29日公司职工持股会第三届二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以司法裁决的方式将持股会股份量化到每位股东的议案,对于持股会股东出资购买的公司股票,将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权属并过户至实际股东名下。 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内执字第41号执行裁定通知书,至2012年11月23日,上述已确权登记的工会代持股份1421.78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88%)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14、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分别过户至2965户自然人名下。登记完成后,本公司工会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份由原持股1551.6987万股变更为129.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19,基金税收,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购买美国不动产,外国个人,独立受托

15、人,外国信托,受益人,美国不动产权,特拉华公司,常设机构,2010 年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向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其于 2004 年 7 月 6日获得 QFII 许可证)征收了 3.99 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利得所得税。 根据相关报道,该QFII 在获得批准进行清算时,对其在华投资实现的 39.9 亿元的资本利得缴纳了上述税款。 但是,报道并没有披露上述 39.9 亿元资本利得是否系该 QFII 成立以来累计实现的全部资本利得以及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某些观点认为自该 QFII 成立以来累计实现的资本利得可能已全部被征税。,22,常设机构-国税发201075号,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活动是否导致母公司

16、在子公司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应子公司要求,由母公司派人员到子公司为子公司工作,这些人员受雇于子公司,子公司对其工作有指挥权,工作责任及风险与母公司无关,由子公司承担,那么,这些人员的活动不导致母公司在子公司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此种情况下,子公司向此类人员支付的费用,不论是直接支付还是通过母公司转支付,都应视为子公司内部人员收入分配,对支付的人员费用予以列支,其所支付的人员费用应为个人所得,按子公司所在国有关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以及协定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3,常设机构-国税发201075号,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时,可判断这些人员为母公司工作: 母公司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并承担风险和责任; 被派往子公司工作的人员的数量和标准由母公司决定; 上述人员的工资由母公司负担; 母公司因派人员到子公司从事活动而从子公司获取利润。 此种情况下,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有关服务费时,应按独立企业公平交易原则,确认母子公司上述费用的合理性后,再对子公司上述费用予以列支。如果上述活动使母公司在子公司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则该子公司所在国可按,对母公司向子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