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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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管理办法解读,1,特点 区别 意义 处方标准 处方书写,2,制订依据:,一执业医师法 二药品管理法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3,废止的文件,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36号),4,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7年5月1日施行,5,处方管理办法涉及的范围,1、处方的定义与要求 2、处方权与处方调剂权 3、药品的要求 4、监管与责任,6,处方的定义与要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

2、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7,处方权,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8,处方管理办法特点,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

3、药品处方集。,9,西 药,10,2.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头孢哌酮舒巴坦钠:铃兰欣、新快欣、优普酮、舒普深 ),11,处方管理办法特点,是对医师处方应用药名作出明确规定。 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院内制剂处方应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12,处方管理办法特点,医疗机构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4、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处方管理办法特点,表述严谨。 处方评价。(处方评价表 .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 内容丰富,( 8 章节: 63条)增加麻醉药品处方管理、精神药品处方管理、监督管理 、 法律责任,14,07版与04版区别,07版颁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长令 07版共分8章63条 07版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04版是卫医发【2004】269号文 04版没有划分章节,只有28条 04版同时废止,15,07版与04版区别,07版第二条,定义了处方的概念,在04版的基础上扩大了处方范围,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0

5、4版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16,07版与04版区别,07版第三条,增加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的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04版没有特殊规定,17,07版与04版区别,07版处方的标准一附件1的形式发布 07版第六条第六款指出: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04版在正文第8条、第9条中介绍 04版则要求:西药、中成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18,07版与04版区别,07版第13条:在04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了进修医师的处方权获得方式 0

6、7版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04版只规定了试用期人员的处方权限 04版没有特别规定,19,07版与04版区别,07版增加了第16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中,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本条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品种做了限定,04版没有特别规定,20,07版与04版区别,07版第17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废弃了04版第11条可以使用商品名的备选条件 增加了医师可以

7、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04版: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21,07版与04版区别,07版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6号中相关内容合并进来并做了修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病历及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范围确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原来规定: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22,07版与04版区别,麻醉药品注射

8、剂使用范围放宽: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原来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23,07版与04版区别,处方量适当放宽: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原来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24,07版与04版

9、区别,07版第25条增加住院患者麻醉处方的规定: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原来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中没有详细说明,25,07版与04版区别,07版将患者复诊时间缩短,范围变小: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原来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26,07版与04版区别,07版增加了“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的规定,原来的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中没有特殊说明,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要求没有放松: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27,07版与04版区别,07版第31条: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不能从事药品调剂工作 07版第38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04版:药士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04版第22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28,07版与04版区别,07版增加第39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1、 第41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04版没有特别规定 04版没有规定,29,07版与04版区别,07版第42条增加了限制外购处方的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04版没有规定儿科处方,30,07版与04版区别,07版增加了第6章监督管理和第7章法律责任 07版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04版没有规定 04版26条: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31,07版与04版区别,07版增加了处方点评工作,04版没有规

12、定,32,意义,04版在试行过程中牵涉卫生、药监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范围,经常遇到“管”与“不管”的问题 07版明确规定: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身上,以利于卫生部门行使处方监管工作,33,意义,全国统一处方标准,今后所用医疗机构的处方都必须按照标准印刷 该办法还对医师如何规范处方作出了规定 通用名开具处方有了可操作性,07版明确规定用“药品通用名”开方。为了给医师们一个准确的标准,卫生部专门组织专家梳理了药品的通用名,目前已经对最常用的2000多种药品的通用名进行了梳理,这项工作还在继续。 明确规定“密码处方”必须改正。,34,意义,开处方牟私利者将出局:新办法设立了单

13、独一章来规定医师如何获得处方权以及不同的权限,医疗机构对医师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对于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要取消处方权。 规定了6种取消处方权: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私利的,35,意义,处方点评制度是一个新亮点:新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推出了处方点评制度,并出台了处方评价表。处方评价表能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 这份处方评价表是卫生

14、部在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一些处方指标和量表的基础上,组织了国内外的医院药学专业人士和统计学专家结合我国的医疗状况实际修改而成的。 评价表在正式推出以前,卫生部选择了一些地区的医院试用两年,取得良好效果 评价表不但能对一个城市、一个医院进行大系统的处方评价,也能对医生个体进行处方评价。,36,意义,明确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责任,不能因为处方量大而不加管理。 即使“处方外流”也要保证公众的选择权,要求医疗机构不能设置障碍,不能阻止患者到院外购药。,37,处方标准 (附件1),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

15、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38,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

16、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39,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第六条),()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40,(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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