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讲解教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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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讲解,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背景、思路与创新 (一)指南制定的背景 (二)指南制定的思路及框架 (三)指南的主要创新 第二部分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难点和重点问题的剖析 (一)涉及公允价值计量(FVM)准则的世界潮流 (二)会计、审计与评估的互动关系 (三)FVM的重要范畴与难点、重点所在的实务问题 第三部分 答疑,第一部分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背景、思路与创新,指南/指导意见(体系规划图),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引言,(一)指南制定的背景,国际会计准则中越来越多地运用公允价值,国内会计准则的趋同,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

2、,服务于财务报告为目的(公允价值计量)评估规范需要,(二)指南制定的思路与框架,明确定位,规范引导,充分衔接,分步实施,起 草 的 思 路,可靠性,衔接性,第一章 总则(4条),第二章 基本要求(12条),第三章 评估对象(6条),第五章 评估方法(14条),第四章 价值类型(4条),(三)指南的框架,第六章 披露要求(4条),第七章 附则(1条),第一章 总则(4条), 制定宗旨、制定依据(第1条) 定义(第2条), 适用范围(第3条) 相关服务领域(第4条),第二章 基本要求(12条), 出具报告的机构(第5条) 评估基本原则(第6条) 独立性原则(第7条) 胜任能力原则(第8条) 评估报

3、告的要求(第9条) 偏离规范的披露要求(第10条) 与相关方的沟通(第11条) 评估基准日(第12条) 信息的获取(第13条) 评估假设(第14条) 利用专家工作(第15条) 责任的划分(第16条),第三章 评估对象(6条), 评估对象的确定原则(第17条) 评估对象的关注事项与分类(第18条) 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对象(第19条) 资产减值的评估对象(第20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对象(第21条) 金融资产和负债评估的重要事项(第22条),第四章 价值类型(4条), 价值类型定义的要求(第23条) 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衔接(第24条) 资产减值相关的特定价值类型描述与关注事项(第25条)

4、 净重置成本的描述(第26条),第五章 评估方法(14条), 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性要求(第27条) 对评估数据及层级的关注(第28条) 评估方法的一致性和变更(第29条) 市场法比较对象的选择要求(第30条) 市场法比较因素关注和调整要求(第31条) 收益法的具体方法引入(第32条) 收益法收益口径的恰当性选择(第33条) 收益法资料的获取及使用要求(第34条) 折现率的使用要求(第35条) 使用成本法的考虑因素(第36条) 成本法使用的前提和披露要求(第37条) 最终评估结论的形成(38条) 合同金额与公允价值的对应关系(39条) 税赋影响的考虑(第40条),第六章 披露要求, 遵循评估报告

5、准则要求(第41条) 报告重点披露的内容(第42条) 评估结论限制的披露(第43条) 评估方法变更的披露(第44条),第七章 附则, 实施日期(第45条),(三)指南的主要创新,1指南规定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的评估,不再限于特定的交易目的和其他与资产交易相关的经济行为。(第2条) 基于非产权流转的资产评估业务,特别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将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并产生业务上的实际需求。,2指南中规定的对各类资产和负债特定价值的评估,还涉及公允价值以外的其他会计计量属性,包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

6、、现值以及与这些计量属性相关的特定价值等,如可回收金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等。(第2条、第24条),3传统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类型较为单一化,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类型是多样化的,其业务类型还包括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以及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等方面。(第4条) 业务类型的多样化,需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了解客户需求上需要做更细致的沟通和分析工作: 一方面要正确理解客户的需求是什么; 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多样化的业务类型,挖掘和引导客户需求,并提升评估服务的水平。,1.指南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能力的要

7、求除基本准则和其他准则规定之外,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特点,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概念和原则,知晓会计准则涉及的概念、原则与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相关概念、原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第8条) 从事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业务的评估师不仅要具备资产评估的基本专业知识和经验,还需要深入学习会计准则,理解相关概念和会计确认、计量、披露的原则和方法。,2基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特点,指南除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提出能力胜任要求外,还特别提醒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

8、复杂性,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考虑是否有能力承接。(第8条) 广大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面临新兴服务领域时,应加强自身学习、积累经验,以具备适应新业务需求的执业能力。,1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企业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并充分理解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具体要求。(第11条) 公允价值的计量涉及会计、审计和评估三者的衔接,除业务能力要求外,指南与其他准则相比,更加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沟通能力和评估业务过程中的沟通义务。 沟通对象既包括企业(委托方),还包括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沟通的目的是评估业务能够

9、为会计计量提供客观、有用的信息,并为审计判断提供专家性的依据。,2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并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法律、物理与经济等具体特征对评估业务的影响。(第17条);提请企业管理层按其经营意图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核算要求对有关资产、负债进行妥当的分类。(第18条) 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复杂性,与委托方就评估对象进行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它将有助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会计准则和委托方的要求,理解和区分评估对象是各类单项资产、负债,还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评估师通过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沟通,提请企业按其经营意图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核

10、算要求对评估涉及的有关资产、负债进行妥当的分类。,3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沟通,提醒委托方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第12条) 由于会计准则没有评估基准日的专门规定,评估师需要与委托方进行必要的沟通,提醒委托方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4.指南规定在评估程序或条件受到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确信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时,不得出具评估报告,并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当履行“提醒委托方关注公允价值或会计准则涉及的特定价值计量的可靠性”的义务。(第9条)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结论,最终要为会计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的计量而服务,会计准则要求在具备计量可靠性的

11、前提下,才能计量并确认公允价值。 评估师在无法确信评估结论合理性时,不仅要履行中止或终止评估的义务,还应当按要求提醒委托方关注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的可靠性。,指南对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点,明确指出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日、减值测试日、首次执行日等。(第12条) 过往,资产评估业务对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原则性的,要求评估师在报告中写明确定基准日的理由或成立条件,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指南对评估基准日的规定(符合不同会计核算要求的具体评估时点) ,使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上既满足资产评估的基本要求又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12、,并使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有了相对统一的基础。,1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会计准则和委托方的要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评估对象可以是各类单项资产、负债,也可以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第17条);并应当关注会计准则中特定会计事项所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从委托方取得评估对象的具体组成等详细资料,关注相关资产、负债在企业营运中的作用。(第18条) 与传统资产评估业务相比,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对象不仅有各类单项资产、负债,也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分析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通过关注会计准则中特定会计事项所对应的对象,关注相关资产、负债在企业营运中的作用等来确定所评估

13、对象是单项资产、负债还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2评估对象的多元化和复杂性具体反映在不同会计准则要求中。以合并对价分摊为例,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包括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并应该知晓该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对象不同。(第19条);此外,指南还规定了资产减值测试(第20条)、投资性房地产(第21条)和金融资产负债(第22条)等领域评估对象考虑的因素。 合并对价分摊(PPA)的评估是通过识别所收购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包括未在被收购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和负债),评估各项资产和负债

14、的公允价值,将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格根据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包括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其分配差额为商誉。,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涉及的评估对象不仅有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还包括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例如商标、专利权、计算机软件、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客户合同与相关客户关系等。 对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识别和评估,是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充分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多元化和复杂性,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此类评估业务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

15、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第23条)。并指出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会计准则涉及的重置成本或净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第24条) 指南衔接了资产评估准则(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和会计计量属性的规定,通过对特定评估业务价值类型的定义和关联,避免了不同领域价值定义之间的冲突,通过构建这个桥梁,既能更好的服 务会计的需求,又有利于评估业务的开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定义为:“买卖双方均自

16、愿地在对被交易资产相关情况拥有合理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公平交易而成交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6年就公允价值计量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正常交易中(in an orderly transaction)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的金额计量。”,国际评估准则:市场价值是指 “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充分知情、谨慎行事、非强迫地对某项进行正常、公平的交易(in an arms length transaction)而达成的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计额。”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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