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新疆能源--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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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XJNY1-AHB-03015 0 版 2/1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XJNY1-AHB-03015 0 版 3/11 程序修改记录程序修改记录 版本版本 日期日期 章节章节 页码页码 修改范围及依据修改范围及依据 0 版 2013-12 首次出版。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XJNY1-AHB-03015 0 版 4/11 目 录 1. 定义 . 5 2. 目的 . 5 3. 适用范围 . 5 4. 参考文件 . 5 5. 职责 . 5 6. 规定 . 6 7. 记录 . 10 8. 附录 . 10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XJNY1-AHB-03015 0 版 5/11

2、 1.1. 定义定义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坠落风险的作业。 2.2. 目的目的 加强高处作业管理,防止人员和物体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3.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煤制油项目建设高处作业管理。 4.4. 参考文件参考文件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T 23014-1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 HSE管理-HSE许可证管理流程XJNY-BPD-PS-314 5.5. 职责职责 5.1 安全健康环保部 5.1.1 负责审批三级(含三级)以上高处作业

3、许可证; 5.1.2 负责对高处作业日常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半个月或一个月) ; 5.1.3 负责对高处作业日常管理按照专业或专项进行抽检和监督。 5.2 装置项目部(公用工程部) 5.2.1 负责审批二级(含二级)以上高处作业许可证; 5.2.2 负责对承包商高处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和控制; 5.2.3 配合安全健康环保部对高处作业实施定期或专项检查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或 安全隐患,督促承包商整改,跟踪验收,形成闭合。 5.3 监理单位 5.3.1 负责审批二级(含二级)以上高处作业许可证; 5.3.2 负责对承包商高处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5.3.3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实

4、施旁站监理职责; 5.3.4 配合业主对高处作业实施定期或专项检查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XJNY1-AHB-03015 0 版 6/11 督促承包商整改,跟踪验收,形成闭合。 5.4 承包商 5.4.1 负责明确高处作业管理的责任,建立高处作业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 5.4.2 负责所有级别的高处作业的安全管控; 5.4.3 负责申请和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4.4 负责对高处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的交底和落实,实施严格的高处过程的安全检 查控制。 6.6. 规定规定 6.1 高处作业分级 6.1.1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6.1.2 高度在515米称为

5、二级高处作业; 6.1.3 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6.1.4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6.2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6.2.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 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2.2 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6.3 工作程序 6.3.1 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 6.3.2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作业许可 证; 6.3.3 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承包商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 序及安全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 ; 6.3.

6、4 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处作业许可 证 ; 6.3.5 承包商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3.6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6.4 作业安全措施 6.4.1 承包商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XJNY1-AHB-03015 0 版 7/11 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6.4.2 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 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联系方式; 6.4.

7、3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 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6.4.4 在钢结构、管廊管道上没有脚手架、又无法系挂安全带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 和落实安全水平绳措施,给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可系挂安全带的地方,否则严禁高处作业。 6.4.5 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6.4.6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 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 (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 6.4.7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高处作 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和挡脚板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 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 足的照明; 6.4.8 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配置通讯设备,保持与 外部或地面的联系,特殊情况下应设专人负责通信联络; 6.4.9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 有可靠安全措施。 6.4.10 在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邻近区域,严 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

9、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 的恶劣气象(如六级以上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 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5 高处临边作业管理规定 6.5.1 所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上下两根,间距不 得大于0.6米) ; 6.5.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输送物资的平台,必须在两侧设防护栏杆,平台口还 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空应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必须封闭; 6.5.3 临道路高处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XJNY1-AHB-03015 0 版

10、 8/11 6.6 高处洞口旁作业管理规定 6.6.1 有坠落危险的竖向洞口、孔及管口等处,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夜间必须 设红灯作警示; 6.6.2 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小于1.5米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或钢管、钢筋构成的防 护网格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必须封闭时,应在防护网格上满铺脚手板和其他隔离物品, 并设置警示带和警示色,参照XJNY-AHB-02010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6.3 对边长大于1.5米的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洞口下必须挂安全网。 6.7 攀登作业管理规定 6.7.1 地面或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5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用移动式梯子,应遵 守以下要求: 6.

11、7.1.1 梯子顶端要高出施工作业面; 6.7.1.2 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 755为宜,踏板的上下间距应为300mm,不得有缺档; 6.7.1.3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 措施; 6.7.1.4 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 梯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 6.7.2 对设备壳体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登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 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 6.7.3 钢柱、钢梁、屋架、管廊等构件吊装前,应先按要求设置爬梯、脚手

12、架等高处 作业工具; 6.7.4 在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作业,应设置固定式直爬梯,固定式 直爬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6.7.4.1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 70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 11.5m高的扶手; 6.7.4.2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5m时,加设护笼,超 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7.5 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立杆、设备 接管、构件预留孔、立柱、吊车臂架等上下。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XJNY1-AHB-03015 0 版 9/11 6.8 悬空作业管理规定 6.8.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稳定的立足处,必须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6.8.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机具设施必须经承包商的 安全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监理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9 作业人员的职责 6.9.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9.2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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