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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苏州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式)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中共苏州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苏州大学各党委、党工委组织。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各党委、党工委讨论决定。选举工作由各党委、党工委负责人主持。三、经校党委同意,XX党委(党工委)出席中共苏州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XX名。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提名,经XX党委(党工委)研究并报请校党委批复同意后,又经党员酝酿讨论通过。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投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候选人姓名
2、上方的空格内画“”;可以投不赞成票,即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即在候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视为弃权;如对某候选人投弃权票,则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任何符号。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五、大会选举采用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XX党委(党工委)出席校第十次党代会应选名额为XX名,候选人为XX名,差额XX名。六、凡XX党委(党工委)符合选举条件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七、正式选举时,到会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以进行选举。收
3、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八、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选举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九、代表填写选票时,按选举说明填写。十、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按20%的差额确定。十一、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代表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十二、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XX名,计票人XX名,已提名作为党代表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