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示范文本(2020年8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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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编号:XXXX000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签章) XX县宏达养殖场 申 请 日 期 二0一0年一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 写 说 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编号格式:年份+四位编码(“”不用填写,下同)。2“申请单位(签章)”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没有单位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单位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单位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2、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编码号。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20 单位名称XX县宏达养殖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纪元联系电话13600001111身份证号370126198005061225经营范围生猪养殖设计生产规模1000头经营场所地址XX省XX县XX镇国家村场所类别1.动物饲养场 2.动物饲养小区 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4.动物屠宰场(厂) 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6.动物隔离饲养场 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8、动物、动物产品运输 9、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储藏场所 10、其他

3、所属材料清单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2.设施设备清单(消毒设备、采光、通风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3.管理制度材料(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4.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审核人意见合格 不合格,理由:审核人签字(1):王三审核人签字(2):韩寒XXXX年 1月1日审核人单位意见(盖章)XXXX年1月 1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商)动防条合字第(XXXX0001)号发证日期XXXX年1月1 日经办人韩崔一令发证人韩李信息设施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1高压喷雾消毒机32

4、屋顶无动力风机83焚烧炉14沼气池15冷藏包36消毒锅27防护用具88消毒喷雾器19冰柜110冷藏柜111紫外线消毒灯10(一 )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5、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 、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三)疫病监测及疫情报

6、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四)

7、消 毒 制 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

8、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

9、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六)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

10、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七)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

11、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八)动物免疫制度及畜禽标识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

12、疫苗质量。 七、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免疫质量。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九)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开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驻场检疫员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跨行政区域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

13、报市动物检疫站检疫,凭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八、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到达输入地后,向市动物检疫申报(报验)点进行报验。检疫申报(报验)点接到货(主)的报验申请后指派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各类证明齐全、证物相符,临床检验健康的,允许引进我市。(十)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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