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章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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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CAI课件,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陈晓雷,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是具有法效果意思的法律行为,与事实约定行为区别 (二)合同的内容能被法律所调整,合同又称协议、合意、约定、,区分契约与合同,契约、允诺,(一)合同是具有法效果意思的法律 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约定行为 判断“法效果意思”有无的标准:,例1:吃肉约定 例2:同居约定 是否形成“合同”?,(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包括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 民事合同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如婚姻协议、收养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1、

2、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2、英美法系合同的定义,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3、我国的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练 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思考题: 1

3、、生活中不具有法效果意思的协议行为还有哪些?,2、抵押合同、共有协议属于何种类型的民事合同? 难点: 1、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2、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的区别,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作用 规范作用、证据作用、约束作用,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近代、现代 我国合同法的发展:新旧法比较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新合同法的创新之处: 总则部分:1、合同订立方面

4、 2、合同效力方面 3、合同履行方面 4、违约责任方面 分则部分:1、买卖合同 2、赠与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 4、增加新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契约自由) 1、意义配置社会资源、增进经济效率 2、弊端 绝对自由会损害实质公平 3、限制公用行业的强制缔约(邮政、电业、自来水、交通等,德国) 消费领域的倾斜保护(定型化契约)(法国 称为附合契约、我国称为格式合 同)、 劳动领域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书面、劳 动保护) (二)合同正义原则(契约正义),思考题: 1、甲电影院为镇上唯一的一家电影院,但拒绝卖票给乙,其行为是否符

5、合“合同自由原则”? 2、甲公交公司拒绝乘客乙乘车的要求,其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自由原则”? 3、契约自由的案例“禁止外带食品”、“禁止自带酒水”的店方规定是否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正义原则(契约正义) 所谓契约正义,强调一方的给付与他方的对待给付之间,应具有等值性或大体相当。 判断“相当”的标准采取“主观等值原则” 是指当事人主观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至于客观上是否相当在所不问,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鼓励交易原则 (四)合法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共利益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 附随义务,五、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二)合

6、同法律关系客体给付 给付行为 给付结果 (三)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六、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如旅游、储蓄、信用卡、特许经营合同等,1、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 2、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分 3、合伙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分 合伙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分 合伙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区分,(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7、,(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从合同,(七)以合同的给付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同分为:,确定合同,射幸合同,(八)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一时性合同,继续性合同,(九)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十)以合同行为与原因是否相分离将合同分为:,有因合同,无因合同,本章的重点: 1、对“合同”概念的理解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判断合同的法定类型,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人-受要约人,要

8、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 甲 乙 要 约 甲 乙 承 诺 甲 乙,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对象不同 3、内容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几种特殊意思表示的性质 1,悬赏广告 2,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3,商品标价陈列,(三)要约的效力,1 要约的生效时间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3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4 要约的存续

9、期间 5 要约的撤回 6 要约的撤销 7 要约的失效,1 要约的生效时间 1)口头要约 2)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 3)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没有承诺的义务 没有通知的义务,4 要约的存续期间 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未定有存续期间 书面要约 合理期间,5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6 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 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19条) 7 要约的失效(20条4种情况),二 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二)承诺的方式 通知(意思表示) 行为(意思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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