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某某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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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宣传材料,根据国务院决定,财税字200322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将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各出口企业的“免、抵、退”税操作也可能相应有些变化。我们整理了一些在“免、抵、退”税政策和实际操作中应重点掌握的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关于“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 根据“免、抵、退”税有关文件规定,当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与退税率的不一致时,必须计算“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

2、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会计分录: 借:产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实际工作中,出口企业可根据当月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软件”生成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的第13栏“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合计数进行帐务处理。 二、关于“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计算 根据“免、抵、退”税有关文件规定,当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的不一致,而且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时,还必须计算“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货物不予抵

3、扣税额的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的会计分录: 借:产口销售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在实际工作中,出口企业应根据当月取得的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冲减“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 三、关于2004年1月启用的新纳税申报表 新的纳税申报表从2004年1月开始使用,涉及出口货物的“免、抵、退”业务的有关栏次发生了变化,现结合国税函200395号文件有关出口免税电子数据审

4、核等政策将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涉及出口退税方面的填列要求明确如下: 1、正常申报 (1)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生产企业当月开具外销发票并入帐的所有出口免税销售额,不论是否属于可退税贸易性质。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第10栏“人民币金额”合计数一致。,(2)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填报口径为: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第13栏“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合计数一致。 (3)“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可以填入附表二(本期

5、进项税额明细)第21栏“其他”栏内。此栏金额必须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第5栏“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合计数一致,以负数填列。 (4)主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填报退税部门上月审批的免抵退应退税额,此栏金额必须与退税部门上月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中的“应退税额”一致。 2、补税申报 免抵退的补税共有三种类型:一是对免税明细申报与电子信息交叉核对不上的补税;二是对免税已申报,退税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补税;三是至清算结束,对仍不能通过信息核对的退税申报的补税。对这三种,类型的补税,都要求在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核定补税通知”的次月,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中予以

6、反映,具体要求是: (1)在附表(一)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的“应税货物”项下,分别17、13征税税率填写应补征税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发票份数不要填写;并通过附表(一)过渡,将补税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的“一般货物及劳务”项下和第11栏“销项税额”的“一般货物及劳务”项下; (2)如果应补征税的出口货物于补税之前已作免税销售收入,同时此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不一致,企业应在财务上将填入附表(一)的应补征税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用红字冲减原先已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的“不予抵扣税额”。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将该不予抵扣税额用负数填入附表(二

7、)第21栏“其他”栏下;并通过附表(二)将这一差额过渡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的“一般货物及劳务”项下。 四、关于如何确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离境日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第七条规定,“退税率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对于离境日期的确认,报关单上按时间顺序涉及”申报日期“、“出口日期”、“签发日期”、“填制日期”四种。根据省国税局有关文件精神,出口货物的离境日期应按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 五、实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产品,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

8、,退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资料如下: 1、2004年1月,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00万元,本期国内采购原料3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50万元(部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和符;领取进料加工贸易手册,从国外进口原料400万元。当月内销货物450万元,自营出口产品(进料加工贸易)取得离岸价收入折合人民币600万元(假定该手册,合同约定进口总值400万元,出口总值600万元,计划分配率为66.67); 2、2004年2月、3月,无涉税事宜; 3、2004年4月,在纳税申报期将收齐1月份350万元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全部通过审核),审批单上注明了应退税

9、额为151651.5元,同时取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证明了注明了免抵退货税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为93338元; 4、2004年5月、6月、7月、8月无涉税事宜,但7月末因1月份的250万元出口货物超过6个月未申报退税,收到了国税机关核发的核定补税通知书,应补增值税250万元*13%=32.5万元; 5、2004年9月,取得内销收入400万元,收齐1月份250万元的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报国税机关。 该企业2004年1月-9月的“免、抵、退”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4年1月: 外购原料时: 借:原材料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10、 3500000,取得内销产品收入时: 借:应收帐款 526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货物 4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65000 出口产品时: 借:应收外汇帐款 6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6000000 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6000000(17-13)=240000(元) 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转出口产品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2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0000 当月应交增值税=765000-(1000000+500000-240000)=-495000(元) 即“应交增值税”帐户

11、月末借方余额为495000元,2、2004年2月、3月,只需结转有关帐户余额即可 3、2004年4月: 国税机关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计算免抵退税额及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抵退税额=350000013-350000066.6713=151651.5,因151651.5小于2004年3月末应纳税额-495000元的绝对值,则当期应退税额为151651.5元;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350000066.67(17-13)=93338;并出具有关文书。企业不必计算,只需根据国税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书进行帐户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51651.

1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1651.5 借:产品销售成本(红字) 9333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93338,该企业2004年4月的应交增值税=0-495000+0-(-93338)-151651.5=-436686.5(元),即“应交增值税”帐户月末借方余额为436686.5元。 4、2004年5月、6月,只需结转有关帐户余额即可。 5、2004年7月: 收到国税机关核定补税通知书后: (1)借:产品销售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25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征税的出口销售收入 2500000 (2)借:其他应收款 425000 贷:应

13、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3)冲减“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2500000(17-13)=100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红字)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100000,(4)当月应交增值税=425000-436686.5+0-(-100000)=-111686.5(元),即“应交增值税”帐户月末借方余额为111686.5元。 6、2004年8月,只需结转有关帐户余额即可。 7、2004年9月: 内销的帐务处理: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468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货物4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14、000 因申报的250万元的出口货物单证经审核,存在s331疑点(“出发票号(*)的退税数据与免税数据的所属期之差超过规定范围),未能通过当月正常审核。国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的免抵退税额为0,企业不必进行免抵退税的帐务处理。 当期应交增值税=680000-(111686.5+0)=568313.5(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68313.5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68313.5,特别说明:国税机关对上述250万元(存在s331疑点的“未通过退税明细申报数据”(前提是已补税“将在年度清算调整中全额计算应退税额,应退税额=2500000*13=325000元,在出具清算调整通知中注明,企业接通知后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325000 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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