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解读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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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解 读,合肥市审计局综合处处长 张仁山 合肥市内部审计协会秘书长,提 纲,第一部分 前言 背景 过程 意义 第二部分 条文解读(6大亮点),背景(为什么要出台),1、从审计体系看,是完善我国审计体系的需要。 2、从法律要求看,是贯彻审计法的需要。 3、从内审现状看,是我省内审发展的需要。,2、从法律要求看,是贯彻审计法的需要。,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审机构2286个18倍 内审人员(兼职)13692人6倍 国家审计机关人审矛盾突出。市财政2006

2、年的168亿元2010年的476亿元,2.83倍。 已成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3、从内审现状看,是我省内审发展的需要。,内审法律制度建设滞后(首要因素,一个法律的出台将带来一个行业的发展); 内审工作发展不平衡(16地市只有两个有内审机构,一半县市无内审协会); 一些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部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内部审计的预警和防控作用尚不能充分发挥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若不从制度建设上加以完善,将制约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意 义,目前全国有4个省出台内审地方性法规。前3个分别是 黑龙

3、江省(2004年) 云南省(2005年) 四川省(2007年 ) 条例较接近于四川省。在全国都有很大影响。,意 义,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经2011年8月1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内部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有利于完善我省审计法规体系,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促进部门单位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更好地服务安徽经济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同时,对于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内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内审条例的颁布施行,为促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规范管理、防范

4、风险、防腐促廉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意 义,条例出台将内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10月12日,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安徽丰原集团,召开了全省内审“双先”代表经验交流现场会。戴厅长到会讲话。对学习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把内审机构建设好,作用发挥好,是全省审计机关和内审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共同任务。 在全省掀起一个高潮。 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春天到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机遇期。,出台过程,2007年开始,对条例的立法就做了前期的调研和评估。已经有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还要内审条例? 2011年正式启动,列入2011年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是今年2月份正式启动

5、。省审计厅组织调研并起草了内部审计条例(草案代拟稿),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依照立法程序,对内部审计条例(草案代拟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调研,形成了内部审计条例(草案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分别审议和修改,内审条例于2011年8月19日表决通过。两审通过。 今年条例的出台,集中了全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奉献。期间多次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内审单位的意见、本系统的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讨论。无论是在起草过程中,还是在政府的审议环节、人大的批准环节,所涉及到的部门,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6、热忱的鼓励和支持。 4年磨一剑,来之不易,直接地方立法,未经行政规章制定过程,效力较高。,总七章三十三条(规律)。 第一章 总 则 (宗旨、内涵、范围、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五章 指导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二部分 条文解读,第一条 立法宗旨,加强内审工作 规范内审行为 改善经济管理 促进廉政建设,第二条 内涵定义,内部审计,是指单位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三条(范围界定)亮点一:,大力倡导非公经济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省依

7、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25个,可以:8个)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洽洽、荃银高科,做大做强与做稳发展关系,丰原老总),第四条 立法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依法审计,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求真务实。,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合理确定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是否设立及如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既应当考虑内部审计法律制度的要求,也需要考虑单位的内部审计需

8、求、内部治理结构、经营规模等因素。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确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七条 机构设置 1 亮点二:,突出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要求。 第七条下列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一)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 (二)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前款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第八条 机构设置2,第八条 实行省级垂

9、直管理的部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第九条 任职要求、人员保护,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岗位培训。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审计、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保护条款亮点三:为了维护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条例增加了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保护性条款,即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10、在任期内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条 人员保护 亮点三:,第十条 经费保障,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予以保障,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是合法、有序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保障。,第十一条 履责要求 亮点四:,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内设

11、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七)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有关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一条 履责要求 亮点四:,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目标定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审,对内部管理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特定经济活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等,属于内部

12、审计工作职责。上述内部审计职责的调整,促进了内部审计目标由单一内部管理,提升到既具有内部管理、又具有依法监督和依法治理的目标定位,推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升级。,第十一条履责要求 亮点四:,刘战平厅长在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四届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5月) 内审工作的转型问题,指导思想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 以风险为导向,就是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必须把我们可能意识到的风险,作为加强管理的第一信号。只要我们意识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风险是可以防范的。有的风险尽管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完全杜绝,但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只要我们头脑中时刻有这种理念,时刻有风险意识

13、,如履薄冰,战战兢兢,这个企业或单位的内部管理一定是严谨的。以控制为主线,就是要时刻把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防范作为企业管理的主线,而不要过多地依赖外界和客观。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并起主导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控制风险。以增值为目标,就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增值分两种,一种是有形的价值,一种是无形的价值。企业单位的增值是以产品的质量、效益、利润等为衡量标准。,第十二条 法律权限,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8条,第十三条 职业操守,职业规范、禁业规定、回避规定:内部

14、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四条 处理权限,第十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可以授予内部审计机构通报、责令改正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收缴违纪、违规资金的处理权。,第四章 审计程序,依法完善内部审计程序,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 一是实施内部审计的程序,包括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的送达、书面审计报告的复核以及审计结论的下达等程序(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 二是内部审计的后续程序,包括救济、移交处理、后续审计等程序,以及内部审计档案资料

15、管理等(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审计程序亮点五:,有无有 科学合理地简化了审计程序。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内审条例对审计程序作了适当的简化,更加方便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灵活把握、合理运用。,第十五条 项目计划,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审计组织,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第十七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

16、当对审计组提交的书面报告进行复核,并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同意后下达审计结论。 审计结论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提出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措施。,第十八条 审计整改,第十八条 被审计对象应当按照审计结论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执行情况。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起申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处理。,第十九条 案件移交,第十九条 经内部审计,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一)偷税、逃税; (二)隐瞒、截留收入和利润; (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者私设会计账簿,私存私放公款; (五)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六)浪费国家资金或者造成国家资金流失; (七)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后续审计,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交后续审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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