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公司组织结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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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概述 二、股东和股东大会 三、董事与董事会 四、监事与监事会 五、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分析,第一节公司治理概述,公司治理的涵义 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概述,一、公司治理的涵义 1、问题的产生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 (1)代理问题 (2)交易成本,公司治理概述,2、公司治理的含义 (1)哈特:治理结构被看作一个决策机制,而这些决策在初始合约下没有明确地设定,更确切地说,治理结构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即资产使用权如果没有在初始合约中详细设定的话,治理结构决定其将如何使用。,公司治理概述,(2)科克伦(Phli

2、p L.Cochran)和沃特克(Steven L.Wartick) 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 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 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Myer) 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是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斯坦

3、福大学的钱颖一教授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 “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国内学者吴敬琏教授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

4、用、奖惩和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综上所述,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公司治理包括两层基本含义: 1公司治理是一种合同关系。 2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第一节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二、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一)英美治理模式 (二)德日治理模式 (三)家庭治理模式 (四)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一)英美治理模式,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是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来限定公

5、司不同机构的权利并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各国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虽然都基本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但在具体设置和权利分配上却存在着差别。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首席执行官(CEO) (4)外部审计制度的导入,(二)德日治理模式,1、德国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公司的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并成立了与之相对应的两种管理机构,即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亦称双层董事会。 (2)监控机制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重要特征是职工参与决定制度。,(二)德日治理模式,2日本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 日本银行及其法人股东通过积极获取经营信息对公司主管实行严密的监督。 (1)主银

6、行制 (2)经理俱乐部,(三)家庭治理模式,韩国与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的共性: 1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 2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 3企业决策家长化 4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 5企业员工管理家庭化 6来自银行的外部监督弱 7政府对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制约,(四)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基本上表现为英美模式的修正版。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第二节股东和股东大会,一、股东 (一)股东的性质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份的持有人,是公司的所有人。 (二)股东资格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

7、限制的法人 3、公司不得自为股东,股东,(三)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设立取得 增资取得 2、继受取得 转让 继承 赠与 公司合并,股东,(四)股东资格有丧失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违法受到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如没收财产);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股东,(五)股东的资格的确认: 1. 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 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 4.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5.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 6.在公司中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几种特殊股

8、东的资格认定 1.冒名股东 2.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3. “干股”股东,股东,(六)股东的权利股权 1、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因为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 2、股权的分类: (1)共益权与私益权 (2)特殊股权与普通股权 (3)法定股权与约定股权,3、股东的主要权利,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请求法院撤销权;3、知情权、查账权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6、请求回购权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12、股利分配权;13、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1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股东,(七)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4、不得抽回出资;5、出资填补责任;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案例1,2004年3月,原告吴讯与被告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及陆一伟、徐佳春六人协商约定共同设立三协公司;后原告分三次共计出资人民币17万元;8月10日,六位出资人签字确认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8月23日,由吴宜新召集其余五名股东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该次会议确认了各股东的投资

10、额,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各股东的职责分工等,同时约定,以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三名股东名义进行公司登记;2004年10月10日,三协公司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载明股东为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法定代表人为吴宜新;自2004年8月23日起至2006年5月21日止,三协公司共召开9次股东会议,原告亦多次参加股东会议并参与公司议事。原告诉称,其投入了入股款但却未被登记为公司股东,未享有股东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退还原告170000元入股款。,案例2,2000年8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公司是由张某与其他5名股东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经公司董事推选张某

11、任董事长,公司向各股东出具了出资证明书。2004年2月9日,因张某投入到甲公司的30万元资金系挪用公款,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4年5月,甲公司其余股东和董事在没有通知张某到会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取消了张某的股东资格和董事长职位,并制订了新的公司章程,张某30万元股权也由其他股东予以购买。甲公司对上述董事长、股东和公司章程的改变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工商部门予以了批准。张某于2004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判令甲公司支付2003年度以前已分配红利和2004年度未分配红利。,案例3,今年初,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5年,公司将其开除并以王某不再是

12、公司职工为由,强迫王某退股或转让股份。 请问:公司行为合法吗? 王某可以保留其股东资格吗?,案例4,2003年2月,钟某和柳某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经营一直不景气。2004年3月,两人邀请陈某携资50万元入股。为省麻烦,三人没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变更公司章程,只是由公司出具了一张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注明是投资款的收条。此后,陈某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分取了利润。其后因公司经营效益显著,钟某和柳某遂以陈某的出资属于借款为由,提出归还陈某借款、陈某退出公司的要求,陈某便诉请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案例5,2003年A公司注册资本为1388万元,股东39人。该公司章程中表

13、明职工李某以货币出资15万元。此外,工商档案材料中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和银行出资证明均表明原告的投资款为15万元。但原告只自愿向被告交纳入股款1.5万元,其他款项由他人认缴。2004年2月,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申请,同年3月12日从被告处领取股份金1.5万元,原告原持有的股份现由被告的职工持股会持有。2005年9月,被告向全体股东发放了股权证,股份总额为1388万元,并设立了股东名册,因原告已离开A公司并办理了退股手续,故股东名册中没有原告的名字。后原告以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其投入资本金为15万元,且其退股系被告所迫,被告违反了法律不准抽逃注册资金的规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其股东资格

14、,其享有的股权额为15万元。,第二节 股东与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性质 1、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构成的行使公司最高权力的机构。 2、特征: (1)由全体股东构成 (2)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议事机构 (3)非常设机构,二、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

15、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二、股东大会,三、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的形式: 1、定期会议/年会 2、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

16、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三、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2、召开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三、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3、股东大会决议 (1)一般决议-过半数 (2)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关于股东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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