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解读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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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 本课程本课程 可作为中高层职业健康培训和宣可作为中高层职业健康培训和宣贯贯 “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引言 4 Page / 职业卫生 与职业病 5 Page / 1948年 联合国全体会议通过的 全球人权宣言确认, 所有人享有公正和良好所有人享有公正和良好 的工作条件的权利。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1996年 第14届世界劳动安全卫生 大会上达成共识:劳动者劳动者 在享受就业权利的同时在享受就业权利的同时, ,应应 享有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享有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1997年 联合国秘书长发表文告指出: 各各国政府决策者和企业家应将保证国政府决策者和企业家应将保证 安全和卫生的作

2、业环境作为一切投安全和卫生的作业环境作为一切投 资和生产决策的关键加以考虑,职资和生产决策的关键加以考虑,职 业卫生和安全是一项全球、国际和业卫生和安全是一项全球、国际和 国家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国家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 引 言 6 Page / 引 言 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 职业病 12212 11519 14296 13744 18128 27240 尘肺 9173 8783 10963 10829 14495 23812 2005-2010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统计 7 Page / 引 言 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 87.42% 6.31% 4.82% 0.29% 1.16% 尘肺病

3、 职业中毒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等疾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 职业病种类分布(2010年) 8 Page / 引 言 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 9 Page / 引 言 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 66.70% 21.40% 8.20% 3.70% 民营企业 国企 外资企业 其他 10 Page / 引 言 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 70.20% 19.10% 10.70% 尘肺病 职业中毒 其他 11 Page / 引 言 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 职业病行业分布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行业 比例/% 行业 比例/% 行业 比例/% 行业 比例/% 行业 比例/% 1 煤炭 40.

4、92 煤炭 45.84 煤炭 39.81 煤炭 41.38 煤炭 51.28 2 有色金属 12.85 有色金属 10.12 有色金属 13.05 有色金 属 9.33 铁道 9.45 3 建材 6.45 建材 6.38 建设行业 6.9 冶金 6.99 有色金属 8.29 合计 60.22 62.34 59.76 57.7 69.02 12 Page / 引 言 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 存 在 的 问 题 发病人数多 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 1.6万/年 分布行业广 超过30多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 最为严重 遗留的包袱重 体检率低,只有2030% 报告体系不健全,漏

5、报率高达3037% 仅现患的尘肺病可能不少于100万人 13 Page / “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我国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 14 Page / 我国 职业卫生 法律体系 1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标准 规范性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 目前,以职业病防治法 为基础法的我国职业卫生的 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15 Page / 我国 职业卫生 法律体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所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尘肺病防治条例 放射卫生配套规章: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核设施放射

6、卫生防护管理 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目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6 Page / 我国 职业卫生 法律体系 1 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保护健康权利 政府监管部门 用人 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劳动者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 18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 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7、业病防治法修正案 于2011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 19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内容共7章,90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20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 社会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01 21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

8、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 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02 22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范围 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件: 劳动者 职业史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国家已公布的职业病分类 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 四个要件任缺其一 都不属本法所称职业病 02 23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类目录 种类 数量 种类 数量 粉尘类 13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8 放射性物质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3 化学物质类 56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

9、疾病的危害因素 8 物理因素 4 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 3 生物因素 3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5 02 24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 分类及目录: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 业病确定为14种 1987年11月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 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99种 十类 132种 02 25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 分类及目录: 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 将职业

10、病增加到10类115种。 2013年3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目前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32种 十类 132种 02 26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 分类及目录: 尘肺病及其他 呼吸系统疾病 (19)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 尘肺、石棉肺等 职业性 放射性疾病 (11) 职业性 化学中毒 (60) 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 (7)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等 其他职业病 (3 3)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 (9) 职业性眼病 (3)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

11、口腔疾病 (4)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等 职业性肿瘤 (11) 职业性传染病 (5) 02 27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 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03 28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 五个主要关口 2 第二关口 3 4 第四关口 5 第五关口 第一关口 1 第三关口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前期预防

12、 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权益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29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04 第一个关口 措 施 适用范围 适用时间段 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 造、技术引进项目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 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设计阶段 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 造、技术引进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前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 造、技术引进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项目 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 30 Pa

13、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04 第一个关口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可行性论证 批准建设 设 计 施 工 立 项 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 防护设施 设计审查 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1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04 第一个关口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 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 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2

14、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04 第一个关口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 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 配套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验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3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04 第一个关口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 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4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04 第一个关口 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4打印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 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http:/211.100.47.109/zyws main/index.asp 35 Page / 职业病 防治法 2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04 第一个关口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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