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贸易合同}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40981302 上传时间:2020-08-03 格式:PPTX 页数:126 大小:2.7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贸易合同}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126页
(2020年){贸易合同}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126页
(2020年){贸易合同}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126页
(2020年){贸易合同}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126页
(2020年){贸易合同}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1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贸易合同}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贸易合同}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1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 WTO有关货物贸易的协议(下):贸易救济措施协议,1,2,19952011年国际贸易救济调查数的统计表,3,4,5,1995-2011年国外对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频数,6,7,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三要素,三要素,因果关系,倾 销,损 害,出口价格低于 正常价值 (两种价格比),造成国内产业 的损害或损害 威胁、或阻碍 国内产业的建立,进口方国内产业 的损害是由于倾销 造成的 要有证据为依据,第一节 反倾销的实体法,一、WTO关于倾销的定义,8,如果一项产品从一成员方出口到另一成员方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过程在出口方供消费用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方的商业,则该产品被

2、视为倾销。,9,(一)出口价格的确定,正常贸易中,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某 一产品的价格(通常是FOB价格)。,进口国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 条件:1. 不存在出口价格 2. 价格不可靠,调查当局可在合理基础上的决定价格,10,(二)、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价格,基于一定交易规模的价格5%规则,发生在被指控倾销产品调查期间的价格。,价格具有代表性,(1)出口成员方国内市场价格,条 件,2、向第三国(地区)出口的价格,选择第三国的标准 (1)向某一第三方出口的产品必须与向进口方出口的产品相同或类似; (2)应是向所有第三方出口价格中最高的价格 (3)第三方的市场在组织结

3、构和其他方面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进口方有可比性 (4)对该第三方市场的销售价格不低于生产成本 (5)对第三方的出口量一般不低于出口到反倾销调查方市场总量的5%。 一般较少采用,因为也可能对第三国倾销。,11,12,甲国 出口国,乙国 反倾销调 查国,丙国,11单位,100单位,Q1:1999年采用向第三国出口价格法的原因是什么? Q2:2001年采用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的原因是什么? Q3:此案例对于应诉反倾销的企业有何启示?,13,案例分析,1997年2月中国出口韩国的一次性打火机遭反倾销起诉,同年11月,韩国反倾销当局决定对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征收32.84%的反倾销税。 当时,由于韩国贸易

4、委员会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没有采用中国国内销售价格的通常作法,而是以泰国作为替代国确定了“正常价值”。,14,1999年第一次复审时,出口商中国宁波星海电子有限公司参加了应诉。 这一次韩国贸易委员会承认了中国打火机产业为市场经济产业,但由于当时全部打火机产品用于出口,没有在国内销售,也就无法找到国内的可比价格,因此,韩国贸易委员会采用了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的办法,以中国向西班牙出口的打火机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确定星海电子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2.41%,而对未参加应诉的中国公司征收100%的反倾销税。,15,到2001年7月,星海公司再次向韩国贸易委员会提出复

5、审申请,认为72.41%的反倾销税不符合现实情况。 理由是自2000年以来,该公司的产品已开始在中国国内进行销售,不能再以“第三国出口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应该以现实的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来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如此计算“正常价值”,倾销幅度仅为25.48%。,16,韩国贸易委员会经审查,接受了中国公司的复审申请,并于2001年8月开始了第二次复审。 随后,派官员到宁波星海公司经行实地核查。 通过核查,韩国贸易委员会的官员确信中国打火机产业属于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从2000年开始在国内发生销售,且国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可以将中国国内销售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

6、基础而不必再采用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的方法。,17,基于这样的结论,贸易委员会官员认为将第一次复审时所征收的72.41%的反倾销税降至36.42%的水平更为符合实际情况。,18,3、结构价格(成本核算价格),推定价格或构成价格 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管理费+销售费+一般费用+合理利润,19,上述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仅适用于对市对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格或公平价值的确认。一般优先作为判断依据,是平行方法,但美国、欧盟等更倾向于。,Q1:美国申请人的要求在哪些方面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的要求? Q2:为何要求调高每纱生产要素的投入?,20,1982年,美国对华棉毛巾反倾销案中,美国的Mlil

7、liken公司指控中国棉毛巾在美国市场倾销。 同年9月,商务部决定立案调查,商务部最初试图用替代国的方法确定中国棉毛巾的“正常价值”,认为巴基斯坦是案件最合适的替代国,但因无法获得巴基斯坦国内市场的棉毛巾价格。,21,在终裁时商务部改变了初裁时的做法,改用生产要素法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即根据中国生产商提供的棉毛巾制造的生产要素,原料、劳动力、能源的耗用,再加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利润和包装费用来计算中国棉毛巾的“正常价值”。,22,美国申请人辩称,中国主要供应商所提供的价格远远低于美国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只有按美国生产商的成本数据才是最合适的。 在“结构价格”的计算方面,申请人又提出,如果

8、使用“结构价格”,商务部应当调高中国企业提供的每纱生产要素的投入,甚至要求商务部应加上墨水的投入,因为中国企业在毛巾上印上了“Made in China”的字样。,23,申请人又提出对中国企业发生的工厂的原材料运费、将成品运至海关的运费、海运费均应根据替代国印尼的价格进行计算。,24,(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1、非市场经济地位 GATT/WTO认为“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是“非市场经济国家” 欧盟判断一国是否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方法是列举明确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25,亚洲4国(中国、蒙古、朝鲜和越南) 前苏联12个加盟共和国 东欧

9、4国(阿尔巴尼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 波罗的海3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立陶宛)。,26,2、替代国制度,27,A国(非市 场经济国家),B国,C国(市场 经济国家),出口,国内市场价格,涉嫌倾销,替代国,(1)、选择替代国的条件,替代国必须是属于市场经济国家; 作为替代国的第三国经济发展水平、国内产业状况与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出口国相当;(经济状况相当) 替代国生产的产品与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具有可比性(产品具有可比性),28,(2)确定替代国价格的计算方法,替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 替代国同类产品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 替代国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 同类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29,3、一国一税和分

10、别裁决,所谓的分别裁决,或叫分别税率,是指用替代国的正常价值与每个应诉企业的出口价格比较,得出倾销幅度。,30,一国一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应诉企业,一律采用所有企业的平均出口价格与替代国正常价值比较,确定统一的倾销幅度。,(四)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倾销幅度的计算,31,但对于构成倾销,而倾销幅度不足2%的,可忽略不计。,出厂价格,出口价格,出厂价格,正常价值,调整,三、国内产业,国内产业是指进口国的特定产业,而不是进口国的所有产业或者任何产业。 第一,全体即为国内产业 第二, 50%标准 第三,排除关联企业 第四,区域经济一体化,32,33,四、损害的确定,损 害,实质损害 已经发生的

11、严重损害,实质损害威胁 虽尚未构成实质损害,但事实将导致实质损害的发生。威胁是真实的、迫近的、可以预见的,实质阻碍进口国国内产业的建立 一般指新产业的实际建立过程受阻碍,必须有充分证据,34,第一节 确定倾销的标准和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1)实质损害,商品的进口数量,对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商及产业的影响,35,(2)实质损害威胁,进口实质增加的可能性,倾销产品出口实质增加的可能性,及库存情况,进口产品是否会大幅抑制价格,36,(3)实质阻碍,受阻碍产业是正在建立而未建立起来的产业,受阻碍的产业是新产业,预期的经济目标不能实现,37,案例:损害的确定,韩国进口聚酯薄膜倾

12、销案,一、中国市场的总消费量1996:58500吨 1997:65000吨 1998:74000吨二、倾销产品的数量和市场份额* 倾销产品的数量 1996:8159.743吨 1997:14227.388吨(+74.4) 1998:20723.346吨(+45.7) * 市场份额 1996:13.9 1997:21.9 1998:28三、倾销产品的价格(每吨)1996:4075美元 1997:1717美元(-57.9) 1998:1053美元(-38.7),38,案例:损害的确定,四、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生产增长受到严重抑制国内产业生产能力逐步提高,但聚酯薄膜生产总量的

13、增长有限,造成生产能力大量闲置。 1996年产能利用率为62.8,1997年为49.43,1998年为59.23。有的企业已经停止生产。-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价格被迫大幅度下调1997比1996下降22.87,1998比1997下降17.84。-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申请企业的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1997比1996下降4.9,1998比1997又大幅下降17.28。,39,案例:损害的确定,-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库存显著增加申请企业期末总库存量1996较1995激增,1997较1996增46,排除新增生产能力的因素,仍增加13;1998又比1997增长19。-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市场份额

14、下降1996:28.9 1997:34.2 1998:30-国内产业陷入停产或严重亏损状态1996尚有税前利润,1997较1996降161,开始亏损,1998较1997降126,亏损程度加重。到1999年上半年立案时已停产三家,维持生产的企业亏损继续扩大。-国内产业的失业率大幅度上升国内申请企业1996年平均失业率为2.03,1997年上升至7.96,1998年仍达7.53。,40,案例:损害的确定,五、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根据有关方面统计,仅四家韩国聚酯薄膜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就超过25万吨。整个韩国的年生产能力占世界聚酯薄膜生产能力的20左右。韩国国内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的逐

15、年增加,其国内需求增长缓慢,1997、1998库存量与1996库存量相比大幅度增长,存在进一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聚酯薄膜的可能性。,2、累计评估,累计评估是指对于从一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口的某项产品同时进行了反倾销调查,进口国调查机关在确定产业损害时可以同时考虑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倾销产品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的综合影响。,41,(1)来自每个国家的倾销产品的倾销幅度大于2%时,即超过了“最低倾销幅度”。 (2)来自某一出口国或地区的倾销产品的数量高于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总数的3%,或者虽然几个出口国或者地区各自所占份额低于3%,但是它们的总和超过进口国进口该倾销产品总量的7%;,42

16、,我国反倾销条例累计评估的条件,43,A国 倾销受害国,B国 倾销幅度:1% 倾销数量/进口总量:4%,C国 倾销幅度:3% 倾销数量/进口总量:4%,D国 倾销幅度:3% 倾销数量/进口总量:2%,E国 倾销幅度:10% 倾销数量/进口总量:4%,44,A国 倾销受害国,B国 倾销幅度:1% 倾销数量/进口总量:4%,C国 倾销幅度:3% 倾销数量/进口总量:2%,D国 倾销幅度:3% 倾销数量/进口总量:2.5%,E国 倾销幅度:10% 倾销数量/进口总量:2.8%,五、因果关系,进口国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与进口产品倾销之间存在的某种关系。 采用一般因果关系的标准 一般因果关系: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倾销产品及其他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倾销只是造成损害的因素之一 但其它因素造成的损害不能归咎于倾销,45,排除其他因素,(一)中国国内市场需求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不锈钢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