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遵循的重要宪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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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物权法草案遵循的重要宪法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李国光编者按:物权法的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由于关系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和民众切身利益,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极为关注。为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物权法草案的讨论和论证之广泛、深入、详密、慎重,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其中,物权法草案是否有违宪法原则是一个焦点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亲历了物权法草案修改、讨论和审议的全过程,并以其丰富的司法经验写就了下面刊出的这篇文章,相信对广大读者在相关问题的认识

2、上会有所裨益。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的根本任务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它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利益,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社会普遍关注。为了把这部法律制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召开立法论证会,进行专题调研,特别是吴邦国委员长和几位副委员长数次主持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7 次审

3、议,草案越改越好,越改越成熟。2006 年 12 月 29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将草案提请今年 3 月 5 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完善过程,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充分反映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极大地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它以宪法为依据,全面正确地体现了党的方针政策,完全符合我国国情。我们相信,物权法的通过颁布,将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对进一步贯彻执行宪法的基本原则,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重要作用。这里,我想就物权法草案以宪法为依据,对平等保护国

4、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问题,谈几点看法。一、物权法草案关于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规定,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样的规定完全符合宪法有关原则。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据此,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机制,而不是通过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

5、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必须将自己的产品包括服务带到统一的市场中去,接受消费者的检验和评判,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权利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游戏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从经济学角度看,合同自由、竞争自由和保护所有权,它们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的三大支柱。但是这三大支柱的基础是市场主体平等,如果对一切市场主体不能给予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那就不能进行有效的市场交易和竞争。如果对一切所有权不能有效保护,而是有亲有疏,那市场经济就不能成为合同经济、竞争经济和法治经济,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就会陷于无序和混乱,社会的公平与正

6、义就成为一句空话。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公正,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平等,不能做到平等,也就无从谈起公正。草案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又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国情民意。二、物权法草案关于保护私人财产的规定充分体现党的主张,顺乎民意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党的十六大要求:“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

7、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普遍改善,私有财产日益增加,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提高,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在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确认不动产和动产归属的前提下,不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还是私人的财产,即各种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交易的财产,或是不进入市场交易领域的财产,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草案这样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一方面具体明确界定了宪法关于公民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含义:一是公民合法取得的财产予以保护,公民非法取得的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

8、问题产不受保护;二是公民进入市场交易领域的私有财产应予保护,公民未进入交易领域的私有财产同样应予以保护,这就为实现党的十六大要求完善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另一方面,从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层面,给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明当事人和相对人涉讼和涉案的财产的所有权和财产法律属性的前提下,对不同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受到同样侵害,应当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做到公正,如果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应当多赔,私人的可以少赔,势必损害群众依法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不利于严肃执法、公正司法,不利于民富国强。那种认为物权法草案笼统规定保护私有财产,会使违法犯罪取得的非法财产合法

9、化的意见是没有道理的。三、物权法草案注重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体现了党的主张和宪法要求宪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紧接着,这一条的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针对在现实生活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害的实际情况,物权法草案从 3 个方面,突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并对自然资源等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作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规定“依照

10、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三是特别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还有经济法、行政法

11、、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规定,物权法草案对责任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分别作了衔接性的规定。应当说,物权法草案对国有资产保护的规定是全面、系统的,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将会使宪法关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落到实处。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不能把宪法规定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物权法草案保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护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规定对立起来。应当指出,根据宪法规定,公有经济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力量,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

12、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也有所区别,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军工、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必须确保国家的绝对控制力,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如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保持较强的控制力。但是,这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以及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市场行为,应当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其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是平等的,同样受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法和市场行为法所调整,这就是为什么物权法草案要强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

13、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缘由。二是按照物权法草案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国家出资的企业中,国家股和其他股应当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分别履行出资人权益,即按照股份额享有收益权、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权和选聘企业管理层权,而不能以小压大、以少超多,搞行政特权。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我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商审判的法官,深知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系统、明确的民商事法律对司法实践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我有幸参与对我国第一部物权法草案的修改、讨论和审议的全过程,感到非常光荣和责任重大。我深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专家学者、3000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物权法草案将越改越好,越改越成熟。我热切期盼物权法草案能在两个月后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出处:人民法院报 2007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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