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原理精析第二章第二章 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幻灯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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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第1专题: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对象:“他人” 具体范围确定 行为实质内容: 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时期前终结 行为方式:作为或者不作为 物理方式或者心理方式 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或者间接故意,(三)故意杀人罪疑难问题分析 1、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 具体范围 2、“安乐死”的性质认定 历史与现在 分析与评价 3、自杀行为的刑法评价 相约自杀 引起他人自杀(逼迫自杀) 教唆自杀 帮助自杀,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

2、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故意杀人罪疑难问题分析 1、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罪 具体范围 2、“安乐死”的性质认定 历史与现在 分析与评价 3、自杀行为的刑法评价 相约自杀 引起他人自杀(逼迫自杀) 教唆自杀 帮助自杀,(四)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阶梯,二、故意伤害罪 (一)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行为主体: 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重

3、伤) 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轻伤) 本罪的法益: 身体的完整性 机能的正常性,犯罪客观方面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行为对象:“他人的身体” 伤害“胎儿”性质认定 伤害“自己胎儿”性质认定 行为实质: 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他人的肌体 特殊行为形式 将难以治愈的疾病传染他人 盗取他人血液的行为 摘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二)故意伤害罪疑难问题分析 1、法律拟制的故意伤害罪 具体范围 2、被害人承诺的伤害性质认定 具体范围 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认定 主观特征 客观特征 因果关系特征 4、法定刑配置及其适用,第2专题侵犯性自治权犯罪,三、强奸罪 (一)基本分类 中国刑法 外国刑法 以行为对象

4、为标准的划分 德国刑法 以行为范围为标准的划分 俄罗斯刑法 以行为程度为标准的划分 法国刑法,(二)普通强奸(中国刑法) 法益特征 中国刑法:女性的性自主权 外国刑法:人的性自治权 行为本质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非法性行为 “婚内”是否成立强奸 “李本武与吉开桃” “王卫明与钱某”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

5、)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件 行为本质:复合行为(“强制奸淫”) 1、“强制”的基本类型 (1)暴力:使人不能反抗 最广义广义狭义最狭义 对象、程度与时间 (2)胁迫:使人不敢反抗 最广义广义狭义最狭义 对象、程度与时间 (3)其他手段:使人不知反抗 兜底条款,行为要件 行为本质:复合行为(“强制奸淫”) 1、“强制”的基本类型 2、“奸淫”的基本内涵 中国刑法 正常性行为秩序所规定的行为 外国刑法 “性进入”,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 已满14周岁、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性别特征:男性 强奸罪是否身份犯? 女性只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或者间接正犯

6、 身份特征 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 “丈夫”的法律意义,主观特征 明知自已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而决意强行奸淫,(二)奸淫幼女 法益特征 幼女的身心健康 行为对象 未满14周岁的幼女,客观特征 行为要件 无须以实施复合行为为必须 主观特征 犯罪故意 认识因素: 以明知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为必须 犯罪构成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4号)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

7、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三)强奸罪疑难问题分析 1、强奸罪的既遂判断标准 “统一说”与“分立说” 普通强奸:“插入说” 奸淫幼女:“接触说” 2、强奸罪结果加重犯 主观特征 客观特征 因果关系特征,四、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基本构成要件分析 法益特征 女性的性羞耻心 行为特征 行为本质: 伤害妇女性

8、羞耻心,侵害妇女性决定权,违反性行为秩序的行为,行为内容 复合行为:“强制+猥亵” “强制+侮辱” “强制”的特殊性? “猥亵”的刑法意义 违反正常性行为秩序 “猥亵”与“侮辱”的关系辨析,主体特征 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妇女可否构为本罪主体? 丈夫可否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特征 犯罪故意 本罪是否属于“倾向犯” “肯定说”与“否定说”,(二)疑难问题分析 1、罪质界限辨析 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1)法益性质 不同 (2)行为本质不同 (3)主体范围不同 (4)故意内容不同 2、结果加重犯定性 本罪的暴力程度 界限 本罪结果加重犯的定性,罪名思考: 猥亵儿童罪 本罪行为对象 本罪行为方法,第3专

9、题 侵犯人身自由权犯罪,五、非法拘禁罪 (一)构成要件分析 法益特征 他人身体活动自由 “现实的”身体活动自由 对象特征 “他人” “他人”的范围,行为特征 作为与不作为的非法拘禁 有形与无形的非法拘禁 主观特征 犯罪故意 主体特征 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二)罪刑规范分析 1、结果加重犯 成立条件 2、转化犯 成立条件 法律拟制 3、为索要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适用条件 “索要”、“债务”、“他人” 4、不真正身份犯 刑法意义,(三)疑难问题分析 1、238条第二款的性质 拟制性规定? 提示性规定? 2、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六、绑架罪 (一)基本类型 “勒索型”绑架 行为目的 “人质型

10、”绑架 行为目的,(二)构成要件分析 法益内容 单一法益与复合法益的分坡 行为内容 (1)行为单复的分坡 单一行为犯、复合行为犯 (2)行为本质 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害人安危的担忧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 特定目的支配下的剥夺人身自由行为,行为主体 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犯罪故意 “主观的超过要素”,(三)疑难问题分析 1、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2、绑架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目的不同 行为方法不同 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界限,3、法定刑配置的不足 4、结果加重犯规定 成立条件 5、包容犯规定 如何理解绑架,并且“杀害被绑架人”? 是否包括杀人的未遂?,七、拐卖妇女

11、、儿童罪 (二)构成要件分析 法益特征 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 拐卖妇女、儿童是否包括征得其同意的行为 行为内容 单一行为与复合行为分歧 行为对象: 妇女、未满14周岁的儿童 身份特征,行为本质 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出卖,所换取的是妇女、儿童的身价 行为类型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 行为主体 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犯罪故意,且以出卖为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是否实际上获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疑难问题分析 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 2、罪与非罪的界限 3、罪质界限分析 (1)与诈骗罪的界限 “放鸽子”行为的分析 (2)与绑架罪的界限 目的不同、对象不同

12、,4、本罪的法定刑规定 包容犯 结果加重犯 数罪并罚,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一)构成要件特征分析 法益特征 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行为特征 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作为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代价,将妇女、儿童买归自己占有或支配。,主观特征 犯罪故意 但不得出于出卖的目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产生出卖的意图并出卖妇女、儿童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二)疑难问题分析 1、罪质界限 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2、罪数规定 (1)数罪并罚规定 (2)转化犯规定 特殊情形,3、共同犯罪的认定 “定购”行为的认定 “对合犯” 4、减轻处罚规定 理

13、解与适用,本专题其他重点罪名: 第242条规定 第一款:提示性规定 第二款:拟制性规定 强迫劳动罪 刑法修正案(八)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4专题 侵犯民主权利犯罪,本专题重点罪名: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报复陷害罪 破坏选举罪,第5专题 侵犯名誉权的犯罪,九、侮辱罪 (一)基本构成要件分析 法益特征 他人的名誉权 外部名誉 内部名誉 主观名誉,行为特征 行为本质 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 行为方式 暴力侮辱 言词侮辱 文字侮辱 行为前提 公然实施 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 行为程度 “情节严重”,(二)疑难问题分析 1、罪质界限 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2、犯罪故意内容的分析 倾向犯的认定 3、犯罪性质 “告诉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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