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工作教案(2020年8月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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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课教案 教学目的: 1、使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关于学生在不同学段给予的资助政策内 容。 2、掌握申请流程和所需要的佐证材料 3、感恩祖国,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的高尚品德 课时:1 课时 讲授: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前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 难儿童。 资助标准:我省规定 2012 年秋秋季学期起每生每学年 5001000 元标准和 10%左右的比例,我县此前执行每生每学年 600 元。2018 年 市政府规定每生每学年 800 元,我县 2018 年秋季学期执行此标准。 学前资助优先用于减免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

2、于减免餐费,不直接发 放给儿童或家长。 执行要求:资助的幼儿园是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 助幼儿优先资助下列人员:第一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第 二类: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 庭子女;第三类: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第四类: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第五类:因受灾、疾病等 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学前资助资金优先用于减免保教 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但不得发给儿童或家长。实行专帐 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幼儿园每年要从事 业收入中提取 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公示期不少

3、于七天。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 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 课程教科书。(大体上为小学每生每学年 80 元,初中每生生学年 150 元,市县财政全额承担)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类优先);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 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学年 1250 元;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 生的 26%,资金分担中央 50%,省 30%,直管县 20%。 执行要求:“两免一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 每生每学期 500 元,初中每生每学期 625

4、元。优先资助下列人员:,1,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 第一类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镇和 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 第二类: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第三类:因灾、病等因致贫家庭儿童。 资金发放一般采用现金发放和充入饭卡形式发放,学校应制表保存 学生签字的证明材料。有相关公示材料,包括受助名单、资助项目 和金额,公示期不少于 7 天。资金是否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 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高中阶段“三免一助” 一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 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5、费的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 2000 元,可在 1000-3000 范围内划分 二至三个档次,按学期发放。资金分担中央 60%,地方 40%,省县 2:2。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央 60%,地方 40%,省县 3:1.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左右。 执行要求: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 1000 元,按规定分为 2-3 档。资助对象具备正式学籍。优先资助下列人员:建档立卡 家庭学生、贫困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 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按申请、初审、公示、

6、审批、办卡规范操作流程。无弄虚作假、套 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滞留、挪用等行为。学校是否按事业收入 的 3%-5%提取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 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 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 15%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 2000 元,按学期发放。中央 60%,地方 40%,地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县三级分担。 三是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 县

7、镇)学生。 资助标准:位于县城区和乡镇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 1600 元。资 金分担中央 60%,地方 40%,地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县三级分 担。执行要求:核实在籍生数、在校生数和免学费人数无差额;,2,3,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 无先收后退现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无弄虚作假、套 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滞留、挪用等行为。 (四)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详见附件 2) 自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在我省普通高中(含民办)就读具有全 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 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 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

8、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 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 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 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同校、同年级统一使 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 低于 2000 元;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 年平均不低于 2000 元。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暂按以下标 准(每生每年)予

9、以补助: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专科学费 5000 元, 本科学费 4000 元,研究生学费 8000 元,住宿费 800 元,教科书费 500 元;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设区市区学校学费 2300 元、其 他地区 1600 元,住宿费 500 元,教科书费 300 元;普通高中补助标 准为:学费 2000 元,住宿费 500 元,教科书费 300 元 认定部门: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经扶贫部门认定, 符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持有扶贫手册 的在校学生。2.普通高中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 有家庭农村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家庭证明的普通高中学 生。

10、3.普通高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农 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特困救助供养证明的普通高 中学生。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指学生持有残疾人证 (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由残联负责认定、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 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 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 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学校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 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加盖公章

11、后报县级教育部门(含电子,4,一 寸 光 阴 不 可 轻 版)。教育局将信息分类汇总,提交给同级扶贫、民政、残联进行审 核。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 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除了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 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申请,也会及时受理、及时认定。 (五)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 式学籍,均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 技师学院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3000

12、元(可按照每个学期 1500 元 标准给补助)申请流程:学生本人向扶贫办提出申请。 (六)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贫困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 息由贷款学生本人支付。 (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 高中毕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 500 元,河北省外院校 录取的新生每人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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