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上传人:9786****8129 文档编号:140917702 上传时间:2020-08-0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5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吉水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14)要求,依据江西省吉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2018修改版),结合用地现状,编制了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声环境区划)。 本声环境区划适用范围为吉水县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噪声纠纷评判和环境管理的法规依据。 本声环境区

2、划由吉安市吉水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吉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区划范围 本声环境区划划分范围为吉水县中心城区。范围西至昌吉赣城际铁路,北至北部过江通道,东至大东山,南至吉水县县界,区划面积为105km2。本声环境区划共区划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9.808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河航道和场站面积为10.579km2,另有规划区内约64.613km2山区、林区、农田、散落分布的乡村区域等根据技术导则,无需进行功能区划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划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

3、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施行;4、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修正本),2009年1月1日施行。(二)规范性文件1、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2010年12月15日;2、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2017年11月10日;3、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

4、知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59号),2017年11月。(三)相关规划及文件1、江西省吉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2018修改版);2、吉水县统计局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四)相关标准及规范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

5、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8、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552-2010);10、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1部分:基本参量与评价方法(GB 3222.1-2006);11、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及修改方案。三、适用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如表1所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

6、70554b类7060 表1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备注: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四、划分原则(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兼顾建设现状的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用地现状确定区划,实现全市中心城区全覆盖。(二)充分利用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绿地等明显现状物作为噪声适用区的边界。(三)区分城市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用地性质划定区域类型。(四)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一般不小于0.5km2。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调整

7、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充分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五、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城市主干

8、路、城市次干路和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合吉水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各片区特点,不符合声环境功能0类区区划条件,本次区划分不设0类区。2、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3、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

9、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划定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4、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2)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5、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4类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GB/T15190-2014中相关规定确定如下表2:表2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声环境功能区源强类型划分距离(m)相邻功能区类4a类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551类区402类区253类区4b类区铁路干线551

10、类区402类区253类区(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内河航道等交通干线相邻区域。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按表2要求执行。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铁路(干线、专用线、铁路场站、车辆段等)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对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1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其它补充说明:I.对于规划未建成的城市主干路、域市次干路、铁路,建成后需报吉水生态环境局备案后划分到相应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六、划分结果(一) 13类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本声环境区划依据吉水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吉水县交通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充分利用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区划边界。按照区划原则及方法,将吉水县中心城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20个片区,其中1类区2个片区,2类区15个片区,3类区3个片区,区划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

12、29.808km2,其中1类功能区0.853km2,占区划面积2.8%;2类功能区19.338km2,占区划面积64.9%;3类功能区9.617km2,占区划面积的32.3%。吉水县中心城区1类3类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如表3所示。(二) 4类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34条道路河流为交通干线,道路总长度为75.2km,内河航道面积为10.146km2,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2条铁路干线,铁路干线长度为1.068km,铁路场站面积为0.433km2。吉水县中心城区4类区划分结果如表4和表5所示,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

13、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a/4b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内河航道、铁路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范围为道路边界线外垂直距离55m、40m、25m的区域范围。七、其他规定吉水县中心城区地形复杂,另有规划区内约64.613km2山区、林区、农田、散落分布的乡村区域根据划分技术规范可不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

14、村庄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14 -表3 吉水县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区划代号划分依据区域范围面积(km2)声环境标准限值1-1教育上垅路禾昌中路文山大道水南路0.157昼间55dB(A)夜间45dB(A)1-2居住、教育、医疗龙华北大道状元路万里大道天富路滨江北大道大桥路0.6962-1居住、商业半岛路龙华南大道南湾路0.729昼间60dB(A)夜间50dB(A)2-2居住、商业、工业乌江京九铁路线站前二路文山大道禾昌中路上垅路水南路沿山路龙华南大道1.2612-3居住、商业文峰东大道滨江南大道龙华中大道1.0322-4居住、商业龙华中大道滨江中大道文水大道1.3952-5居住、商业龙华北大道文水大道滨江中大道吉阳路0.5962-6居住、商业京九铁路线文峰东大道龙华中大道吉阳路0.9602-7居住、商业、办公龙华北大道吉阳路滨江北大道天富路万里大道状元路0.6542-8居住、商业东山大道吉阳路龙华北大道城北路1.5372-9居住、商业、工业龙华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