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优质合同范本--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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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页 / 总共18页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 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 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 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 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 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 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

2、保险金额。1因意外 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 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 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 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 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 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 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 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

3、效 力即行终止。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 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 第2页 / 总共18页 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 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保险费率第八 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保险手 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 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被 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 为

4、受益人。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 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 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 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 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 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 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 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 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 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

5、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 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 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 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 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 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3页 / 总共18页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 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 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

6、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 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 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 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 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 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 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 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 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

7、数 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 力即行终止。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 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 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 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保险费率第八 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保险手 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 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被 第4页 / 总共18页 保

8、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 为受益人。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 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 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 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 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 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 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 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 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

9、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 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 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 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 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 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 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 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 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 意

10、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 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 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 第5页 / 总共18页 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 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 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 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 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

11、意 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 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 力即行终止。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 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 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 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保险费率第八 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保险手 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 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经

12、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被 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 为受益人。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 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 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 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 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 第6页 / 总共18页 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 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 八章保险金的申

13、请和给付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 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 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 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 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 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 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 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 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

14、金 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 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 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 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 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 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 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 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额。 第五条被保险

15、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 第7页 / 总共18页 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 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 力即行终止。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 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 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 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保险费率第八 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保险手 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

16、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 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被 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 为受益人。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 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 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 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 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 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 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 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 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 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 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 第8页 / 总共18页 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 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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