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经销商合同YL-CA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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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特约经销商合同YL-CA100103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合同号: YL-CA100101供货人(以下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代理人(以下称乙方):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0合作范围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加盟商,销售Carrera产品如下:i)授权加盟售产品:德国Carre

2、ra卡$拉电动轨道赛车系列及相关动静态车 模及衍生产品(以下简称“产品”);ii)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1.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锁售权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 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授权 期间,完全遵守本授权加盟条列,合法经营。2.0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2.1、 乙方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同时购买一套折扣后价格为人民 币约:30,000的展示推广赛道(具体根据现场来定)含 12辆车仔及配件,(具体产品见附件).2.2、 甲方要求乙方的加盟最低销售指标为每月人民币50,000元(出厂价格)乙方签订此合约时付首批定货金

3、额人民币:约80,000元(出厂价格)与甲方.乙方尽量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指标,若连续 3个月,平均每月定货金额 少丁人民币伍万元,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详细报告,解释原因.甲方保留权利 取消乙方的特许加盟肖售权,或提高加盟折扣价格.2.3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11年 月 日终止(授权期为一或二年)3.0合作原则及规定3.1乙方作为甲方的特许加盟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 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 和/或其它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 同或转用其它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

4、本协议,并予追究赔偿。4.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北京区域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并授予 乙方一级特许加盟商优惠:以一级特许加盟商折扣率 4.5折提供产品与乙 方.4.2奥励:乙方每年(12个月)平均每月购货额能达人民币50,000元以上,甲方将 回馈实际购货额的5% 予乙方,作舄英励回扣.此平均每月购货额以全年度 (12个月)平均数舄基数.4.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产品技术培训和支持,并共同组建中央及/或区域性售后服务网络。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销售商(第二加 盟商或拓展零售店)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而下级销售商

5、(第二加盟商或拓展零售店)的加入,必须甲方批核及制定其与一级特许加盟 商的购货折扣差H .甲方保留所有一级特许加盟商发展下级销售商(第二加盟 商或拓展零售店)的决定权.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 三方。5.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 和/或低价倾销。5.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它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进行竞争行 为。5.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软

6、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 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5.5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 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Carrera产品及服务。6.0销售行为规定6.1产品价格6.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并严格执行。6.1.2 (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 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6.2定货流程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 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

7、运输的 其它条款以及其它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6.3付款条件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天内把总价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 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 款全额,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6.4交货期6.4.1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全额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 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6.5保质和售后服务6.5.1甲方对售出产品保质三个月(不包括易损件),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 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及换件

8、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6.5.2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货品集中并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 收到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 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活付 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 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货品作出处理, 以补偿甲方的 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6.5.5对于不能修复的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 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货品,乙 方无权追究。6.5.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

9、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 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简单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简 单维修和更换需要。6.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 窜货。6.6.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 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6.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 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6.6.4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它有效证 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6.6.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

10、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 倾销行为。6.6.6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并追究其经济责任。8.0保密责任8.1出于本合同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 利。8.2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 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8.3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 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

11、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 名义进行商务活动。8.4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 间接损失。9.0生效及协议的解除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 或文字协议。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 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 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 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

12、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9.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9.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 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 方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 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10.0争议解决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0通知地址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 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12.0部分失效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13.0协议的标题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14.0协议复本和附件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盖草盖草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2011年 月日期:2011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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